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的目的(网络安全法的意义是什么)其他

北京律师网 2023-06-05 11:44

1.网络安全法的意义是什么

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是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维护网络安全,就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作用。但长期以来,我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突出表现在,我们甚至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网络安全法。

全国人大通过《网络安全法》的重大意义在于,从此我国网络安全工作有了基础性的法律框架,有了网络安全的“基本法”。作为“基本法”,其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明确了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是规定了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大指导思想、理念; 三是将成熟的政策规定和措施上升为法律,为政府部门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要求; 四是建立了国家网络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这些基本制度具有全局性、基础性特点,是推动工作、夯实能力、防范重大风险所必需。

2.新华网青少年互联网法律知识怎样参

9月下旬至12月下旬,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四部门指导全国百家网站开展“绿色网络 助飞梦想”??网络关爱青少年行动。

“青少年互联网法律知识竞赛”是网络关爱青少年系列行动之一,旨在调动青少年学习了解互联网法律知识的热情,增强青少年对网上信息的甄别、判断能力,促进青少年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欢迎广大青少年网友踊跃参与。 一、竞赛主题 “绿色网络 助飞梦想”网络关爱青少年行动??“青少年互联网法律知识竞赛” 二、竞赛时间 1、答题环节:11月6日至12月15日 2、抽奖环节:12月中下旬。

此次竞赛共设置100道题目,奖项设个人奖和组织奖两类。个人奖采取抽奖的方式,按照获奖数量和抽奖入围数量1:100的比例,根据答题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抽奖范围,新华网对抽奖环节进行视频直播。

组织奖由评委进行评选。 3、公示环节:抽奖结束后,对获奖者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网上公示。

4、奖励环节:公示结束、获奖者确定后,向获奖单位和个人寄发奖金、获奖证书。 三、参加方式 1、参赛者登陆新华网或全国百家网站,进入知识竞赛专题栏目,直接在网上答题。

答题没有时间限制,全部填写完毕后请点“提交”按钮,关闭答题页面后需要重新答题。 2、参赛者须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单位或学校(校名要写全称)、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确认参赛者身份并统计数据,确保组织单位与获奖者联系并发放奖金、证书。

活动组织单位将对参赛者个人信息保密。 3、本次竞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4、公证部门对竞赛活动进行全程公证。 四、奖励 1、奖项设置:本次竞赛设个人奖和优秀组织奖两个奖项。

2、个人奖:一等奖20名,每人奖励2000元;二等奖50名,每人奖励1000元;三等奖100名,每人奖励500元。 同时,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3、优秀组织奖:共设50个,其中网站优秀组织奖10个(从参与活动的百家网站中评选),学校优秀组织奖40个,颁发获奖证书。

3.制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目的是什么

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二)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四)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二)利用互联网损坏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五)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五、利用互联网实施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在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过程中,重视和支持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增强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违法活动,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利用互联网时,都要遵纪守法,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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