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法律法规九不准是什么(非机动车驾驶员要做到的哪十要十不准是什么)其他

吉林律师网 2023-06-14 19:05

1.非机动车驾驶员要做到的哪十要十不准是什么

一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要开违章车。??“交能法规,生命之友。”

二要经常做好车辆保养,不要开带病车。??“高高兴兴上班,安安全全回家。”

三要注意劳逸结合,不要开疲劳车。??“劳逸结合,安全行车。”

四要做到安全装载,不要开超载车。??“生产必须安全,安全就是效益。”

五要按规定车道行驶,不要开急躁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六要做到文明礼让,不要开睹气车。??“文明行车,礼让三先。”

七车要按照规定车速,不要开英雄车。??“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安全车。”

八要掌握行车规律,不要开盲目车。??“一集中思想,谨慎驾驶。”

九要高速公路要稳妥,不要开侥幸车。??“一丝不苟,不走半点神。”

十要坚持预防为主,不要开冒险车。??“预防在先,安全第一。”

2.广告法九不准是什么

1、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雷区:购买商铺等的投资回报率)

2、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雷区:距离XXX开车仅30分钟)

3、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雷区:把政府未定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等设施拿来宣传,或者即使已有规划或在建,但进行误导宣传)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

5、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雷区:之前出现的各种刷下限的户外广告)

6、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一些商业项目营销时提及的购房后返租金等,可能会“触雷”)

7、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雷区:学区房、户口、升学保证)

8、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近日在朋友圈转发的“极限词语”是对此项的延伸,并未在正式法规、规范中出现,建议尽量不用过于绝对的宣传词语)

9、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禁区:精装房、装修房)

3.非机动车驾驶员要做到的哪十要十不准是什么

一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要开违章车。

??“交能法规,生命之友。”二要经常做好车辆保养,不要开带病车。

??“高高兴兴上班,安安全全回家。”三要注意劳逸结合,不要开疲劳车。

??“劳逸结合,安全行车。”四要做到安全装载,不要开超载车。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就是效益。”五要按规定车道行驶,不要开急躁车。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六要做到文明礼让,不要开睹气车。

??“文明行车,礼让三先。”七车要按照规定车速,不要开英雄车。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安全车。”八要掌握行车规律,不要开盲目车。

??“一集中思想,谨慎驾驶。”九要高速公路要稳妥,不要开侥幸车。

??“一丝不苟,不走半点神。”十要坚持预防为主,不要开冒险车。

??“预防在先,安全第一。”。

4.公安部车辆管理所的九个严禁具体是什么

车辆管理所“九个严禁”

一、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严禁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牌证;

三、严禁为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四、严禁减少驾驶人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驾驶人考试作弊;

五、严禁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校、机动车销售商、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等营利性经营活动;

六、严禁违反规定收受企业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

七、严禁与非法中介串通谋取经济利益;

八、严禁违反规定侵入计算机系统,泄漏、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漏系统密码;

九、严禁违反规定擅自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指定机动车检测、体检、照相或者推销产品。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聘用人员违反的,予以解聘。

5.禁摩令与哪些法律抵触,请说明什么法第几条

禁摩违法,这是毫无疑问的,多年来已有无数人对其违法性进行过反复论述,只不过缺少一个敢于宣判的审判官罢了。下面我们不妨对禁摩的违法性稍作归纳:

1、《宪法》第33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是用老百姓纳税修建的,或者是用国家的收入修建的,禁摩使广大人民群众不能使用这些道路,违背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样是机动车,却不准摩托合法上路,只准汽车无限制上牌,这种针对特定群体的歧视性规定,也违反了《宪法》确立的平等原则。

2、《宪法》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禁限节能的摩托、电动车,迫使人们使用高能耗的汽车,与《宪法》的节约精神相违背。

3、《道路交通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只要摩托车符合法律规定的上牌条件,交警部门就必须办理上牌手续。而不给摩托车上牌照则明显违反了该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机动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只要车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准予登记的各项条件,有关部门就应依法为之办理登记手续。法律为最高准则,权威性是最高的,地方性法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不能相违背,否则无效。车管部门不给摩托发牌照,是行政不作为,是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处罚上路的摩托车,是滥用权力,同样也是违法行为。

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和交通流量,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因此禁止通行应该是最后措施,而非首先措施;禁止通行措施是暂时措施,而非永久性措施;禁止通行是针对所有交通参与者,而非仅指摩托车、电动车。所以,地方政府出 台只针对摩托、电动车的永久性禁令是违法的。

5、《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禁摩实际就是限制了摩托生产和销售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摩托主要是外地生产的,禁摩等于禁 限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行 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地方政府为了管理需要,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增加一些条件性约束,对法律的一般性规定作一些改变。”在大部分地区摩托和电动车是主流交通工具之一,甚至比小车、自行车要多,要保障“公共利益”,为何不先限制小车、自行车,维护摩托、电动车安全通畅的行驶环境,而是相反?

6、《民法通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地方政府作出城市道路或者高速公路“禁摩”,变相地实施了“侵占、私分”道路交通这个国家财产,客观上让拥有汽车的那部分人直接地参与了“侵占、私分”属于全民所有的道路交通这个国家财产。这既是管理道路交通的无能之举,也是执法犯法的行为。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摩托是合法的产品,市民也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使用的,但政府不给其上牌,不准其上路,导致消费者购买后不能使用,就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了。这里最讽刺的是侵害消费者的不是奸商,恰恰是政府自 己。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某些决策者铁腕禁摩,侵害了无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论有无包庇经营者,但玩忽职守这条是肯定的了,至于情节,涉及百万摩托消费 者,说他多严重都不过分。

8、禁限摩托、电单车客观上让汽车企业垄断了私人交通市场,从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而限制私人交通工具,要求人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更涉嫌利用公权力来垄断出行,为公交公司牟取利益。

9、禁摩侵犯了公民的财产使用权,有违《物权法》精神。

……

一 个地方法规竟然与如此多的法律相抵触,恐怕是空前绝后,创世界吉尼斯纪录了。之所以创纪录,因为“禁摩令”专门针对着特定的公民群体,是具有对公民划分等级之实质的差别性行政法规,从根本上违背了普遍性、公平性、公正性这一基本法治精神。用圣奥古斯丁的话来说,“就等于无法无天” 。有关领导和部门,应该清楚这绝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情,深刻反思,拨乱反正,不要让无耻继续下去了。

6.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内容有哪些

“九不准”包括:

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

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扩展资料:

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律在全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7.非机动车交通法规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第七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醉酒驾驭;

(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

(四)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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