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讲解(行政编制管理的基本原则)其他

北京律师网 2023-05-26 20:13

1.行政编制管理的基本原则

行政组织编制管理直接涉及政府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政策性强,影响深远。

为了切实搞好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统一领导,严格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统一制度、统一程序进行,不得制定与国家政策和法规相违背的“土政策” “土制度”“土办法”来擅自建立工作部门,任意扩大编制。

2)统一职能目标,明确划分各行政机构的职责权限,保证同类行政事务由相同行政机构负责,防止机构重叠,政出多门。3)机构设置要统一完整,既要做到每个行政机构各自形成有机的整体,也要做到任何行政机构都是全国政府机构的一部分,从而形成既有最高指挥,又有逐级指挥与服从;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上下衔接配套、左右功能齐全的组织体系;还要做到机构的名称、级别也要大致统一,不得自立称号,随意升格。

职能管理,是指配置、协调各级机关及其各部门职能的一种行政行为,它是根据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方针政策以及社会经济文化等发展的需要,对各组织机构的职能进行配置、协调的活动过程。职能是组织机构得以设立的依据和基础。

把职能管理作为编制管理的内容之一,是在1988年同务院机构改革研正式明确的。这是因为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在进行机构改革时只是把注意力放在机构的撤并和人员的裁减上,表面上看改革似乎取得了一些成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发现裁撤的机构又变得臃肿,人员又不断回流增多。

究其原因,是由于没有从机构膨胀、人员增多的深层次原因着手,没有注意到行政职能的调整与变革。因此,1988年开始的改革吸取这方面的经验教训,没有搞单纯的机构撤并与人员裁减,而是开始根据政府总体职能配置的要求,首先确定各部门的职能,再根据职能确定机构和人员编制,即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的“三定”方针。

把定职能作为定机构、定人员编制的基础,表明了对偏制管理认识的深入。根据《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划(试行)》的规定,职能管理主要包括如下方面:1.在拟定机构改革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时,提出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政府职能体系的总体意见。

2.在各部门实行“三定”对,合理配置各部门的职能,帮助各部门搞好职能配置的研究,制定具体方案。3.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这是职能管理的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工作。4.协调同级政府部门与下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以及政府部门与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职责分工。

机构是职能的载体,职能通过机构及其活动得以实现。没有一定的机构及其活动,组织目标和职能就不可能实现。

同时,机构又是人员编制的基础,没有机构,人员编制无从谈起。因此,保证组织机构科学合理,加强组织机构的管理,显得尤其重要。

所谓机构管理,主要是指对机构设置与调整的管理,具体包括对机构的总量、性质、级别、名称、规模等诸多内容的管理。第一,根据各级政府的职能总量及类别,确定每级政府机构的总量规模。

如规定省级政府机构总数为40个左右。县级政府机构总数为30个左右等等。

第二,划分机构的属性。即根据机构所承担的职能性质的不同,将机构分类,以便准确地确定机构的属性、合理地界定职能,为核定人员编制奠定基础。

第三,对机构级别的管理。主要是指用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机构的行政地位,明确其层级节制的关系。

第四,对机构名称的管理。即根据组织机构所处的地位、级别、所属关系、工作内容和性质,规定机构的名称。

名称要反映机构的业务性质、级别和层级,并要做到统一、规范。如我国当前“局”的名称就很混乱,有国务院直属局、部属的二级局,省、市、县也都设有相应的局,就不能反映其级别和层级。

第五,对机构规模的管理。主要包括对各部门内设机构数量的控制,以及对工作人员数量的限定。

机构的规模应与机构承担的的工作的性质、难易度和数量相适应, 人员编制,是行政组织为了实现组织目标、履行法定职能,经过被授权的机关批准而确定的单位内部人员数额、结构、领导职数、员工数额等。人员编制管理是行政组织编制管理中最大量、最经常的工作。

组织目标最终能否实现、职能及机构管理是否科学合理会直接影响并反映到人员编制中来,因此科学的人员编制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人员编制管理的具体内容有:1.制定各级政府编制比例和编制标准。

编制比例,是指编制员额与核定编制所依据的事物数量之间的比例关系。各级政府所辖的面积、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都是核定编制的依据,在它们与编制之间有一个数量比例关系,这个数量比例关系的确定是编制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内容。

编制标准,是指按编制比例确定的各级政府机构和人员的总数额规定。它是对各级政府和属于行政编制范围的各类组织的编制的具体规范。

编制标准还应包括一定年限内合理的增减幅度,以适应政府职能不断变化的需要。编制比例和编制标准是使编制管理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手段,因此对其科学性要求很高。

2.核定各部门人员编制总额。根据编制比例确定各级行政组织的编制标准后,再制定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总额。

它。

2.简述编制管理的原则和方法;

第一, 精简原则。

精简原则包括精简机构、减少层次和精简人员、实行合理编定员两个方面。 第二, 统一原则。

统一原则包括:统一领导、统一职能目标和机构设置要统一完整。 编制立法原则。

编制立法是指有关行政组织内部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结构比例和人员定额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垂杨科技】工程管理BIM运维管理平台 ? 以BIM为载体,用数据创造价值,用个性化定制大屏等表现方式,支持ios和安卓手机,为业务人员提供高效移动化办公手段,同时通过AR,VR扩展完成远程辅导,辅助巡检等多个场景运用 上海垂杨信息科技有..广告 工程管理,七大模块,高效协作,降低成本!? 关注项目管理流程的人也在看 工程管理「智建云」工程管理APP便捷查验,高效整改,请点击400电话咨询!广州智建云信息技术..广告 相关问题全部 广告积分制管理与一般的企业管理有什么不同?积分制管理是指把积分制度用于对人的管理,以积分来衡量人的自我价值,反映和考核人的综合表现,然后再把各种物资待遇、福利与积分挂钩,并向高分人群倾斜,从而达到激励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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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原则。3、编制立法原则。

浏览182016-05-31 简述计划编制的原则1.滚动计划法??一种定期修订未来计划的方法。 滚动计划法是按照“近细远粗”的原则制定一定时期内的计划,然后按照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环境变化,调整和修订未来的计划,并逐期向后移动,把短期计划和中期计划结合起来的一种计划方法。

2.标杆管理法------- 在进行标杆管理时,其成功的关键因素有:在与他人比较前,先了解自身的流程;尽量使标杆管理集中并简化;掌握良好时机以进行确立法则、训练,并使相关人员多加参与;不论可能与否,让员工、客户与供应商充分参与,可激发其更高的价值;彻底收集内部量化资料,以提供公平合理化的比较基础;与标杆管理者合作伙伴公开分享资讯;确定自己有一些资讯,可以和标杆管理伙伴进行交换;为标杆管理合作伙伴及客户人员的实地访查做准备。 3.情景构造法 4.权变计划法8 浏览33692016-11-30 项目综合管理计划编制的原则和方法是什么?1、项目综合管理计划编制的原则 (1)合理性原则 计划的合理性主要是指所有的资料、数据是基于项目的环境分析而得到的。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必须重视项目实施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2)整体最优化原则 项目计划过程应对从各种制约因素的综合分析汇总,权衡利弊。

项目综合计划本身是一个系统,由一系列单项计划组成,所以应当充分考虑各单项计划之间的相关性,使制定出的综合计划具有目的性、相关性和整体性等特征。 (3)效益型原则 这个原则要求利用有限的资源,取得最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通过对几个不同设计的鉴定,制定一个最优方案,以同样的资源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或者以最低的费用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 (4)一致性原则 制定项目计划时应当保证项目目标与企业战略的一致性,同时,项目计划也要考虑项目与企业内各个部门和各项目工作的协调一致性。

(5)社会性原则 项目计划需要决策的目标应当是项目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最大化。利益相关者包括社会、个体及与项目相关的人。

因此,任何计划都必须以整体利益为出发点,注重社会效益。 2、项目综合管理计划编制的方法 (1)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项目综合计划的编制工作的第一步就是收集各种有关的数据及信息。

这些资料包括:过去完成类似项目的历史信息与数据资料;项目前期所生成的各种资料和信息数据;编制各单项计划时所收集的信息和数据资料;项目利益相关者的信息的收集;项目的各单项计划。 (2)项目综合计划的总体分析 在项目综合计划的制定中,首先要进行的是计划的总体分析。

(3)项目综合计划的初步方案的编制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可以编制项目的综合计划的初步方案。 (4)项目综合计划的综合平衡 在编制出项目综合计划初步方案之后,还需要通过综合平衡的办法,对项目目标、任务、责任、进度、费用、质量、资源等各个要素进行全面的综合和统一的协调。

(5)项目综合计划的最终确定 在经过全面的综合平衡以后,就可以编制项目的综合计划了。2 浏览29552017-09-13 机构编制管理中必须遵循什么原则 采购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 政策性原则。

各项事业的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重要内容之一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必须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采购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过程中,应当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为依据,根据完成事业计划和行政工作任务的需要,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矛盾,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实事求是地编制预。

3.政府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文件指什么

政府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文件就是指当地党委、政府或编委、编办对某一个部门的“三定”规定,该文件的标题一般为:《**市**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三定”规定就是各级编委或编办对本级党委、政府所属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所作规定的简称。“三定”规定对某一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三大内容进行确定,并按照规定的统一体例和审核、审批程序,由党委、政府或委办、府办、编委、编办印发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三定”规定是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三定”主要指定部门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

“三定”规定第一段是引言,即“三定”规定正文的引文部分。主要包括部门设置依据、部门全称、部门类别等内容。一般性表述为: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发〔2015〕*号),设立**市**局(全称),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文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

(一)职责调整,即明确部门取消、划出移交、划入和增加以及加强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即规定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应承担的责任。

(三)内设机构,即确定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具体职责。

(四)人员编制,即核定部门的机关行政编制数、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五)其他事项,即明确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等。

(六)附则,即明确“三定”规定是由谁解释和调整等事宜。

编办的全称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党委的工作机构,又是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党委机构序列,相当于本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的机构级别。

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一般是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党委专职副书记和政府常务副职担任副主任,党委纪委、组织部门,以及编办、财政、人力资源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编办主任一般同时担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编办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起草本辖区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拟订本辖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党委、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党委各部门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党委各部门和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市、区)级各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党委、政府各部门及部门管理(挂靠)机构、政府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审核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以及乡镇(街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审核辖区各级行政编制总额;负责对上级编制部门核定给本级的专项编制的审核分配。

(七)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设在本辖区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八)拟订本辖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实施和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审核本级以及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承担事业单位划分类别改革工作;审核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类别和编制;参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监督指导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审核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十)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负责本辖区机构编制统计分析和机构编制数据库的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编制审核。

(十一)监督检查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十二)指导协调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的范围和总量控制;审核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数额。

(十三)审核本辖区机关公务用车改革的范围和人员职级。

(十四)承办党委、政府和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机构编制管理中必须遵循什么原则

采购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 政策性原则。

各项事业的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重要内容之一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必须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采购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过程中,应当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为依据,根据完成事业计划和行政工作任务的需要,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矛盾,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实事求是地编制预算。(二) 实用性原则。

采购单位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时,要精打细算,不要贪大求洋,应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适当超前,也要避免不考虑发展而导致项目刚投入使用即落后,造成浪费。(三) 可靠性原则。

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单位的财务预算一样,一经批准,便要严格执行,一般不能调整。因此采购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既要把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应该采购的项目考虑好,还应该注意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是否可靠,有无保证,不能预留缺口。

(四) 完整性原则。采购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必须将采购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和其他各项收入以及各项支出形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完整、全面地反映在单位预算中,不得在预算之外,另留收支项目。

(五) 统一性原则。采购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按国家统一设置的预算表格和统一口径、程序以及统一的计算方法填列有关数字指标。

5.县级编制办是一个什么样子的单位

县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编委领导均由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兼任,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一般是由人事局局长担任。

其主要职责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全县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拟订全县行政事业编制分配、调整方案;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健全《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

(四)拟订县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县级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负责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工作;审核副科级及以上行政机构设置和调整意见草案,审批、审核副科级以下行政机构设置和调整事项。

(五)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县级机关、镇(街道)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负责县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或调整的审核工作;协调县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和县级机关各部门与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之间职责分工。

(六)推进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各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落实国家、省事业单位编制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各类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负责编报需市审核的事业单位设立、调整立项计划。

(七)监督检查全县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八)贯彻执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依法对全县各类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拟订各类事业单位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九)制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年度计划;负责审批、审核机关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招考及人员调整的编制使用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

(十)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体系。

(十一)负责本单位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6.编制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虽然各省市的规定都不是完全一样的,但都是大同小异。

所以给你山东省的参考一下吧! 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纳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社会服务组织。

?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效能、节约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与分类管理。? 第五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统一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机构编制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 第六条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有明确的职责任务;? (二)有明确的举办主体;? (三)有合法、稳定的资金来源;? (四)有必要的工作场所;? (五)有资质要求的,应先取得相应资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事业单位,由其举办主体按照管理权限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立项申请。

立项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律法规依据、必要性及发展规划;? (二)机构名称、类型、职责任务、基本规模、经费来源、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和编制数额、领导职位设置及职数。? 第八条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分财政拨款、财政补贴和经费自理。

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在事业单位设立时根据其性质、类型和职责任务确定,并可随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 第九条事业单位名称一般称院、校、所、台、站、馆、社、中心等,可冠地域名称或举办主体名称。

? 第十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 (一)机构名称、类型、职责任务、举办主体、基本规模、经费来源等需要变化的;? (二)合并或分设的。?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30日内申请撤销:? (一)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予以撤销的;? (二)举办主体决定撤销的;? (三)职责任务消失的;? (四)性质改变的;? (五)合并或分立的;? (六)其他事由需要撤销的。

? 第十二条变更、撤销事业单位,由其举办主体或拟变更、撤销单位向批准设立的机关提交变更、撤销方案。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变更、撤销的理由和依据;? (二)变更、撤销后职责任务的增减、转移、消失情况;? (三)变更、撤销后资产处置及清算情况;? (四)变更、撤销后人员安置意见。

? 第十三条应当撤销的事业单位,逾期未申请的,由批准设立机关直接行文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撤销后,应当及时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 第三章人员编制的核定、调整?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包括编制数额、人员结构比例、领导职位设置及职数等。人员编制依据编制标准核定;无编制标准的,根据发展规模、职责任务等,参照同类事业单位的同等情况核定;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可分期核定编制。

?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是配备人员的依据,不得超编、超职数、超比例配备人员。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定后,因职责任务变化需要调整的,由其举办主体或事业单位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提交调整方案。

调整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调整编制的理由和依据;? (二)编制数额、岗位设置及人员结构。?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不得与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人员编制混合使用,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不得占用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 第四章审批权限与程序?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撤销和人员编制的核定、调整,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省属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撤销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核定或调整,由其举办主体报省机构编制部门按有关程序审核或审批;? (二)设区的市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撤销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核定或调整,由其举办主体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按有关程序审核或审批;? (三)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撤销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核定或调整,由其举办主体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按有关程序审核或审批;? (四)按照国家规定,需报上一级审批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条设立事业单位、增加事业编制、调整结构布局等重要事项,由其举办主体于每年的第四季度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申请立项。

机构编制部门结合财政预算、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安排,于下一年第一季度确定立项计划。未列入立项计划的,除法律法规和上级专门规定的外,不予受理。

?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年度立项计划,需报经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核或审批。? 第二十二条立项计划确定后,机构编制部门应。

7.法律法规制度,操作规范与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责任、人员管理责任、现场管理责任、事故报告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 (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 (十四)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 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档案,依法进行重大危险源申报、评估和定期检测检验,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5.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根据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暂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结果、整改情况要记入台帐,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 6.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生活区、储存区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标志明显、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安全出口。 7.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同时必须坚守岗位,立即组织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依法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8.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保障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主要包括投入保障责任、组织保障责任、技术保障责任、应急救援保障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责任。

9.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安全生产投入必须纳入本单位经费预算。

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和维护; (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职业卫生条件改善和安全标准化建设; (三)安全生产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论证等技术服务; (四)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药品配备; (五)安全检查所需交通工具、设备仪器、通讯器材购置; (六)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应用、宣传教育和奖励; (七)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 (八)安全生产保障所需的其他费用。 10.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规模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和聘用具备国家注册安全资质的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11.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标准化达标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对安全标准化建设持续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12.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一)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要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 (二)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 (三)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要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 (四)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须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验收。 13.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生产原料和设备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在立项前要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14.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15.生产经营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1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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