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有效期法律法规(药品有效期的最后使用日期规定细则是依据哪个法律文件)其他

大庆律师网 2023-06-07 20:54

1.药品有效期的最后使用日期规定细则是依据哪个法律文件

依据《药品管理法》文件。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得使用过期药品。如果药师将过期药品发出,一般按销售劣药处理;酿成后果的,还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鉴定的事故等级进行赔偿,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扩展资料(副标题回答)

国产上市药品有效期怎样表示:

(1)直接标明失效期失效期:某年某月,是指该药在该年该月的1日起失效。如标有“失效期:2016年10月”的药,只能使用到2016年9月30日。

(2)直接标明有效期按年月顺序,一般表达可用有效期至某年某月,或用数字,是指该药可用至有效期最末月的月底。如标有“有效期至2016年7月”的药,该药可用到2016年7月31日。也可表达为“有效期至2016.07”“有效期至2016/07”“有效期至2016-07”等,年份用4位数表示,月份用2 位数表示(1~9 前加0)。

(3)标明有效期年数或月数这种方式标出的药品有效期,可根据药品生产日期推算,一般规定生产日期即批号用6位数字表示,前两位表示年份,中间两位表示月份,末尾两位表示日期。

参考资 料:药品有效期表达方法有哪些?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药品的法律法规中规定药品距失效期多长时间禁售

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就禁止销售了,就是距失效期3个月以上的,也不能销售。但并非禁止销售,在货源充足时。

在消费者知情,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就不上柜台了,且药品短缺时,对用药疗程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即使是距有效期1个月。

药品的效期通常用有效期或失效期表示。其中,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储存条件下质量能够符合规定的期限。如药品的有效期为2015年11月,是指本药品在2015 年11 月30 日仍有效,而到2015 年12 月1 日则失效了。

失效期是指药品从生产之日起到规定的有效期满以后的时间。如药品的失效期为2013 年11 月,是指本药品可以使用的时间截至2015 年10 月31 日,到2015年11 月1 日就失效了。

扩展资料: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质量能够符合规定的期限。如某药的有效期为2002年2月,就是说该药品至2002年2月28日前可以使用。

药品不同,其有效期也不同,如果药品的有效期巳过,不但原有的药效不再,而且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也增多。

三个月内到期的药品下架不下架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但医院为保证用药安全,采取较严格的管理,所以许多医院不经营三个月过期的药品。

药品是特殊商品,不允许搞促销的。一般医院常用的药品很少出现三个月就要过期的现象,除非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3.法律规定药保质期还剩多少下架

药品在保质期内不是劣药就不会下架。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一、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二、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扩展资料:

《药品管理法》

第八十五条 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

第八十六条 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决定;

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批准的部门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4.规定有效期的药物过了日期还能用吗

不能使用。

规定有效期的药物,应严格按照贮存条件妥善保管,尽可能在有效期内用完。在有效期内也应经常注意检查药物外观形状有无异常。

在家庭贮存常用药时,凡是注明有效期的药物都应尽量少贮备。使用时应优先使用近期要过期的药物,到药店自购药物时,更应注意药物的失效日期,以避免造成浪费,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药物过了有效日期,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应视为劣药,不宜再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5.规定有效期的药物过了日期还能用吗

这个问题如果放在10年以前应该3年。

可是2001年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规定所有药品必须标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没有标明生产批号、有效期的按劣药论处。 由于篇幅有限只能大概解释如下: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药品管理法》于1985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往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对违法者的处罚条款,致使一些制售假劣药品的案件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药品管理法》加强了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和处罚条款,但没有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必须标明生产批号、有效期。之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药品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等方面出现大量新的情况和问题,为了更好地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于2001年2月28日对《药品管理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于200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在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该有效期的;(二)不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 正确的是:没有规定或标明有效期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6.国家规定药品距有效期多少天禁卖

有些药品,因为其理化性质稳定性较差,在贮存中易受外界条件的影响,药效可能降低,毒性可能增高,逐渐变质失效。

为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就对一些生物制品、抗菌素、某些化学药品规定了有效期或失效期。在药品的标签上可反映出厂日期,也就是所谓的批号,如批号为080604,表示该药是2008年6月4日生产。

有效期若是二年,则该药品可使用到2010年6月4日,其失效期为2010年6月4日。有的药物标签注明有效期为年月,如某药有效期规定为2008年6月,就是说该药到2008年6月30日还有效。

还有的药物标签上注明失效期为2008年6月,是表示该药可以使用到200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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