6月新颁发的法律法规(6月1日后国家都出台了哪些法律法规)其他

吉林律师网 2023-06-15 18:37

1.6月1日后国家都出台了哪些法律法规

2009年6月1日,共13部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6部,地方级法规7部。

国家级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下:

发布单位 名称 文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

卫生部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64号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82号

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地方级的法规、规章如下:

发布单位 名称 文号

山西省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08修订)

辽宁省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2009)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江西省新余市 新余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新余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四川省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

贵州省 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

陕西省 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银川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2.必看,6月1日起,哪些新的法律法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一、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二、1、

2006年三月份有三位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歌舞厅因为与他人发生口角,用刀砍伤两位跳舞的成年人,在案件侦查阶段办案警察在没有通知监护人的情况下讯问三位未成年嫌疑人,法院在不公开审理本案时,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以被告系未成年人、在没有通知监护人的情况下讯问三位未成年嫌疑人、都是初犯进行辩护,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按故意伤害罪判处主犯有期徒刑六个月,其他两名被告免除刑事责任。2、本案中主犯池某某是父母离异家庭,他随父亲生活,可父亲已经再婚,母亲单身却没有能力管理、教育。3、由于是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4、由于父母离异,缺乏管教,又早早辍学,沾染了社会不良习气,自制能力差,心理不成熟将哥们义气,一时冲动、不计后果,走上犯罪道路。

3.看看6月1日起哪些法律法规开始实施

6月1日起,一批涉及民生的法律法规开始实施,比如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违反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的要进行处罚;购买二手车可以参照二手车鉴定规范,还有加强医疗器械的监管,保障人体安全等。

小编整理了与大家生活有密切关系的新规,供各位网友参考。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加强食品严格监管 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6日召开食品国家监督抽验新闻发布会。

食品监管一司巡视员毕玉安介绍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小麦粉等11类食品抽检工作情况和抽检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管一司司长马纯良表示,对于大桶水、配制酱油的监管,包括食用胶的监管,今年四月初已经部署各地从严监管、加强监管,也发了文件。

对于小型企业的监管,我们要指导地方、督促企业实施《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详情】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食品药品行业 对违反规定的进行处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组织制定《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原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了整合,对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与结案等做了明确规定。

该规定将于6月1日起施行。 为适应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实际需要,《规定》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四品一械”全部纳入适用范围,并对委托执法、授权执法等作了进一步规范;针对执法实践难题,对地方协查、立案前调查或检查取得证据的效力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将办案有关环节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接,增加行刑衔接、境外证据要求以及当事人不配合行政执法的应对措施等。

【详细】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通过正确的鉴定评估 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二手车有多少新伤旧患!《规范》出台后,理论上讲,通过权威评论而生成的信息,购车人可以综合评判。即将实施的《规范》包含近百条款项,内容涉及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条件和要求、鉴定评估程序、作业流程、受理鉴定评估、查验可交易车辆、签订委托书以及判别事故车、鉴定车辆技术状况、评估车辆价值等。

记者了解到,该《规范》是中国二手车车辆评估的首个国家标准。并要求对二手车进行量化的技术检测,包括对车身外观、发动机舱、驾驶舱、底盘等部位以及车辆启动、路试等104项检查内容,最终形成一份《二手车技术状况表》。

没有鉴定评估能力的二手车经销商,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二手车进行鉴定评估。【详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擅自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行为将被重罚 新版条例是对现行条例的一种完善。

新版条例有五个进步:一是完善分类管理,对高风险产品监管加强,对一些低风险产品监管适当放开;二是减少行政许可事项,现行条例规定了16项行政许可,新版条例减掉了7项许可;三是加大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责任,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四是强化日常监管,规范监管行为,增设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已注册医疗器械的再评价制度等;五是完善法律责任,新条例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行为实施重罚,货值万元以上的并处10到20倍的罚款。【详细】各地山东:加强监督管理 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规定》指出,农业、畜牧兽医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各级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在农业投入品方面,在蔬菜、瓜果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和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并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详细】河北:房屋建筑未按规定缴存预储金不得开工建设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银行开设预储金账户,没有缴存或没有按规定额度缴存预储金的项目,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详细】西藏:通过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针对西藏现状,《西藏自治区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西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分级保护的原则,即建立区、市(地)、县(市、区)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同时,即将开展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工作中,对因年事已高而无法带徒授艺的传承人,将对其授予荣誉传承人称号,并争取资金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详情】菏泽: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 维护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将实行期限制,经营期限为7年。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期限届满,原取得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自行终止。需要延续经营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60日重新提出申请。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鼓。

4.看看6月1日起哪些法律法规开始实施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1日电:2013年1月1日起,一批新法律新法规开始实施,与市民生活关系密切,包括食品营养标签、人事档案管理费降低、30项行政收费免征或取消、新交通法规等。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实施 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标签上强制标示四种营养成分和能量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四种营养成分指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产品中还含有其他有效成分的也要标注。

另外,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应当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居民日常生活常用的酱油、酱类、速冻水饺、包子、汤圆、腐乳类、酱腌菜等都应该标示营养标签。

但生鲜食品,如生肉、生鱼、生蔬菜、水果,生鲜蛋类,未添加其他配料的干制品如木耳、蘑菇等,现制现售食品,味精、醋、糖、花椒、大料等,可以豁免标示营养标签。 降低人事档案保管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发出通知,大幅降低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标准。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原人事部认定资质的单位收取的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由现行的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5元降为10元;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由每份每月20元降为12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由每份每月5元降为3元。 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消的收费项目包括: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收费票据工本费,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税务发票工本费,《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和签注费,《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工本费。

免征的收费项目包括:因公护照费,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本市早已免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的工本费。

需要提醒的是,本次取消的是外事部门签发的《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和签注费,并不是公安出入境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后者并没有列入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之中。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施行 新规中的违法行为记分项从原来的38项增加到52项。

新增的记分项目主要针对校车。提高了部分重点违法行为的记分值。

如闯红灯由3分提至6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由6分提高到12分等。 驾照考试项目变化很大。

科目一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基本知识;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二简化小型汽车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移库;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调整至实际道路驾考中;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

调整后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桩考、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5个项目。科目三考试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

5.我国6月1号开始实行的法律是什么

发布单位 名称 文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国务院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22号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8年第8号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 农业部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七批) 农业部令第14号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3号 建设部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66号。

6.6月有哪些新规出台

网络安全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打击网络诈骗。

网络安全法共有7章79条,其中针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此外,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诈骗、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制度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可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对于刑法相关规定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十种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新媒体被纳入互联网新闻管理范畴 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新规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并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近年来,个别组织和个人在通过新媒体方式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时,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虚构新闻信息等情况。

针对这些新问题,新修订的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规定同时明确,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将施行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细则共十八条,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安全评估;许可受理、审核、决定;监督管理要求等作出要求。

细则提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可以同时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

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拟同时提供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土地征收补偿将施行新标准 《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决定》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以及第二款“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合并修改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加强农药监管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严把农药登记、生产、经营许可的重要关口。

它取消了门槛相对较低的临时登记,明确在我国生产和向我国出口的农药需申请登记;完善了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对原材料采购、产品质量控制、委托加工分装等生产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明确农药生产企业对所生产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要求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实行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管理,做到生产全过程可查、质量可控。

条例还规定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要求农药经营者应当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农药,建立购销台账,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一旦发现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农药,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要及时召回。

7.今年新颁布法律法规有哪些

全国法律法规

国防交通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

新年一马当先的就是两部与国家安全和国防相关的法律实施:2016年9月3日公布的国防交通法,与2016年4月28日公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国防交通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部国防军事立法,也是党和国家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第一部贯彻这一战略的重要法律。它共9章60条,明确了国防交通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规范了国防交通规则、交通工程设施、民用运载工具、国防运输和交通保障等方面制度。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则是为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共7章54条,包括总则、登记和备案、活动规范、便利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该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8.我国今年都颁布了哪些新的法律,具体内容是什么

1月 解读:惠及百姓生活 87部法规元旦实施 2006年1月1日,将有87部法律、法规、规章开始实施。

其中,国家级法规50部,地方级法规37部,涉及消费、纳税、以及公司、证券、保险、节能等诸多方面。这些法规的实施,将更好地维护公众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06年元旦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800元提升到1600元。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三险一金将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即单位为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纳税义务人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中国境内有二处以上工资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等情形的应当办理纳税申报。[全文] 法规链接:87部法规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全文) 2月 解读:30部法规2月1日起实施 合资车要贴中文标识 合资品牌汽车要贴中文标识,首次进口药材经检验合格才能销售,注册税务师可以为企业出具涉税鉴证报告了……据统计,2月1日起,将有30部法规、规章开始实施。

其中,国家级法规15部,地方级法规15部。 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5修订)》指出,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独立上报统计资料。

《细则》明确了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的法律地位,指出,国家统计局及其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全文] 法规链接:30部法规2月1日开始实施(全文) 3月 解读:63部法规3月1日实施多角度维护公众权益 3月1日,将有63部法律、法规、规章开始实施。

其中,38部国家级法规涉及当事人权益保护、疾病防控、娱乐消费、金融投资、城市建设等方面。 这些法规的实施,将从多角度更好地维护公众权益。

与198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较,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形式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贯穿法律始终,“宽严更适度,程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 《处罚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周岁婴儿的,这四类人不予拘留。

《处罚法》明确了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日。[全文] 法规链接:63部法规3月1日开始实施(全文) 4月 解读:33部法规4月1日起实施 鼓励创新 4月1日,将有33部规章、司法解释开始实施。

其中,国家级15部,地方级18部,涉及诉讼当事人权益保护、住房、交通、出入境食品的安全以及相关资质认定、行政相对人权益保护等诸多方面。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4月1日的生效,诉讼当事人经一地法院判决确定的权利将在另一地得到实现。

《安排》主要适用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民商事案件,包括内地的劳动争议案件,澳门的劳动民事案件的判决,以及刑事案件中有关民事损害赔偿的判决、裁定相互认可和执行。[全文] 法规链接:33部法规4月1日开始实施(全文) 5月 解读:42部法规5月1日实施 强化政府责任 5月1日,将有42部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9部,地方级33部,涉及价格、疾病防治、实验室、检验机构监管等方面。

在减轻百姓生活压力方面强化政府责任,是本月法规的一大特色。 5月1日起,经营者违规多收费拒绝退还的,将被没收多收价款,同时还要赔偿消费者损失。

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06修订)》指出,经营者没有退还消费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拒不退还消费者多付价款的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从重处罚。

[全文] 法规链接:42部法规5月1日开始实施(全文) 6月 解读:37部法规6月1日起实施 全方位提升安全指数 6月1日,将有37部法律、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7部,地方级30部,内容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对于提高公众生活的安全度具有重要意义;《审计法》的修改增加了审计机关权限,对于预防职务犯罪,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同样具有重要作用。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是卫生部首次统一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凡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临时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半年。 《办法》对卫生许可证申领、变更、延续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做出规定。

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全文] 法规链接:37部法规6月1日起实施(全文) 7月 解读:51部法规7月1日开始实施 涉及。

9.2006新修改,新颁布的法律有那些,具体内容和要点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这可是2007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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