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其他

律见 2023-05-16 13:36

(一)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审批机构

目前,澳大利亚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及业务监管分别由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theAustralianPrudentialRegulationAuthority,APRA)和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theAustralianSecuritiesandInvestmentCommission,ASIC)这两个金融监管机构负责。

APRA成立于1997年,取代以前由澳联储和州政府实施监管的职能,负责外国银行代表处(ForeignBankRepresentativeOffice)和授权存款机构(AuthorisedDeposit-takingInstitutions,ADIs)的市场准入和经营监管。其中,外国授权存款机构(ForeignADIs)具体包括:(1)外国银行分行(BranchesofForeignBanks);(2)外国银行子行(ForeignSubsidiaryBanks);(3)建房合作社(BuildingSocieties);(4)信用联盟(CreditUnions);(5)专业信用卡机构(SpecialistCreditCardInstitutions);(6)其他授权存款机构(OtherADIs);(7)授权非经营性控股公司(AuthorizedNon-OperatingHoldingCompanies)。

在对外国金融机构的准入和监管方面,ASIC的职责范围包括:(1)对外国企业公司(CorporateCompany)、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市场准入和业务进行监管;(2)对涉及超级养老金(Superannuation)、管理基金(ManagedFunds)、股票和公司债券(SharesandCompanySecurities)、衍生产品(Derivatives)、保险(Insurance)等方面的业务进行市场指导。(3)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对从事以上业务活动的投资者提供保护。

(二)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则

APRA负责对授权存款机构(ADIs)的监督,而ASIC则负责ADIs以外的所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的监管,并对金融产品的消费者提供保护。对于从事非授权存款业务的其它金融中介机构(如投资银行),它们既不必按《银行法》要求登记,也不受APRA的监督,但必须按照2001年的《企业法》或者其他国家立法进行注册登记。

二、澳大利亚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历史变化

1980年12月,澳大利亚开展以放松管制为目标的金融自由化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取消银行间兼并的限制和新银行准入的障碍;取消对银行的直接控制;取消外汇管制,实现澳元自由兑换;开放金融市场,允许外资银行进入澳大利亚等。

延伸阅读
  • 金融债权转让具备哪些条件

    金融债权转让具备哪些条件《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债权转让必须具备

  • 金融投资是什么意思,债券与股票有什么区别

    金融投资是什么意思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资本所有者与资本运用者是结合在一起的,经济主体一般都直接拥有生产资料和资本,亲自从事生产消费,投资大多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也就是直接投入资本,建造厂房,购置设备,

  • 金融证券诈骗纠纷可以报警处理吗

    一、金融证券诈骗纠纷可以报警处理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金融证券诈骗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并不属于民事纠纷,所以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