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的初衷(法律的宗旨是什么)其他

遂宁律师网 2023-05-25 04:50

1.法律的宗旨是什么

法律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公平,平等,维持社会稳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建立法律的原因包括: 1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法的本质就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具体地说,它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我国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我国的任何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国家的法律,人人平等地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2、我国的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侵犯。 3、我国的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依法受法追究和制裁,决不允许其逍遥法外。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机关或司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采取的一种责罚制度。

4、我国的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称。

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

2.制定新婚姻法的初衷是什么

案例一: 舅舅家住农村,有平房一套,姥姥姥爷给的!舅舅有小三。

但一直坚持未离婚!新婚姻法解释出,舅舅火速提出离婚!并且提出仅仅给我舅妈和两个女儿四万元钱。

其他财产无。

不久,小三入门儿,姥姥气晕。

问:在农村,一个中年妇女带着两个女儿,今后如何生存?在香港,这样的条件给予社会综合援助金,一个人是不到三千,给予公屋租住,市面上租5000的房子,政府租给这样的家庭一千多。

请问孤儿寡母从此无家可归,颠沛流离,造成多少社会问题? 我惊讶的发现,这样的婚姻法,对这些中年妇女,竟然成了她们被逐出家门的催命符!本来这就是你的家,无论要在一起还是要分手,都有你的一半!但是现在,变成了男人说,对不起,我不喜欢你了,你的家就没有了!这不是财产的问题,而是这个女人在没有什么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婚姻中丧失了应有的权利!比如,如果离了婚,她和孩子的生活不成问题,孩子上学没有问题,她会选择跟我的舅舅离婚,可是现在她什么权益都得不到,为了不失去经济的基础,为了孩子们不流离失所,她只好隐忍着,连离婚的权利都向有资本的一方倾斜了!制定这个法律的人,认为房子是财产,但在中年家庭妇女的心中,那是她们的家! 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仅仅是部财产保护法,而忽视人性的关怀,那是多么的愚昧和落后?!!!问:妇女和儿童离婚后需要的安家费谁出?婚姻法是否有在保护儿童的家园不受侵害?案例二:李小姐离婚了,女儿不到一周岁! 问:如何保证儿童健康安稳的生活环境不是最重要的吗? 建议:婚姻法要改成,有生育子女的,应分割财产的一半,因为目的是为了确保儿童,和母亲的经济和生活环境的安稳!如果一个国家和民族,连妇女和儿童的利益都不保证,而率先保证资本方的财产利益,实在是脑残的很! 有人说,法律就是为了要维护公平,结婚前我父母的,结婚后也是我的,很公平的!但是这样的公正让人笑掉大牙! 在香港,我发现残疾人过得比我们还好!没有工作的人政府给予综合援助金,和公屋!一个好的法律,不是让强势的越强,弱势的越弱!而是照顾和体贴弱势群体! 在大陆时,我也不明白这点!我觉得能者多得是最好的,很公平啊!当时!但是来香港,才发现一个好的法制,是限制强者,不让他因为资本而为所欲为。

我们则正好反过来,你结婚前没有钱买房,你就终生没有房产分割的资格,可是对于一个中年妇女和带着的孩子来说,不再是分割财产的问题,而是男方应尽的赡养责任,你女儿和她的母亲流离失所,法律不保护。

大力度保障中年婚变的资本方,不受损失! 真是一部中年骚男保障法!案例三上海,林女士离婚了!老公不是没有给赡养费,给了十万元钱!她带着孩子从两居室的房子搬出来,现在她租了房子,一个月3000,自己拼命工作,一个月赚不到六千!女儿寄养在邻居家!因为长期寄养,导致孩子的性格特别的腼腆和自卑!半年来因为房租涨价,带着女儿搬了两次家!而他的老公,单身,住在两居室里,月薪一万元。

问:这样颠沛流离的环境,和艰难的单亲妈妈,儿童的成长环境,如何保障? 其实,即使是离婚,男方也仍需要尽赡养义务!最低限度也是让妇女和儿童有家可以安身,有饭吃! 财产是男方家买的,但是为了尽赡养义务,必须要支付有利妇女儿童健康环境的赡养费!、看了大陆的婚姻法新解释,我大吃一惊! 为了打击骗房女和拜金女, 大力打击中年妇女和儿童!妇女儿童需赡养 分割财产男有责 重房产权轻责任 抛妻弃子奈他何?那弱势的买不起房的人,和儿童就注定了有可能被以离婚的形式,赶出家门? 因为对穷人来说,一套房子不仅仅是财产,是自己的家!如果你的家,随时被别人收回,你什么感受?【新婚姻法将终结房产啃老族】是个误会!?究竟谁在啃老?是谁在啃老?一个男人离了婚,保住了房子,就防止住了啃老? 我舅舅离婚以后,我姥姥姥爷并没有把房子卖了,然后自己去旅游,买保险,或者是做健康检查。

而是我舅舅又用它娶新媳妇了。

这个房子,给了儿子注定是有去无回,是媳妇在啃老?还是他们自己的儿子?我原来的舅妈非常孝顺,每天都过去陪着我姥姥,对我姥姥没得说,离婚了,我姥姥气得上不来气,见到我们就念叨我舅妈。

而我现在的舅妈,一个月见姥姥一次面,穿着高跟鞋,画着红嘴唇,老人把给他们准备的饼干拿出来,她说,我们不吃这个。

走了一个又来一个,老人的利益就得到保障了吗? 建议:如果从根本上保障老人的利益,应该立法禁止老人给子女买房子,没有钱就要租房住!既保障了老人的经济利益,又保障了夫妻的经济对等权益! 看了我们的新婚姻法,号称是保护买房的老年人的权益,实际上,房子被啃走了是一定的!用这个法终结啃老族,是痴心妄想的! 因为啃老的产生根本原因是儿子要!现在好了,如果儿子要结婚,买了房子,这个儿媳妇是带不走了!但是又带来了下一任!这个法例既没有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也没有保障妇女儿童!而是把一套房产永远的留在了儿子的手中! 老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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