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加气站法律法规(加油站在安全法律法规有什么相关规定)其他

新律网 2023-06-12 08:00

1.加油站在安全法律法规有什么相关规定

加油站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求援与调查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

2.5月1日后发布的与加气站有关的法律法规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施行日期:2006年12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①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②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③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④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⑤厂房;⑥仓库;⑦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⑧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⑨可燃材料堆场;⑩城市交通隧道。

不适用范围: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不适用范围:①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③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①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②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不适用范围: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3.谁有加气站的规章制度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加气站的规章制度 一、建立防火、防爆和防泄漏制度 (1)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专人管理,把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在加气站经营过程中不能存有一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2)根据加气站实际,科学合理地制订适应加气站的各岗位工作制度和*作规程。

(3)强化员工的安全教育,包括气体燃料知识的学习,树立安全观念,增强安全意识。 二、强化明火管理制度,严防火种进入 俗话说“水火无情”,液化石油气(LPG)站和天然气(CNG)站的“火”更无情,因火灾爆炸造成损失和危害比其他行业都大。

一般物质火灾,蔓延和扩展的速度相对较慢,在发生的初期,范围较小,扑灭比较容易。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火灾蔓延和扩展速度及快,其火焰速度达2000m/s。

以上,且难以扑灭,特别是爆炸事故,一旦发生,将立即造成重大灾害。加强明火管理,严防火种的进入是加气站安全管理的一项首要措施,具体应做好以下几点。

(1)加气站内应在醒目位置设立“严禁烟火”等警戒标语和标牌。*作和维修设备时,应采用防爆工具。

(2)进入站内的汽车车速不得超过5km/h。禁止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和畜力车等进入站内。

三、接卸气作业安全管理 (1)认真查验送货单据,核对品名、数量、质量化验和进气储罐位号,严禁腐蚀介质超标的气体卸入储罐。 (2)严格按*作规程进行卸气作业。

(3)送汽车应按指定位置停车、熄火,并将车钥匙交*作员暂时保管。 (4)接卸气时,须先接静电接地线,确认气、液相软管上截止阀(球阀)处于关闭状态,再连接卸气管。

槽车卸液设备应由送气方*作。 (5)卸气期间,*作员必须监护现场,随时检查压力、温度和液位。

LPG储气罐液量不得超过储气罐容积的85%。CNG储气罐的压力不得超过25MPa。

(6)*作员应监督送气司机离开送气车辆,但不得远离作业现场,不得清扫、维修车辆。 (7)卸气结束后,由*作员拆卸输气管、静电接地线,检查无误后,将车钥匙交司机,送汽车辆方可启动,离开现场。

四、加气作业安全管理 (1)作业时,每台加气机应有一名*作人员,但一人不能同时*作两把加气枪作业。 (2)*作人员应站在侧面引导车辆进站,汽车应停在有明显标识的指定位置,保持与加气机lm以上距离。

(3)汽车停稳后,*作员应监督司机拉紧手刹,引擎熄火,取下钥匙,离开驾驶室。夜间应关闭车灯。

(4)加气前,*作员应对车辆的储气瓶仪表、阀门管道进行安全检查,查看其是否在使用期限内。 (5)潜液泵在出液管路和回流管路的阀门全部打开后,方可启动。

潜液泵旁通管路上的调节阀(或安全回流阀)不得关闭。 (6)作业时加气胶(软)管不得交*或饶过其他设备。

(7)LPG储气瓶内部压力过高无法加气时,应连接气相回流管泄压,不得现场放空排气;CNG放空时,枪口严禁对准人。 (8)加气过程中,应注意监视加气机计量仪表及车辆的储气瓶的液位或压力是否正常。

(9)加气期间,*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严禁让非*作人员代为*作,严禁非*作人员自己主动充装。 (10)加气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如车辆或设备泄漏)应立即停止作业。

(11)加气结束,关闭加气枪、车辆储气瓶阀、加气管阀,卸下加气枪,盖好加气口保护盖,核准加气数量,并确认无漏气现象后,方可容许司机启动车辆。 (12)接卸气、加气作业期间,安全员应定时巡检储气罐的运行参数,储气罐液位低于20%时应停止潜液泵的运行并停止加气作业。

(13)加气站严禁为无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证的汽车储气瓶加气;严禁为汽车储气瓶以外的任何燃气装置、气瓶加气。 五、加气安全*作规程 (1)加气员必须具备LPG(或CNG)知识及消防知识,并应持证上岗。

(2)加气车辆定位后,加气员检查发动机是否熄火、手刹是否刹住。 (3)对改装车辆,加气前,加气员应要求驾驶员打开车辆后盖,检查容器是否在使用期内以及贴有规定的标签。

通过看、听、嗅等方法检验容器的液面计、阀门、配管是否有气体泄漏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对非改装车辆,应要求驾驶员配合做好上述工作。

(4)加气员经过检查将加气枪与车辆加气口连接,确认牢*。严禁加气管交*和缠绕在其他设备上。

(5)加气员在加气时要观察流量及容器的标尺,LPG加气量最大不得超过汽车储罐容器容积的85%或规定的红线;CNG加气量不得超过20MPa。 (6)加气作业中,加气员严禁将加气枪交给顾客*作,禁止一人*作两把加气枪,不得擅自离开正在加气的车辆。

(7)加气员应监督驾驶员不能使用毛刷清洁车辆或打开发动机前盖维修车辆。 (8)加气过程中发生气体严重泄漏时,加气员应立即关闭车辆气瓶阀,同时按下现场紧急关闭按钮,把气体泄漏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9)加气结束后,卸下并正确放置好加气枪。 (10)加气必须分车进行,各车之间不得连码加气。

在加气区域禁止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 六、接卸气安全*作规程 (1)专人负责监护整个卸液过程。

(2)引导槽车到指定位置后,由专人检查车辆的手刹、排气管防火罩等设备等是否完好,车辆是否挂挡,并检查出具的气体质量保证书(LPG应符合SY7548?1998的质量要求)。 (3)检查储罐及槽车。

4.非法加油加气站点取缔由哪个部门管理

非法加油加气站点取缔由以下部门管理:

1,对未依法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等相关证照的非法加油站点(含非法流动加油车),将由该地区的工商管理进行逐个的检查,证件不齐全的要补足,方可营业!

2,对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违规建设的非法加油站点,由国土、规划等部门要依法查处,并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3,对占压国道、省道、县道、乡道道路红线、妨碍交通安全的加油站点,由交通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依法查处。

4,对存在偷税漏税的加油站点,税务部门要依法追缴偷逃税款,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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