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控烟法律法规(《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全文内容在哪能找到)其他

律师在线 2023-05-29 05:52

1.《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全文内容在哪能找到

第一条 为了控制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净化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下列场所为禁止吸烟场所: (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礼堂、会议厅(室); (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等室内区域; (三)托儿所、幼儿园; (四)各类教育机构的教学场所及其他青少年活动场所; (五)档案馆,图书馆的阅览室,展览馆、科技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其他各类展馆的展示厅; (六)使用空调设备的商场(店)、书店,金融机构、邮电机构的经营场所、营业厅; (七)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售票厅; (八)影剧院、录像厅(室)的播放厅,音乐厅的观(听)众厅; (九)室内体育馆(场)的观众厅和比赛厅,各类健身场馆; (十)本条例第三条的部分区域禁止吸烟的场所,以及前述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其它场所,在条件成熟时,可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为禁止吸烟的场所。 第三条 本市下列场所为部分区域禁止吸烟场所: (一)歌舞厅、游戏机室、音乐茶座; (二)拥有100个以上餐位的室内餐厅和拥有5 O个以上餐位的使用空调设备的室内餐厅; (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分区域禁止吸烟的场所。

部分区域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将场所明确划分为禁止吸烟区域(室)和吸烟区域(室),并分别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允许吸烟标志。 禁止吸烟区域不得配置烟灰缸(盒),允许吸烟区域应当配置烟灰缸(盒)并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标牌。

吸烟区域应通风换气良好或安装通风换气装置,以减少吸烟危害。 第四条 宾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

第五条 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设置明显的标志; (三)与非吸烟室、非吸烟区隔离; (四)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或携带燃着的香烟、雪茄或烟斗。

禁止孕妇和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吸烟。 禁止在孕妇在场时吸烟。

禁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其学生在场时吸烟。 第七条 香烟销售者不得向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呈明显怀孕状况的妇女出售香烟;销售者怀疑拟购买人属于前述情况之一时,在出售香烟前,应当向拟购买人询问。

香烟销售者必须在出售香烟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或悬挂有吸烟有害健康内容的公示。 下列情形之一,视为香烟销售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拟购买人为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 (一)身穿中、小学或幼儿园学生校服的年轻或年幼者; (二)香烟销售者知道其为平时由成年人陪同上学或放学的年轻或年幼者; (三)香烟销售者拆开盒装香烟按支出售的; (四)拟购买人明确表示其为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五)有证据表明香烟销售者与拟购买人为街坊、朋友或其子女、亲威等关系,且拟购买人为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的。

第八条 每年5月31日的“世界无烟日”,香烟销售者(含个体摊档)停售香烟一天。 第九条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计算机信息网络、报纸、期刊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设置户外和对外展览的橱窗烟草广告。 禁止免费派赠香烟产品。

第十条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是全市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 本市各区、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禁止吸烟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对辖区范围内的禁止吸烟和部分区域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行为行使劝阻、制止和处罚权。 第十一条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协调城管、公安、教育、文化、卫生、新闻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开展控制吸烟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定期免费播放或刊登公益性广告、向公共宣传吸烟有害健康。 第十二条 禁止吸烟场所、部分区域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或禁止吸烟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设置吸烟区域(室)的,还应当设置明显的允许吸烟标志,吸烟区域(室)应通风换气良好或安装合格的通风换气装置;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或禁止吸烟区域(室)不放置烟具和附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对禁止吸烟场所或禁止吸烟区域(室)的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制止或令其离开该场所,对本单位员工,可按本单位管理制度进一步给予处罚: (五)禁止吸烟场所或部分区域禁止吸烟场所可以设禁止吸烟检查员,负责履行前项的职责。

第十三条 在本市禁止吸烟场所和禁止吸烟区域(室)内的任何人均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行为;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执行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三、四项的规定; (三)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举报。 第十四条 在各类公务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

第十五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人员对违反本条例的吸烟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经劝阻、制止无效者,处以1OO。

2.禁烟的法律法规

禁烟令是北京对北京地区吸烟人群的一项相关禁令,又称《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于2010年5月1日正式在北京施行。

届时该市餐厅、网吧以及体育馆等10类场所将全面禁止吸烟。按照规定,各大、中型餐厅应提倡全面禁烟,分区管理中,75%面积为无烟区,25%面积以内设密闭隔离的吸烟区,而5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餐厅,在餐厅内要采取控烟措施。

2013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同时,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烟。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二、禁烟令有哪些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于2011年在中国全面实施。

这意味着中国要在三年内实现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承诺。2011年3月24日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由卫生部印发,将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细则》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据悉,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国家控烟办主任杨*焕已经勾勒出未来五年“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的路线图:在室内公共场所看不到有人吸烟、闻不到烟味;所有公共场所看不到和听不到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不再有向青少年销售香烟或由青少年销售烟草制品的现象。限于执法成本不罚个人《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如果市民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可处以50元以下罚款,同时将处罚禁止吸烟公共场所所在单位。

但在正式规定中,这一双罚制改成了单罚制,即只处罚后者。但是,单位尽到了劝阻的义务以及设置相关标识的义务,将不会被处罚。

北京扩大禁烟10类禁烟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商业、金融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的营业厅;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内站台;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馆、健身馆;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2013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包括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在内的五项要求。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同时,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烟。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3.广州市要控制吸烟了么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0年9月1日起生效施行。

广州市正在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今年11月又要举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而且,我国2003年签署的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关于公共场所完全禁烟的规定已经生效。所以,制定控制吸烟条例十分必要。有鉴于此,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将苏晋中等13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的议案》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李力介绍,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于2010年4月28日在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2010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了条例。

据悉,《条例》共31条,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确立了控制吸烟的管理体制;二是结合本市实际,对禁止吸烟和限制吸烟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对违法吸烟和不履行控烟管理职责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含个体摊档)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停止售烟一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对“世界无烟日”停止售烟的宣传,并且加强对烟草制品销售者在当天停止售烟的监督。

《条例》在制定过程中,控烟范围问题是一个热点和焦点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李力举例,在限制吸烟的范围上,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位以上的餐饮场所等四类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为限制吸烟场所,这些场所可以在条例允许的范围内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吸烟室或者吸烟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吸烟。

此外,执法主体问题是条例需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条例确立了由一个机构综合组织协调,多个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规定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其中规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为综合性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开展控制吸烟的管理工作。

“法规的实施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只有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取得控制吸烟的实际成效。”

据悉,如果市民在本市发现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可以行使下列权利:一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二向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投诉,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劝导吸烟者停止吸烟;三对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举报和投诉。记者获悉,统一投诉电话为12319。

4.禁烟令的政策法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于2011年在中国全面实施。

这意味着中国要在三年内实现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承诺。2011年3月24日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由卫生部印发,将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细则》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据悉,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国家控烟办主任杨功焕已经勾勒出未来五年“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的路线图:在室内公共场所看不到有人吸烟、闻不到烟味;所有公共场所看不到和听不到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不再有向青少年销售香烟或由青少年销售烟草制品的现象。 限于执法成本不罚个人《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如果市民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可处以50元以下罚款,同时将处罚禁止吸烟公共场所所在单位。

但在正式规定中,这一双罚制改成了单罚制,即只处罚后者。但是,单位尽到了劝阻的义务以及设置相关标识的义务,将不会被处罚。

北京扩大禁烟10类禁烟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商业、金融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的营业厅;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内站台;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馆、健身馆;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2013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包括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在内的五项要求。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同时,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烟。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5.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处罚措施

管理者劝阻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以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处以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况的,处以500元罚款.hiphotos.baidu.com/zhidao/pic/item/。

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未履行该条例有关规定的,执法部门首先予以警告.jpg"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查看大图" class="ikqb_img_alink"> 网操321 | 发布于2016-05-28 21:12 评论。

6.广州将修改条例全面禁止室内吸烟是真的吗

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广州市卫计委及各区卫计局组织控烟联合执法行动。

记者获悉,广州市正酝酿修改《广州控烟条例》,室内将全面禁烟。据了解,当日全市共出动7215人次进行控烟联合执法,检查场所4144个,对没有落实控烟措施、履行劝阻义务的公共场所发出整改通知文书65份,共处罚20宗个人和1宗单位违反控烟条例的行为。

而在世界无烟日前夕,广东省卫计委、广东省健教中心联合通报全省控烟工作信息。据广东省健康教育中心主任、省控制吸烟协会秘书长汤捷介绍,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为27.7%,其中男性吸烟率为52.1%,女性为2.7%。

今年,全省控烟工作暗访(暗访控烟标示、固定抽烟区域、烟头处理等方面)结果显示,政府部门分值最低。暗访期间,室内区域观察到有吸烟现象单位的比例为58.6%,高于2016年;在楼梯观察到有吸烟现象的比例较高,达到30.1%。

据了解,在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方面,广州走在全省前列,但食肆等公共场所仍可看到“烟雾缭绕”的现象。据广州市卫计委爱卫处处长高峰介绍,广州各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巡查公共场所抽烟行为。

同时,高峰还透露,目前广州正启动修改控烟条例,将在室内全面禁烟。据了解,现行条例规定的是室内部分禁烟,例如75座以上的餐厅可以设置吸烟区,但条例修改后将全面禁止室内吸烟。

“目前正在准备材料,提交人大审议,估计明年能通过。”此外,条例修改的另一个方向是明确执法主体,因为现在执法部门多、效率不太高。

如前所述,在写字楼或各单位,楼道通常成为吸烟者吞云吐雾的“据点”,不抽烟的员工碍于面子也不好意思抱怨。高峰指出,根据现行的控烟条例,“在楼道抽烟也是不被允许的,单位领导应该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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