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制度解读及风险提示其他

自贡律师网 2023-06-11 13:16
企业年金制度作为一项非强制性养老保险制度,一直以来都或有或无地存在于各类企业的福利制度中。然而,正是因为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企业年金制度,导致企业与劳动者在实践中出现的矛盾颇多,因此有必要进行明晰。

企业年金的概念

根据《企业年金法》第2条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一般是以劳动者的工资为基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平等协商,按照协商的比例进行缴纳,形成的基金则由金融机构托管并指定专业投资机构进行管理的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构成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目前我国法律层面处于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阶段,但是相关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因此,企业年金制度与其他保险制度相比,其特殊之处在于其是否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年金的缴纳比例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协商确定的,由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报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累积规则,为每一个参与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在领取和继承方面,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的个人账户中按月、按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个人账户中的企业年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订立的保险合同领取待遇、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对于出国(境)定居人员个人账户内的企业年金,可以根据个人的要求一次性取出;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企业年金余额可以被继承。

职工离职时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返还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作为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缴纳的保险项目,其方案完全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制定,包括但不限于缴纳的基数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自承担的比例。因此,可能会出现的情形是:一些用人单位实行100%企业缴纳,职工无需自行缴纳,一些用人单位实行分摊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各自的比例缴纳年金。这样的情形下,就会出现缴纳了企业年金的职工在离职时,就可能会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已经缴纳的企业现金费用。
虽然职工在离职时,其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理论上属于个人所有,具体的操作仍取决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规定。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的规定来看,如上文所述,劳动者只有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出境定居的人员这三类条件,才可以从其个人账户上领取企业年金,而未达国家规定条件的劳动者,是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企业年金的。从目前的司法判例来看,即使职工提起诉讼,法院的观点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在确认用人单位企业年金的方案无违法的情况下,认可企业年金方案中的年金提取方式,进一步判决不支持职工的返还要求;另一类是确认职工尚未满足提取年金的条件时,认为员工可在达到条件时再行主张,因此对此请求不予处理。因此,从当前的司法判例来看,若职工未满足法定或者约定条件,其返还请求不会被法院所接受。
而且,从企业年金并非由用人单位进行保管的角度看,其资金是交由专业保险管理机构进行管理,通常情况下,企业年金尚处于投资运营的状态。因此,即使劳动者选择保留年金,用人单位也无法实现立即支付年金的请求。

职工离职时的企业年金如何处理

劳动者变动工作单位时,个人账户中的企业年金可以随之转移;劳动者若是升学、参军、失业或者新的用人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个人账户可以由原管理单位继续管理。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收回其为劳动者缴纳的企业年金部分
企业年金的方案自由制定,原则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企业年金部分如何处置也可以约定在上述方案中。当然,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企业是不能在企业年金的方案里面胡乱增加损害劳动者利益的不合理安排。因此,企业年金方案是需要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的。

风险提示

1.职工离职时需要做好告知措施

如上文所述,职工在离职时可能会提出取走其个人账户中缴纳的企业年金,但是职工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是不能取出这部分资金的。因此,用人单位应该注意,在劳动者离职的时候应当与劳动者确认清楚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具体金额,并协助劳动者办好企业年金的转移工作,避免发生额外的纠纷。
2.职工在职、离职时需要做好解释工作

无论职工是否在职,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都应当做好解释工作,让员工明白用人单位企业年金方案的具体规定。比如在员工刚入职时,人力资源部门就应当做好详细的介绍工作;在员工在职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不定期通过举办会议等措施解答员工疑惑;在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更是应当做好交接、解释等工作,通过以按案释法、详细解读等方式,代表用人单位给员工一个满意的回答,才能减少相应的纠纷困扰。
3.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合法合规

企业年金方案的制定十分自由,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相当大。但是用人单位也不能滥用这个权利去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企业年金的制定方案仍需通过单位的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进行集体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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