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物业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物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其他

杭州律师网 2023-06-03 07:52

1.物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

《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从保障业主民主权利和人身自由等公民合法权利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从物权保护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从业主与物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调整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从损害赔偿处理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从维护物业管理秩序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从物业公司主体管理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还有涉及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等一系列关于公共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2.物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从保障业主民主权利和人身自由等公民合法权利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物权保护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从业主与物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调整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从损害赔偿处理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从维护物业管理秩序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物业公司主体管理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还有涉及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等一系列关于公共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3.现在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特征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主体广泛性住房(住宅小区或楼宇)是城市化及人民生活的基本物质条件,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要与房地产物业管理发生各种联系,并通过这种联系形成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因此,可以说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和义务是非常广泛的。(二)权属基础性物业管理的对象主要是房地产。

房地产是不动产,但不动产的转移并非实际物体发生位移,而是权利的主体发生变动。房屋的出售、租赁实际上是权利的交易和转让。

因此,物业管理的法律规范是一个以权属为基础的法律规范。(三)国家干预性房地产是不动产,它对国家、法人和公民来说都是一笔很重要的财富;同样,房地产的物业管理涉及政府、法人和公民的各方面利益,它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因此,国家对这一领域的行政干预显著,国家建设部专门成立了建设与房地产业司来指导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要素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该种关系必要的构成因素或条件,缺了要素之一则不能构成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关于何为法律关系的要素,有不同的观点。有的提出主体、客体、内容、变动原因四要素说,多数人则坚持传统韵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说。

我们认为由于变动原因是属于法律事实问题,并不是法律关系本身的构成因素,因此,我们采用三要素说。[2](一)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在物业管理中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主体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做不同的划分:1.从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属性来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特殊条件下的国家;2.从主体的地位和承担的义务,可分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中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物业管理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业主公约或物业管理合同,直接承受其法律后果,独立地享有权科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主要包括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

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物业管理活动的间接参与人,在物业管理关系中不以自己名义缔结物业管理合同但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并且与物业管理的法律后果有某种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应独立地享有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的部分权利和承担部分义务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公用事业服务商等。(二)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职权)和负担的义务(包括职责)。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以下的内容:一是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权利与义务;二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三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四是开发商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五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权与职责;六是物业管理协会的基本权利义务。关于物业管理的各种具体权利和义务详见本书有关章节的专门介绍和论述。

(三)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物业法律关系主体承受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客体亦称为“标的”,是主体所需合法利益的外在表现载体,它直接反映了人们社会关系中最核心的利益关系。

各种不同的具体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其客体有所不同。按利益载现形式的不同,可划分为物业、权利、行为效果三类。

1.物业。现代意义的物业属物类客体范畴,它包括传统法律规定的不动产或房地产之实物及其围括的空间和环境。

物业既是设置于物业上的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又是物业所有权、共有权、自治共管权、使用权、共用空间权、共享环境权等物权关系的客体,同时还是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物业权的客体。2.权利。

权利作为物业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所设定的债权,与物业所有权相关的场地使用权、物业相邻权、公共秩序维护权、物业代管权、与物业管理行为相关的一些人身性或精神性权利(如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安全权、精神文明建设参与和享受权等)。3.行为效果。

行为效果作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在对物业管理方面提供管理性行政服务之行为效果、物业管理公司按委托管理服务公司提供有偿服务之行为效果、业主缴纳物业维修金而建立和补充物业维修基金之行为效果等。来源:网页链接行为效果可以是行为过程结束时显形的,也可以是伴随行为过程产生和存在但无形的效果。

如物业管理保安人员巡逻行为过程中所产生的对有犯罪意图者无形震慑其不敢轻举妄动的保安效果,又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委员会组建的行为给予指导有效地使其顺利组建成功的指导行为效果。

4.现在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前段时间我刚好整理了一些相关法规装订成册,用于员工学习,发给你希望有帮助。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6)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25)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公布 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33)4、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04号)…………………………………………………(46)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54)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59)7、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建房(1998)102号)…………………………………………………(65)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67)9、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74)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09]274号)……………………………………………………(76)11、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建房[2010]165号)……………………………………………………(83)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87)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8号)………………………………………………………(90)14、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06年9月28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92)15、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0]267号)…………………………………………………(104)16、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房[2008]18号)…………………………………………………(108)17、关于印发《福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房[2009]30号)…………………………………………………(110)18、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住宅建设示范小区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房[2004]139号)…………………………………………………(114)19、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121)2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126)21、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5]282号)…………………………………………………(133)22、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XXXX)………………………………………………(134)23、XX人民政府关于公布《XX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标准及收费指导价》的通知(XXXX)………………………………………………(154)24、XX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暂行规定……………………………………………………………………………(190)其他: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⑷、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⑸、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⑹、住宅建筑规范2012新版⑺、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⑽、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5.物业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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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用户:程程

物业管理部分法律法规汇编

一、《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07]第504号修订)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关条款及内容|备注|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房屋交付使用前,请建设单位根据房屋的结构特点,制定相应的装修管理方案。|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房屋交付使用前,要求开发公司、建设公司会同物业公司相关人员一起,共同对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进行查验。并填写《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用部位承接查验记录表》。|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将要求开发建设单位移交上述资料。|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包括物业办公室、物业用库房、员工宿舍、员工食堂、员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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