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仓储的法律法规的不足(仓库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其他

鸡西律师网 2023-05-16 04:29

1.仓库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消防法》

延伸:

仓库防火要求:

一、仓库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就要严格按照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根据仓库的使用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等,从源头上防止火灾发生和控制灾害的发展。

二、仓库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中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学习消防法规等,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建立并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2.如何完善我国物流法律法规

运输、仓储、装卸、配送等环节构成了物流系统,随着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物流业从传统的仓储、运输等功能性环节朝着系统化、综合化的方向发展,以整体经济效益为追求目标,其受到交通、内贸、外贸等部门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当前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的现状分析 从法律的效力来看,我们可以将当前的物流法律分为三种:首先是由国家制定的现行物流法律,或者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铁路法、海商法等;其次是涉及到物流的行政法规,主要包括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货运合同的实施细则、或者是航道管理条例及海港管理的暂行条例、公路的管理办法等等,还有就是联合运输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总之,与公路、海港、航道相关的管理条例均属于行政法规;最后是由中央各部委颁布的与物流有关的规章制度,例如对货物搬运的规定,对商品包装的暂行规定,商业运输管理办法、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规定、铁路运输管理办法等等,这些都属于我国的物流法律。 从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现状来看,其弥补了过去的“法律空白”,大大提升了法律的效率,对物流业的高速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功效。

二、我国物流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 尽管近年来我国的物流法律法规不断完善,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其仍需要不断地调整,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其主要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一)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从我国现行的物流法律法规来看,其主要是来自传统的经济环境下产生的法律,其在那种形势下产生,与当时的环境相适应,推进了当时的物流业发展,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科技的进步,传统的法律明显已经无法满足今天物流系统发展的需求,一些法律出现交叉,一些新兴的行业也缺少与之对应的法律,无法满足物流行业的发展需求,更无法适应物流国际化发展的需求,因此,非常有必要对传统的物流法律进行修订、补充甚至是废除。从技术上来看,我国的物流法律技术性较差,缺乏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在宏观调控与微观约束力上力度不够。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1.流通基本法亟待建立 当前,我国的物流法律仍分属于不同的法律部分,缺乏自己独立的体系,没有基本的保障,物流的法律法规分布在各类的法律渊源中,对物流的相关行为约束力不够,因此,必须要建立健全物流基本法,奠定坚实的基础。 2.市场的准入机制不够健全 从西方的物流系统管理经验来看,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必须要依赖标准的制定及实施,要想进入到这个行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也就说必须要有完善的准入机制,这是物流发展的基础。

建立健全物流市场的准入机制,加强管理,改善行业的整体水平。 (三)层次不够,效力不足 从当前我国的物流法律法规现状来看,其主要是由中央的部委、地方部门进行制定的,相较之下,其规范性较差,没有法律的制约作用,其主要以条例、法规、办法及规定的形式出现。

从其内容来看,部分内容与国际惯例相违背,实际的管理汇总运用难度较大,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在法律纠纷中其一般只可作为参照性依据存在,没有实际的效力,调整主体间的关系功效较差,制约作用不够明显。 三、改进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的对策 从上文的分析中,对我国的物流法律法规发展情况有了初步的认识,因此,必须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改进我国物流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体系 首先,增强与市场的适应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物流体系建立与健全迫在眉睫,从过去的发展历史及客观环境来看,我国要建立健全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关键是确立主体资格,建立物流主体法,做到权责分明,同时必须要明确规定行业的准入机制,制定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规范;同时要加强行业的行为规范,制定与之对应的行为法,对物流主体所从事的行为进行有效规范,这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另外要加强国家与物流主体间的调控的宏观调控法,使其与市场发展相一致;最后是保障国家、物流主体及劳动者与消费者的权益的保障法。只有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行业才能健康的发展。

其次,建立行业的技术规范及市场准入标准。随着电子信息行业的发展,各行各业开始应用其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但是从物流业的发展形势来看,其还没有建立完整的物流电子认证体系,而且电子签名出台仍显落后,这对其长远发展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建立物流行业的准入标准,提升技术水平,改善行业的整体素质。

(二)提高物流法律法规的层次水平 从法律的构建到实施,其有自己的目标,而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是为了完善相关法律,补充缺失,改进不足,实现各行业间的法律沟通,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流法。提升物流行为的规范性,同时也提高物流的运作效率。

(三)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 中国地大物博,地域差别较大,因此其物流发展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就要求在建立物流法律的时候考虑到当地的具体环境,近期内建立健全全国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根据自身的基础与条件,制定出符合当地物流发展的法律。同时,要考虑到物流发。

3.简答题.谈一谈物流法律法规有哪些作用

物流法律法规的重要作用 :

当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现代物流业已成为最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不仅是物流的专业领域,例如运输,仓储等,物流法律法规也是从很大方面支持着物流业的发展。

物流法律法规是现代物流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优化物流行业的经营秩序。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不仅能应用在国家治理的层面,也恰恰能应用在物流的方面。试想一下,如果物流活动中的行为不受法律约束的话, 物流行业将是一个腐臭的“大染缸”,无时无刻催生出各种权私勾结,污染环境等的行为。物流法律法规的及时介入,可以使国家对物流市场进行及时的监督与管理,让物流行业能平稳健康的发展和壮大。

物流法律法规是完善现代物流行业的基石,有利于提升我国综合竞争力。比国外的物流行业更具有活力与发展空间。我国更已将现代物流业选定为国家经济发展中的第三产业的重点。因此,国家规范物流法律法规更是会使我国的物流行业向上跨越一个更高的层次。物流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可以使物流与各个领域更深度地融合,优化整合产业资源,增强产业整体竞力。同为各个国家的综合较量增加实力。

物流法律法规是保护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伞”,有利于当事人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物流法律法规规范当事人正确履行权利与义务,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仓库内的安全隐患都有哪些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仓库内的安全隐患:

1、违反法律法规方面的。

2、仓库设计、布局不合理。

3、消防设计、消防器材配置不符合。

4、货物堵塞消防通道。

5、特种作业如叉车驾驶人员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5.我国仓储页的现状分析

物流业已经成为21世纪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仓储在物流系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代仓储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对于优化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系统、提高国民经济的运行质量有重大的意义。 一、我国仓储业现状 我国的仓储业在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的推动下,提升了其运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凸显了其发展的良好势头。

1.仓储业务量增大,业务收入增长速度较快。随着物流的迅速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我国仓储业务量不断增大,货物吞吐量、平均库存量、货物周转次数等指标都有明显的提高。

储运业务收入的增长速度很快,仓储保管收入、运输配送收入、流通加工收入等的年增幅基本都达到了10%以上。 2.我国对仓储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持续增长。

仓储业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我国也加大了对仓储业固定资产的投资力度。近几年对仓储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具体数据可见下表: 3.仓储技术获得较快发展。

自动化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应用已经成为仓储技术的重要支柱,自动货架、自动识别和自动分拣等系统,以及条码技术、RFID等技术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关注和应用。供应商管理库存、零库存等技术也开始在一些大型企业中使用。

4.仓储企业之间的竞争加剧。国内的仓储设施无法满足物流活动的需要,原有的仓储企业缺乏改造基础设施需要的资金,外国的物流公司纷纷投资建库。

我国的大型企业也不断建设现代化仓库作为发展物流的平台。这种趋势加大了仓储企业间的竞争力度。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仓储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还是在很多方面暴露了其弊端。 1.仓库数量大,但布局不够合理。

由于各行业各部门为了满足各自的需要纷纷建立自己的仓库,导致仓库数量众多,他们都在经济集中地区和交通便利的地方建设仓库,以至于仓储布局极不合理,造成了部分地区仓储大量剩余和部分地区仓储能力不足的两极分化局面。 2.仓储技术发展不平衡,很多企业对提高仓库作业自动化、机械化的认识不足。

一些大型企业的现代化仓库拥有非常先进的仓储设备,包括各种先进的装卸搬运设备、高层货架仓库等。而很多仓库作业仍旧靠人工操作。

这种仓储技术方面发展的不平衡状态会严重影响我国仓储行业整体的运作效率。 3.仓储方面的人才缺乏。

发展仓储行业,既需要掌握一定专业技术的人才,也需要操作型人才,更需要仓储管理型人才,而我国目前这几方面的人才都很匮乏。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的物流人才缺口50万,仓储物流方面的人才缺乏也很严重。

4.仓储管理方面的法制、法规不够健全。我国已经建立的仓储方面的规章制度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水平的提高,已经不适合实际情况。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仓库法》,我国仓储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不强,仓储内部的依法管理水平也比较低下,所以仓储企业很难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企业的利益。 三、对策研究 物流产业已经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作为物流最基本功能的仓储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必须不断提高仓储的运作效率。

1.加强仓储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提升现有仓库的基础设施,不断改造陈旧老化的仓库,更新使用现代化的仓储设备。

既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又要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不能贪大贪多,形成科学合理的仓储设施网络。 2.加快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统一、公平有序的现代仓储市场体系。

为保障仓储业的健康发展,就要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现代仓储体系。废除各类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仓储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3.加强仓储资源的整合,完善仓储标准化体系。我国不同行业的仓储企业的储运设施不能共用,影响了企业合理统筹仓储资源的能力。

为适应现代物流要求,要加强资源整合,建立仓储网络。仓储标准化不仅是为了实现仓储环节和其他环节的密切配合,也是仓储内部提高作业效率的有效手段。

所以仓储企业要不断完善其标准化体系。 4.加快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仓储信息化管理。

要提高仓库利用率、实现有效的库存控制,就要建立有效的信息网络,实现仓储信息共享,积极推进企业仓储管理信息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公共信息网络与仓储网络的有效结合,提升企业仓储信息化水平。

5.引进并培育仓储专业人才,完善培训体系。人才是企业的重要资源,要发展仓储企业,就要有技术、管理等多方面的人才。

仓储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从各高等院校引进相关人才,并加强对物流企业从业人员的在职培训等,加大仓储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的力度。 6.建立健全仓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以责任制为核心的规章制度是仓储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目前,我国缺乏比较完整的法律政策体系,所以要加快制定和健全仓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行业竞争秩序,调整各项政策,帮助企业更好的管理。

6.物流仓储中常见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物流仓储中常见的法律风险有: 1、仓储物验收不明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384条的规定,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进行验收。

在仓储业务中,若保管人对照货物单证列明的品种、数量、质量等逐一检验核实货物不细致,在货物出库时发现与单证不相符而发生纠纷,仓储公司就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2、仓储物变质风险 货物在仓储期间发生变质常引发纠纷。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它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因此,保管人应注意尽到及时通知的义务,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止损。

3、存货人欺诈风险 实践中,存货人可能采取多种手段对保管人进行欺诈,如诡称保管费由其他单位承担;在货物的质量上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或者隐瞒货物瑕疵;虚报货物数量等。 到提货时却要求按照仓单交货,或者以仓储公司擅自调换货物、动用货物为由要求赔偿。

还有甚者为了节省费用故意隐瞒危险物品或其他需要特别储存的化学品,造成其他货物损失,导致仓储公司向其他存货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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