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飞行须知法律法规(无人机有什么法律和法规)其他

武侯区律师网 2023-06-04 12:41

1.无人机有什么法律和法规

大疆无人机安全工作环境温度为-10°至40°C,最大飞行海拔高度 4500m。为了安全和责任的考虑,最好在空旷无干扰的地方飞行。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和各国空管对空域管制的规定以及对无人机的管理规定,无人机必须在规定的空域中飞行。大疆官网增加特殊区域飞行限制功能,以帮助用户更加安全合法地使用产品。这些限飞区包括各地机场和一些因飞行而可能带来不必要风险的特殊区域,例如国境线、敏感机构所在地等。关于限飞区的具体说明和信息请上大疆官网查看列表。

DJI(大疆创新)的APP DJI GO里面有禁飞区,但是禁飞区也是会变化的,有永久禁飞区和临时禁飞区,有些禁飞区会有明确的文件下来,有些则没有,飞手们可以参照下面禁飞区,飞前先咨询当地或者网上查找资料。无论在哪里飞都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1.所有政府机构上空

2.所有军事单位上空,比如当地的军分区、武警、武装部等,大疆还不会细致到地方小军事单位都禁飞的功能

3.带有战略地位的设施,比如之前有飞友在三峡大坝飞出事,很明显,三峡大坝是极具战略防卫的重点单位,这个全国大部分人都知道(开放参观不代表开放上空);还有一些大型水库、水电站等,如果有军事单位驻守,远离!特别是大坝附近

4.政府执法现场,比如游行示威、上访等大型群体事件,虽然不指定禁飞,但是严禁未经批准而拍摄的

5.政府组织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比如运动会、露天联欢晚会、演唱会等,警方会进行治安监控、无线检测,甚至也有无人机巡逻,如果你也去飞的话,会造成干扰,或炸机伤人,或引起骚动围观

6.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监管场所上空

7.火车站、汽车站广场等人流密集地方,那是反恐敏感地带

8.危险物品工厂、仓库等,比如炼油厂

2.国家关于无人机及航天飞行器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规定。

第七条 民用航空的空中交通管制空域分为塔台管制区、进近管制区和区域管制区。塔台管制区一般包括起落航线、仪表进近程序航线、第一等待高度层及其以下的空间和机场机动区。

其具体范围在机场使用细则内规定。进近管制区是塔台管制区与区域管制区的连接部分,是机场管制区域除塔台管制区外的空间,其具体范围在机场使用细则内规定。

区域管制区是在我国领空范围内,7000米(含)以上的空间划分若干高空管制区,7000米(不含)以下的空间划分若干中低空管制区,各区域管制区的具体范围由民航局规定。第八条 机场管制区域通常是以机场基准点为中心,水平半径50公里,垂直高度7000米(不含)以下的空间。

设置空中走廊或者进出点的机场,还包括空中走廊或者进出点以内的部分。其具体范围在机场使用细则内规定。

第九条 高度6000米(不含)至7000米(不含)之间是高空与中低空管制区的转换空间,属于中低空管制区的管制范围。高空管制室指示航空器进入转换空间前,必须商得有关中低空管制室的许可;中低空管制室在使用转换空间前,应当通报有关的高空管制室。

第十条 空中交通管制区的管制工作分别由塔台空中交通管制室(以下简称塔台管制室)、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以下简称报告室)、进近空中交通管制室(以下简称进近管制室)和区域空中交通管制室(以下简称区域管制室)负责施行。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的调度室,分别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全国和本地区管理局内的飞行组织与实施工作。

塔台管制室设管制塔台和起飞线塔台,飞行繁忙的机场还应当设场面管制。进近管制室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位设立,根据飞行繁忙程度,亦可以和塔台管制室合为一个单位。

区域管制室设高空和中低空管制室,根据飞行繁忙程度,亦可以合为一个管制室。第十一条 管制单位的职责是对本管制区内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飞行情报和告警服务。

(一)塔台管制室:负责塔台管制区内航空器的开车、滑行、起飞、着陆和与其有关的机动飞行的管制工作。飞行繁忙的塔台管制室,应当设立机场自动情报服务,提供航空器起飞、着陆条件等飞行情报。

被授权担任进近和部分区域管制工作的塔台管制室,还应当提供进近和部分区域管制工作。(二)报告室:负责审理进、离本机场的航空器飞行预报、申报飞行计划,办理航空器离场手续,向有关管制室和单位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

掌握和通报本机场的开放与关闭情况。(三)进近管制室:负责一个或者几个机场的航空器进、离场的管制工作。

(四)区域管制室:负责本管制区内的航空器飞行管制工作。中低空区域管制室还受理本管制区内通用航空的飞行申请,并负责管制工作。

受理本管制区内在非民用机场起飞、着陆,而航线由民用航空部门保障的飞行申请,并负责管制工作和向有关管制室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五)民航地区管理局调度室(以下简称管调):负责监督和检查本地区管理局内的飞行,协调本地区管理局内管制室之间和管制与航空公司航务部门之间的组织与实施飞行工作;控制本地区管理局内的飞行流量,处理特殊情况下的飞行,承办专机飞行,掌握重要客人、边境地区、科学试验和特殊任务的飞行。

(六)民航局总调度室(以下简称总调):负责监督、检查全国的国际、外国航空器的飞行和跨地区管理局的高空干线飞行,协调地区管理局之间和管制与航空公司航务部门之间的组织与实施飞行工作;控制全国的飞行流量,组织、承办和掌握专机飞行,处理特殊情况下的飞行,承办国内非固定干线上的不定期飞行和外国航空器非航班的飞行申请。扩展资料空中交通管制可分为:一般空中交通管制,适用于整个国土上空;特别空中交通管制,适合于边境地区、通过国界的空中走廊和某些特殊地区上空;临时空中交通管制,适合于演习、飞行检阅和航天器发射场区上空;地方空中交通管制,适合于某些地方航线和经过该地区航线的管制。

为了维持飞行秩序,保证飞行安全,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要划定航线、规定各类飞机在空中相撞或与地面障碍物(如山头、高层建筑物等)相撞等事故发生。飞机从起飞到降落,一直处在空中交通管制之下,严格按预定时间、航线、高度、速度飞行,受机场空域管制中心、沿途航路管制中心和终点机场空域管制中心的指挥与调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航空管制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空中交通管制。

3.国家关于无人机及航天飞行器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规定。

第七条 民用航空的空中交通管制空域分为塔台管制区、进近管制区和区域管制区。塔台管制区一般包括起落航线、仪表进近程序航线、第一等待高度层及其以下的空间和机场机动区。

其具体范围在机场使用细则内规定。进近管制区是塔台管制区与区域管制区的连接部分,是机场管制区域除塔台管制区外的空间,其具体范围在机场使用细则内规定。

区域管制区是在我国领空范围内,7000米(含)以上的空间划分若干高空管制区,7000米(不含)以下的空间划分若干中低空管制区,各区域管制区的具体范围由民航局规定。第八条 机场管制区域通常是以机场基准点为中心,水平半径50公里,垂直高度7000米(不含)以下的空间。

设置空中走廊或者进出点的机场,还包括空中走廊或者进出点以内的部分。其具体范围在机场使用细则内规定。

第九条 高度6000米(不含)至7000米(不含)之间是高空与中低空管制区的转换空间,属于中低空管制区的管制范围。高空管制室指示航空器进入转换空间前,必须商得有关中低空管制室的许可;中低空管制室在使用转换空间前,应当通报有关的高空管制室。

第十条 空中交通管制区的管制工作分别由塔台空中交通管制室(以下简称塔台管制室)、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以下简称报告室)、进近空中交通管制室(以下简称进近管制室)和区域空中交通管制室(以下简称区域管制室)负责施行。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的调度室,分别负责 监督、检查、协调全国和本地区管理局内的飞行组织与实施工作。

塔台管制室设管制塔台和起飞线塔台,飞行繁忙的机场还应当设场面管制。进近管制室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位设立,根据飞行繁忙程度,亦可以和塔台管制室合为一个单位。

区域管制室设高空和中低空管制室,根据飞行繁忙程度,亦可以合为一个管制室。第十一条 管制单位的职责是对本管制区内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飞行情报和告警服务。

(一)塔台管制室:负责塔台管制区内航空器的开车、滑行、起飞、着陆和与其有关的机动飞行的管制工作。飞行繁忙的塔台管制室,应当设立机场自动情报服务,提供航空器起飞、着陆条件等飞行情报。

被授权担任进近和部分区域管制工作的塔台管制室,还应当提供进近和部分区域管制工作。(二)报告室:负责审理进、离本机场的航空器飞行预报、申报飞行计划,办理航空器离场手续,向有关管制室和单位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

掌握和通报本机场的开放与关闭情况。(三)进近管制室:负责一个或者几个机场的航空器进、离场的管制工作。

(四)区域管制室:负责本管制区内的航空器飞行管制工作。中低空区域管制室还受理本管制区内通用航空的飞行申请,并负责管制工作。

受理本管制区内在非民用机场起飞、着陆,而航线由民用航空部门保障的飞行申请,并负责管制工作和向有关管制室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五)民航地区管理局调度室(以下简称管调):负责监督和检查本地区管理局内的飞行,协调本地区管理局内管制室之间和管制与航空公司航务部门之间的组织与实施飞行工作;控制本地区管理局内的飞行流量,处理特殊情况下的飞行,承办专机飞行,掌握重要客人、边境地区、科学试验和特殊任务的飞行。

(六)民航局总调度室(以下简称总调):负责监督、检查全国的国际、外国航空器的飞行和跨地区管理局的高空干线飞行,协调地区管理局之间和管制与航空公司航务部门之间的组织与实施飞行工作;控制全国的飞行流量,组织、承办和掌握专机飞行,处理特殊情况下的飞行,承办国内非固定干线上的不定期飞行和外国航空器非航班的飞行申请。扩展资料 空中交通管制可分为:一般空中交通管制,适用于整个国土上空;特别空中交通管制,适合于边境地区、通过国界的空中走廊和某些特殊地区上空;临时空中交通管制,适合于演习、飞行检阅和航天器发射场区上空;地方空中交通管制,适合于某些地方航线和经过该地区航线的管制。

为了维持飞行秩序,保证飞行安全,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要划定航线、规定各类飞机在空中相撞或与地面障碍物(如山头、高层建筑物等)相撞等事故发生。飞机从起飞到降落,一直处在空中交通管制之下,严格按预定时间、航线、高度、速度飞行,受机场空域管制中心、沿途航路管制中心和终点机场空域管制中心的指挥与调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航空管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空中交通管制。

4.无人机的政策法规

《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的管理,规范其空中交通管理的办法,保证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现将有关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民用无人机应当依法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检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教育训练、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二、民用无人机活动及其空中交通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及民航局规章等。

三、组织实施民用无人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规定申请划设和使用空域,接受飞行活动管理和空中交通服务,保证飞行安全。

四、为了避免对运输航空飞行安全的影响,未经地区管理局批准,禁止在民用运输机场飞行空域内从事无人机飞行活动。申请划设民航无人机临时飞行空域时,应当避免与其它载人民用航空器在同一空域内飞行。

五、由于无人机飞行过程中无执行任务机长,为了保证飞行安全,由无人机操控人员承担规定的机长权利和责任,并应当在飞行计划申请时明确无人机操控人员。

六、组织实施民用无人机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监控或者掌握其无人机飞行动态的手段,同时在飞行活动过程中与相关管制单位建立可靠的通信联系,及时通报情况,接受空中交通管制。发生无人机飞行活动不正常情况,并且可能影响飞行安全和公共安全时,组织实施民用无人机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刻向相关管制单位报告。

七、在临时飞行空域内进行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由从事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其安全负责。

八、民航空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对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进行空中交通管理。不得在一个划定为无人机活动的空域内同时为民用无人机和载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服务。

九、民用航空器机组人员发现无人机飞行活动应当及时向相关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报告。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发现区域内有无人机活动或者收到相关报告,应当向所管制的航空器通报无人机活动情报,必要时提出避让建议,并按要求向相关管制单位、空管运行管理单位和所在地的民航监管局通报。

十、民用无人机活动中使用无线电频率、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法规和规定,且不得对航空无线电频率造成有害干扰。民用无人机遥控系统不得使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在民用无人机上设置无线电设备,使用航空无线电频率的,应当向民用航空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十一、未经批准,不得在民用无人机上发射语音广播通信信号。

十二、使用民用无人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无线电管制命令。

5.无人机实名制后出台飞行管理规定明确具体处罚有哪些

规定显示:对于已经拥有无人机的单位和个人,需在8月31日前完成实名登记。如果未按规定实施实名登记和粘贴登记标志,其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其无人机的使用将受影响.

《管理办法》指出,需要通过立法明确(无人机飞行) 相关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惩戒。统《管理办法》对无人机驾驶员的处罚款额最低200元,最高5000元,处罚规则如下:

1. 在室内或拦网内等隔离空间飞行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在成年人的陪同下飞行无人机。无人机驾驶员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不得飞行无人机。无人机驾驶员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违反该规定的无人机驾驶员,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元罚款.

2. 违规操控无人机飞行的驾驶员,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罚款。

3. 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无人机改装、系统破解等服务或者篡改无人机产品标识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2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4. 改装、破解无人机或者篡改无人机产品标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6.无人机安全飞行注意事项

无人机不是玩具,我们怎样操作才会变得更安全?以下十个操作注意事项,你应该要知道。

1、检查飞行设备

在多次飞行之后,无人机通常都会有一些磨损,要是不注意的话,小问题可能就会引发大问题。所以每次飞行之前,认真检查无人机的各处细节,还包括遥控器等地面设备。

2、确保设备电量充足

动力电池是无人机的动力来源,电池电量不足,飞着没多久就没电了,很容易出现来不及返航的情况。同时也要检查地面遥控器、手机等设备的电量。

3、选择空旷的飞行场地

这一点在之前的技巧文章里面反复强调了,选好场地,就算出了意外都不会造成太大的第三者损失。

4、请勿超过安全飞行高度

有关部门有这样的规定,遥控飞行器飞行高度不得高于120米(400英尺),否则就需要申报。规定在这里了,大家遵守与否就看觉悟?。

5、请勿酒后操作飞机

这个跟饮酒不开车一个道理,酒精会影响人的反应和判断能力,影响对无人机的操控,容易产生事故。

6、请在视距范围内飞行

很多人都喜欢把无人机飞得远远的,觉得这样很过瘾。但其实只要超出视距范围,无人机的姿态将很难被察觉,万一图传系统出现什么问题,很难靠肉眼观察而把无人机飞回来。

7、请时刻保持对飞机的控制

也有些人觉得无人机的自动返航功能很方便,按下开关,丢下遥控器,无人机就会自己回来了。但其实这样也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如果可以的话,请手动控制进行返航,可以全权掌控返航的情况,而其他自动化功能,也不要太依赖。

8、请在GPS信号良好的情况下飞行

没有GPS或者GPS信号不良时,无人机就很难实现自主定位悬停,容易出现事故。

9、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提前了解飞行区域当地的法律法规是很重要的。举个栗子,曾有人在三峡大坝上用小的无人机航拍了一段,结果第二天就被人上门“查水表”了,无人机被没收,并且罚款1000元。原因就是很多年前,三峡大坝就已经是禁飞区了。

10、提升飞行技巧

没事就跟朋友一起玩,论坛、qq、微信、面对面各种交流,不断提升自己的飞行技巧,增强自己的信心,对稳定操控无人机有着重要的作用。

以上10点,如果都能遵守并且坚持下去,相信在操作无人机时就会变得更安全。

7.无人机飞行管理条例通过后,飞空将有哪些要求

规定显示:对于已经拥有无人机的单位和个人,需在8月31日前完成实名登记。

如果未按规定实施实名登记和粘贴登记标志,其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其无人机的使用将受影响. 《管理办法》指出,需要通过立法明确(无人机飞行) 相关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惩戒。统《管理办法》对无人机驾驶员的处罚款额最低200元,最高5000元,处罚规则如下:在室内或拦网内等隔离空间飞行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在成年人的陪同下飞行无人机。

无人机驾驶员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不得飞行无人机。无人机驾驶员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违反该规定的无人机驾驶员,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元罚款.违规操控无人机飞行的驾驶员,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无人机改装、系统破解等服务或者篡改无人机产品标识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2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改装、破解无人机或者篡改无人机产品标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8.简述中国无人机法规和规章制定体系

无人机相关规定与法律法规

2018年8月,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印发《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

2018年6月,《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正式生效

2018年1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6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民用无人机登记注册系统正式上线,起飞重量超过250克以上的无人机,必须实施登记注册。建立无人机登记数据共享和查询制度,实现与无人机运行云平台的实时交联。

2016年9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保障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加强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的管理,规范其空中交通管理的办法。

2016年,《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低空空域定义由1000米以下,提升到3000米以下。

2015年,《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试行规定》,起飞全重7公斤以上无人机,必须接入“电子围栏”,不得在禁飞区使用无人机,无人机驾驶员需要持有操作执照。

2014年,《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将低空空域分为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其中涉及监视、报告空域的飞行计划,企业需向空军和民航局报备。

2013年,《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由中国AOPA协会负责民用无人机的相关管理。

9.无人机想上天有哪些规定

自2009年以来,我国民航主管部门颁布了多个管理文件:《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和《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工作会议纪要》,主要解决无人机的适航管理问题;《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主要解决无人机的空域管理问题;《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主要解决无人机的驾驶员资质管理;2014年4月29日,民航局已经授权由AOPA暂时代管无人机驾驶员资质。

以上举措都表明:中国民用无人机的管理规章早已经存在。只是近年来,由于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十分迅速,以致先前的法规与实际情况严重脱节。

参考:中国《无人机空域管理规定》不久有望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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