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其他

南充律师网 2023-06-09 06:02

1.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食品安全法 -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

1、正确把握食品安全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原则、基本体制制度,对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应当与食品安全法相一致。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门性法律。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又如产品质量法,是规范和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的一般法。食品安全法则是规范食品安全的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食品的安全监管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关于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等食品安全管理,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食品安全法。

2、正确把握综合协调与分段监管的关系。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综合协调和分段监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没有强有力的综合协调,部门监管缺乏联动,就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具体监管中会出现缺位、错位和越位,容易埋下安全隐患。综合协调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赋予的六大职责,结合各环节监管实际,从制度上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连续性和统一性,使各部门形成合力,不断巩固食品安全工作成果。另一方面,没有职责分明的分段监管,就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链条长、监管资源多的监管特点,不能有效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也难以形成应对诸多复杂问题的合力,容易造成监管不力。因此,各监管部门既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分工要求,明确职责,理清思路,加强职责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又要在综合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发挥各自监管优势,为保障食品安全的共同目标而努力。

3、正确把握地方政府负总责与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关系。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统一负责的制度,目的是强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克服地方保护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干扰。县级以上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是为了强调各自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权责一致的职责体系。地方政府负总责和监管部门各负其责是高度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它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也要求各监管部门恪尽职守,密切配合,责任到位,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和责任追究体系。

4、正确把握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与政府行政监管问责的关系。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更加严格地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使食品生产者依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一制度与政府行政监管问责制度并行不悖,共同形成一个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完整的法律责任体系,为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和补偿食品安全问题受害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食品安全法 -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1、正确把握食品安全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原则、基本体制制度,对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应当与食品安全法相一致。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门性法律。

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又如产品质量法,是规范和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的一般法。

食品安全法则是规范食品安全的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食品的安全监管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

关于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等食品安全管理,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食品安全法。2、正确把握综合协调与分段监管的关系。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综合协调和分段监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没有强有力的综合协调,部门监管缺乏联动,就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具体监管中会出现缺位、错位和越位,容易埋下安全隐患。

综合协调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赋予的六大职责,结合各环节监管实际,从制度上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连续性和统一性,使各部门形成合力,不断巩固食品安全工作成果。另一方面,没有职责分明的分段监管,就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链条长、监管资源多的监管特点,不能有效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也难以形成应对诸多复杂问题的合力,容易造成监管不力。

因此,各监管部门既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分工要求,明确职责,理清思路,加强职责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又要在综合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发挥各自监管优势,为保障食品安全的共同目标而努力。3、正确把握地方政府负总责与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关系。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统一负责的制度,目的是强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克服地方保护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干扰。县级以上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是为了强调各自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权责一致的职责体系。

地方政府负总责和监管部门各负其责是高度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它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也要求各监管部门恪尽职守,密切配合,责任到位,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和责任追究体系。4、正确把握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与政府行政监管问责的关系。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更加严格地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使食品生产者依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一制度与政府行政监管问责制度并行不悖,共同形成一个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完整的法律责任体系,为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和补偿食品安全问题受害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适用范围是哪些

1、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①食品生产和加工(简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简称食品经营);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③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④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⑤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⑥有关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简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的公布.2、与食品卫生法相比有哪些变化?关于食品安全法适用范围的规定,与原来的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相比,适用范围明显扩大,而且增加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衔接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食品安全法扩大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原来的食品卫生法仅在第十一条对于食品添加剂提出了卫生要求,现实中由于食品添加剂引发的食源性疾病多发,尤其是三聚氰胺引发的“三鹿奶粉事件”,使得人们对于食品添加剂更加警惕,从而在立法上对于食品添加剂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不仅仅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要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也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例如遵守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等.第二,食品安全法扩大适用于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作出与食品相关产品的概念,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依据附则里的进一步说明,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是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饮具以及直接接触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不仅仅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卫生要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也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第三,食品安全法增加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衔接的规定,避免了法律之间由于适用范围的交叉重复可能出现的打架现象,明确了食用农产品在食品安全法中具体适用问题,即: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4.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法律的适用范围,即法律在哪些范围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也可以说是效力范围,具体包括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所谓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多大的地域范围内有效的问题。所谓时间效力,是指法律生效和废止的时间界限,以及对其生效以前的相关事项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所谓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哪些主体有效的问题,也包括这部分主体哪些行为有效。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分项详细规定了法律的适用范围,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下六项活动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 (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 一、食品生产经营 食品从种植或养殖开始到最终被消费者食用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国际上一般称之为“食品链”(foodchain),也称之为“从农田到餐桌”的过程。食品安全法所称食品生产经营,涵盖了食品链的大部分环节,是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这三个环节的统称。

食品安全法所称食品生产,是食品生产和加工活动的统称,涵盖了我们通常所说的食品生产环节的所有活动。食品安全法所称食品经营,是食 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统称,涵盖了我们通常所说的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消费环节的所有活动。

相应的,在食品安全法有关主体的表述中,“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一个大概念,包括了所有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既包括规模以上的企业,也包括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但在个别制度的适用上,不同类的生产经营者又有所区别。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中属于规模以上企业的那一部分。

“食品生产者”是指所有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食品生产企业”是其中的一部分。“食品经营者”是指所有从事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食品经营企业”是其中的一部分。

此外,由于进口食品在我国境内的流通以及出口食品在我国境内的生产都适用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生产经营的规定,故食品安全法由此对相关食品在出人境口岸的管理作了相应规定。即食品进出口的管理也适用食品安全法,但其中涉及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产品强制检验,则仍适用相关法律的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食品安全除了与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直接相关外,还与各环节可能都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相关事项密切相关。要确保食品安全,必须实现整个“食品链”上每一环节、每一相关事项的安全。

因此,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作了规范。 (一)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人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主要是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三十九条(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管 理)、第五十二条(生产者应按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出厂检验,合格的方能出厂)、第五十九条(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六十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第七十条(对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的法定要求)。

(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产品,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包装材料和容器,即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金属、陶瓷、塑料、玻璃等制品以及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二是生产经营用的工具、设备,即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容器、用具等。三是洗涤剂、消毒剂,即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生产经营工具、包装材料及容器等的物质。

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四十一条(生产食品相关产品的法定要求及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制度)和第五十二条(生产者应按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合格的方能出厂)。 三、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 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是食品安全法确定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管理的重点。

实践中,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特别是食品相关产品,涉及的产品非常广泛,其生产者多是化工厂或者轻工产品生产厂等,并非专门生产食品相关产品。 因此,对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做出严格限制,既不现实也不必要。

从确保食品安全的角度考虑,除了要求生产者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生产合格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外,更重要的是管住、管好食品生产经。

5.食品法律法规效力范围是什么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是首要的,其次可以查看具体食品的标准要求、生产许可审查要求、食品企业卫生规范、食品从业人员管理管理规定、具体食品类别的企业生产规范,还有很多更细致的规定。

食品安生生产的制度是你们自己企业制定的,当然需要符合上级规定要求,建议自己编写的话可以从原料控制、生产控制(关键控制点)、人员卫生控制、环境卫生、产品检验等方面着手。

食品安全法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在我国,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在此基础上,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其中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4、安全措施、设备管理制度。

5、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6、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7、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8、事故管理制度。

6.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8年12月29日修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7.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向国外卫生注册管理规定

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质检总局第98号令《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8.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食品管理安全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GB/T22000-2006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向国外卫生注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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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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