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法律法规培训(通过《食品安全法》的培训,谈谈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履行哪些法定义务)其他

律临 2023-05-30 14:02

1.通过《食品安全法》的培训,谈谈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履行哪些法定义务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三十七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三十八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第三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第四十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食品安全法律培训考试试题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所称的乳品,是指生鲜乳和乳制品《食品安全法》试题A卷(时间:30分钟 总计:100分)姓名: 部门车间: 成绩: 一、填充题(每空3分,共36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本法自2009年 月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2、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 和 。

3、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年。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年。

4、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中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将处以 元以上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5、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 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 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 ,取得 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选择题:(每题3分,共9分)1、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A、道德谴责 B、民事责任 C、刑事责任 2、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 )。A、生产许可 B、食品流通许可 C、餐饮服务许可。

3、( )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A、卫生部 B、质检总局 C、国务院三、判断题(每题5分,共55分)1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 )2 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3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 )4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可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 )6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7 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可以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 )8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9 食品生产者可以适当采购或者使用接近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

( )10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11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 )《食品安全法》试题B卷(时间:30分钟 总计:100分)姓名: 部门车间: 成绩: 一、填充题(每空3分,共36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本法自2009年 月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2、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 和 。3、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年。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年。4、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要求支付价款 倍的赔偿金。

5、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中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将处以 元以上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6、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 。

7、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 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 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二、选择题:(每题3分,共9分)1、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A、道德谴责 B、民事责任 C、刑事责任 2、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 )。A、生产许可 B、食品流通许可 C、餐饮服务许可。

3、( )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A、卫生部 B、质检总局 C、国务院三、判断题(每题5分,共55分)1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 )2 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3 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 )4 只。

3.食品安全法有没有对食品销售人员培训坐说明

食品安全法 -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1、正确把握食品安全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原则、基本体制制度,对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应当与食品安全法相一致。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门性法律。

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又如产品质量法,是规范和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的一般法。

食品安全法则是规范食品安全的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食品的安全监管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

关于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等食品安全管理,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食品安全法。2、正确把握综合协调与分段监管的关系。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综合协调和分段监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没有强有力的综合协调,部门监管缺乏联动,就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具体监管中会出现缺位、错位和越位,容易埋下安全隐患。

综合协调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赋予的六大职责,结合各环节监管实际,从制度上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连续性和统一性,使各部门形成合力,不断巩固食品安全工作成果。另一方面,没有职责分明的分段监管,就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链条长、监管资源多的监管特点,不能有效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也难以形成应对诸多复杂问题的合力,容易造成监管不力。

因此,各监管部门既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分工要求,明确职责,理清思路,加强职责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又要在综合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发挥各自监管优势,为保障食品安全的共同目标而努力。3、正确把握地方政府负总责与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关系。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统一负责的制度,目的是强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克服地方保护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干扰。县级以上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是为了强调各自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权责一致的职责体系。

地方政府负总责和监管部门各负其责是高度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它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也要求各监管部门恪尽职守,密切配合,责任到位,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和责任追究体系。4、正确把握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与政府行政监管问责的关系。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更加严格地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使食品生产者依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一制度与政府行政监管问责制度并行不悖,共同形成一个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完整的法律责任体系,为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和补偿食品安全问题受害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4.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培训考试试题判断题答案

一、填空题: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9、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0、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2、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13、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4、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15、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16、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1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18、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9、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2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2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22、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2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25、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26、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2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28、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29、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法律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哪些规定

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QS认证的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10个方面保证产品质量的条件,内容包括环境条件、生产设备条件、原材料要求、加工工艺及过程、产品标准要求、人员要求、检验设备要求、包装标识要求、储运要求、质量管理要求共10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对“必备条件”的要求。不同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具体要求不同,这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作了详细的规定。

如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条件,《细则》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在没有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生产车间、库房等设施应根据生产工艺卫生要求和原材料储存等特点,设置相应的防鼠、防蚊蝇、防昆虫侵入、隐藏和孳生的有效措施。

再如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设备条件,《细则》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场所。生产不同的产品,需要的生产设备不同。

而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加工工艺过程,《细则》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污染;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验能力,《细则》要求,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凡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符合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对产品包装,《细则》要求,食品包装的材料,如布袋、纸箱、玻璃容器、塑料制品等,必须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

6.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

早年的时候,中国根本没有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后来才开始慢慢整理拟定成一个比较粗略的标准。1980年代末,中国开始逐步颁布各类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最近5年,两部重量级法律才逐渐出台:2006年的农产品质量法,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30年间,中国食品标准仅有过三次大范围的颁布和修订。直至2006年底,农业部等九个部门出台食品国家标准的修订计划,将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由 23%提高到55%。不过,即便如此,国内外差距仍非常大。

生产经营企业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保证食品安全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强化企业主体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核心所在,是维护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

食品安全关乎人的健康与生命,依法合规地进行生产经营,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从业底线。从原料采购时的品质控制,到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都不允许有丝毫疏忽、懈怠与侥幸,因为稍有不慎,后果不可预测。法律是最基本的行为准则,道德则是更高的社会准则。食品行业事关群众的健康,经营者必须严守法律,恪守道德。检视历年来的食品安全事件不难发现,个别生产经营者之所以罔顾法律,冒天下之大不韪,在于其完全没有了敬畏之心:对生命的敬畏,对法律的敬畏,对道德的敬畏。特别是大型食品企业,占有着更多的社会资源,承载着更多的社会信任,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更应当发挥示范作用,担当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企业规模越大,影响越大,越容不得半点差池。

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经营与竞争环境,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而这又有赖于执法部门的依法监管,公平执法。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国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承担着依法监管的重要职责,需要严格执法,让违法行为无处存身;需要公平执法,鼓励、维护合法诚信经营,打击、严惩非法违规经营;需要透明执法,对监管过程中的寻租行为进行监督惩处;需要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与问责机制,防微杜渐,查遗补缺,不留灰色地带和真空地带,预防“破窗”,及时修补,以防“小洞不补,大洞吃苦”。

近年来,许多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都离不开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负责任的报道,对推动食品安全建设、保障公众健康功不可没。需要指出的是,食品安全需要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更需要正确的舆论导向。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时,必须遵循真实、全面、客观、理性、负责、科学的原则,这是新闻工作者必须遵守的职业准则和道德操守。

转自:生活安全网()

7.餐饮从业人员要求培训是什么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源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当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2113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同时《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二十二条也有如下规定:食品生5261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4102培训档案。既然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的,那么就是正规的,关键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没有具体的规定。

而且培训下是没有坏处的,至少可以提高餐饮1653去除隐患的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

8.我过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是首要的,其次可以查看具体食品的标准要求、生产许可审查要求、食品企业卫生规范、食品从业人员管理管理规定、具体食品类别的企业生产规范,还有很多更细致的规定。食品安生生产的制度是你们自己企业制定的,当然需要符合上级规定要求,建议自己编写的话可以从原料控制、生产控制(关键控制点)、人员卫生控制、环境卫生、产品检验等方面着手。

食品安全法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在我国,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在此基础上,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其中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4、安全措施、设备管理制度。

5、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6、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7、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8、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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