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和环境体系法律法规培训计划(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其他

律见 2023-05-28 18:20

1.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精神,特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2、公司职工、临时工、民工都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3、前期预防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提供给职工的工作场所环境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4、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5、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6、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7、如果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8、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9、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10、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11、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12、公司下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3、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公司下属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14、项目部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施工人员,并实行交底签字后方可上岗,不得隐瞒或者15项目部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16、项目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7、施工人员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18、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施工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项目部承担;项目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施工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施工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施工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19、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项目部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启动应急预案;20、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项目部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卫生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计划与实施

(1)初始评审: 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应注意的充分性要求包括:在任何情况下,不仅考虑常规的活动,而且还应考虑非常规的活动;除考虑自身员工的活动所带来的危害和风险外,还应考虑承包方、供货方包括访问者等相关方的活动,以及使用外部提供的服务所带来的危害和风险;考虑作业场所内所有的物料、装置和设备造成的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包括过期老化以及租赁和库存的物料、装置和设备。 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在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时,要确保满足实际需要和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过程应作为一项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措施执行;应对所评价的风险进行合理的分级,确定不同风险的可承受性,以便在制定目标特别是指定管理方案时予以侧重和考虑。

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目标。

为确保目标合理、可行而应允分考虑的因素有:以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为基础,确保其对实现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要求的针对性和持续渐进性;以获取的适用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方的要求为基础,确保方针中守法承诺的实现;考虑自身技术与财务能力以及整体经营上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确保日标的可行性与实用性。 (3)管理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以所策划风险控制措施以及获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结果为主要依据,实现目标的方法;上述方法所对应的职责部门(人员)及其绩效标准;实施上述方法所要求的时间表等。

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4.4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是指可能发生毒物、强腐蚀物质、刺激 性物质泄漏等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急性危害的工作场所。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物质是指那些急性毒性大、刺激作用强和(或)危 害大的,或者短时间接触可能产生刺激作用、慢性或不可逆的组织损伤、麻醉作用足以增加 可能的意外伤害影响目救能力并降低工作效率的物质。具体有毒有害物质的确定参考《高毒 物品目录》及 GBZ2.1。

上述报警装置必须经相关部门检定通过,并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 班前及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证报警装置能够正常运转。 4.4.5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现场急救用品包括发生事故时急救人员所用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如携气式呼吸器、全封闭式化学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靴等:以及对被救者施救所需的急救用品,如做人 工呼吸所需单向阀防护口罩、现场止血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给氧器,有特殊需求的可配备 急救车、防护小药箱等。

急救用品的配置应根据现场防护的需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考虑生产条件、化学物质 的理化性质和用量。急救用品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的地方,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 10 秒内能够获取。

急救用品存放地的醒目位置应有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应使劳动 者掌握如何使用急救用品。

上述现场急救用品应安全有效,并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每日巡 检,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急救用品的安全有效性。 4.4.6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 冲洗设备主要指冲眼器、流动水龙头以及冲淋设备在可能发生皮肤粘膜或眼睛烧灼钱、有腐蚀性、刺激性化学物质的工作场所应配备上述冲洗设备,特别强调冲洗设备应用取方便, 且不妨碍工作,保证在发生事故时.劳动者能在 10 秒内得到冲洗。

冲洗用水应安全并保证 是流动水。设置冲洗设备的地方应有明显的标识,醒目易找。

上述冲洗设备应保证能正常使用,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每 日巡检,及时维修。 4.4.7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应急撤离通道 应急通道须保持通畅,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撤离通 道的宽窄应根据需要设置,如需用车辆、担架的,宽度应能保证车辆、担架顺利通过。 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证应急通道畅通。

4.4.8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泄险区 根据生产条件、所使用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和用量考虑泄险区设置的位置、大小和选材。 泄险区周围不能存在可能与排放到泄险区的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易燃、易爆等化学反应的物质 泄险区四周的选材不应与泄险物发生反应,泄露物质和冲洗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应在泄险区周围的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及中文警示说明. 定期泄险要在中文 警示说明中说明定期泄险的时间、泄险的物质和注意事项;事故性泄险应制定泄险预案,明 确泄险的条件、泄险命令的发布人、泄险时如何进行人群疏散、泄险物质的无害化处理、消 除发生次生事故的危险、泄险后的善后处理工作还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负责 泄险的日常管理,并保证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泄险区。 4.4.11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标识的设置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标识的设置按照 GBZ158 使用指南和 GBZ/T 203 设定。

生产、储藏和使用一般有毒物品的工作场所应用黄色区域警示线将其与其 他区域分隔开。高毒工作场所和事故现场都设定红色警示线。

4.7.3 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台账 用人单位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并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台账包括 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安装部位、安装日期、使用目的、防护效 果评价、使用和维修记录、使用人、保管责任人等内容。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应有人负责保 管,定期更新,并应制定借阅登记制度。

4.7.4 制定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计划并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应建立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并制定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计划明 确经费来源、防护用品的技术指标、更换周期等;根据工种台账、按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及水平配各相应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应保证安全有效符合职业 病危害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标准,并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更换超过有效期的用品,确保劳动者持有并会使用及维护。 4.7.5 按标准配备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特殊用品。

如果职 业病危害隐患没有消除,职业病防护设施达不到防护效果。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就应佩戴个 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以消除或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如防护帽、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口(面)罩、防护耳。

4.如何建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

(一)领导决策与准备 组织要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首先需要最高管理者做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和实现持续改进的承诺,这对管理者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决策。

在建立、实施和运行管理体系的活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需要投入,在体系建立和实施的初期尤其如此,最高管理者必须为此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二)成立工作小组 当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决定建立职业健康安全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后,首先要从组织上给予落实和保证,通常需要成立一个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工作小组的成员来自组织内部各个部门,工作小组的成员将成为组织今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骨干力量。

工作小组组长最好是将来的管理者代表,或者是管理者代表之一。工作小组的规模大小可视组织规模、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等因素来决定,可专职也可兼职,可以是一个独立机构也可以挂靠在某个部门。

(三)贯标培训 工作小组在开展工作之前,应接受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及相关知识的培训。 同时,对组织体系运行所需要的内审员也要进行相应的培训。

培训要分层次、分阶段、循序渐进地进行,必须注意对全体员工都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可能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而培训内容和侧重点也可能会有所不同。 (四)初始状态评审 初始状态评审是建立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

其主要目的是了解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管理现状,为组织建立管理体系搜集信息并提供依据。组织应为此专门成立一个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可由组织的内部员工组成,也可外请咨询人员,或是两者兼而有之。

评审小组应对组织过去和现在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信息、状态进行收集、调查与分析,识别和获取现有的适用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 这些结果将作为建立和评审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方针,制定管理方案、确定体系的优先项以及编制体系文件和建立体系的基础。

初始状态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评价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行为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2)识别和评价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的危险因素,特别是重大危险因素; (3)审查所有现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活动与程序,评价其有效性; (4)对以往事件、事故以及纠正、预防措施进行调查与评审。

5.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与如何制定

2011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

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研究,制定本单位2011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的要求。

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

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3)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

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冲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公司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7、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

6.培训记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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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用户:胡纯

JL-6.2-002-A/0

培训考核记录表

编号:01

主办部门|办公室|培训时间|08.1.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培训方式|外聘老师|授课教师| |

培训内容|ISO9001:2000标准| 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考核方式| 口头问答|

考核情况| 通过口头提问,各岗位人员回答问题主动而全面。|培训小结(包括取得证书情况)|通过本次培训我公司人员掌握了ISO9001:2000标准的有关知识,为今后质量体系的建立及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课堂纪律好,学习态度认真,回答问题主动,无迟到早退现象。|责任人: 08.1.5 |

培训效果评价 |通过对ISO9001:2000标准的培训,各部门人员掌握了相关知识,质量体系的建立及文件的编写非常顺利,所以本次培训是有效的。| | 评价人: 08.1.7|

JL-6.2-002-A/0

培训考核记录表

编号:02

主办部门|办公室|培训时间|08.1.18|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培训方式|内部培训|授课教师|吴洪法 |

培训内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记录表格的填写| 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详见《签到表》|考核方式| 口头问答|

考核情况| 通过口头提问,各岗位人员回答问题主动而全面。|培训小结(包括取得证书情况)|通过本次培训为今后质量体系的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课堂纪律好,学习态度认真,回答问题主动,无迟到早退现象。|责任人:张帆

7.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法规/标准/参考文献清单序号文号/标准号名 称发布单位颁布日期实施日期适用条款备注对应环境因素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大2004.03.142004.05.01全部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大2011-2-252011-5-1第30-31、134、139、140、150、153-156、158、162-166、175、184、200、211、220、231、271、272、280、346、387、391、396条 3第7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全国人大2009.2.282009.10.01第31-47条 4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国人大2008.10.292009.05.01第2、5、6、13、16、23、28、44、60条火灾5第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人大1999.03.151999.10.01全部 6国主席令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2002.08.292002.10.01第8、28、41、53、条水消耗7第30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国人大2007.10.282008.04.013、9、24-28能源消耗8国主席令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1989.12.261989.12.26第6、8、24-31、33-35、38-41条 9第1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2004.12.292005.04.01第5、7、9、13、14、16-18、30、41、52、55、57-59固体废弃物10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1996.10.291997.03.01第7、8、13-16、23、25、33、35条机器、设备噪声11第2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国人大2002.06.292003.01.01第18-20、24、26、28-30条 12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2011-4-222011-5-1第2、6、16条交通事故13国务院第40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4.4.302004.5.1全部交通事故14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2007.03.282007.06.01第4、7-9、26、35-38、40条 15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国家环保局2012-2-292016-1-1/ 16GB3838 -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环保局2002.04.262002.06.01/ 17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国家环保局1996.10.041998.01.01全部生活废水排放18CJ3020-93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建设部1993.08.051993.08.05/水使用19GB 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公安部1995.07.191996.02.01全部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8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2009.4.302009.5.16、13、26、27、44火灾21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卫生部2007.04.272007.11.013.1-3.8、附表A 22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卫生部2007.04.272007.11.011、2、3、6-15、附录A/B 23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卫生部2003.6.32003.12.1全部 24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3.141996.10.014、6-8 25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监督条例国务院2004、11、012004、12、01全部 26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家经贸委2002.3.62002.3.63、4、8、10、15、20 27第26次会议通过合肥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人大2006.10.212007.1.1第7、12、22-24、35、38、40条水消耗28第七次会议通过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市人大1998.12.251999.5.1第2、4、14、17、23-25水使用29第20次会议通过安徽省消防条例安徽省人大2010.8.212010.11.9第2、6-8、13、18-24、38、39、47、48、59、60条火灾30第20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人大2010.8.232010.11.1第9、17、19-21、28 31省政府92号令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政府2006.12.222007.3.1第2-4、10、12、13、15-18、21、24、25、27、33、40、41条 32第六次会议通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省人大1998.10.121998.12.1第7、11-16、30、33、34条一般固体废弃物,如纸张、检验材料、锡渣、料带、电源线绝缘皮、PCB等废弃33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国家环保局1996.4.121997.01.01/工业废气34 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国家环境保护局1991.2.221991.02.22第3、12条汽车尾气排放35第六次会议通过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市人大2008.12.202009.1.1第5、9、10、23、28机器、设备噪音36国主席令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国人大1985.09.061986.07.01第8、11、17、26、27、28条 37国主席令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81993.9.1全部 38安监管技装字[2003]141号小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2003.09.302003.09.30全部 39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国家标准局1986.05.311987.02.01全部 40主席令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国人大1996.05.151996.09.015、6、8、14、20、22、28、29、37条 41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大1994.07.051995.01.01全部 42第2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2007.06.292008.08.01全部 4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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