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烈士人员公墓法律法规(请问毁坏和侮辱烈士墓杯因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其他

深圳律师网 2023-05-12 22:40

1.请问“毁坏”和“侮辱”烈士墓杯 因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布并实施的《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 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在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应当经原批准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迁移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

因建设工程必需迁移的,地方各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须经原批准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同意;”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珍惜和保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

第十六条 以损毁、涂划、玷污等方式侮辱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人员由于玩忽职守,造成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革命烈士斗争史料和遗物遭受较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关于革命烈士迁坟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和古墓,凡是被列入国家级、省级、市(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就地做好原基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未被列入重点而散葬的烈士墓,经报请当地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将遗骨火化,将骨灰安放或安葬在当地的烈士陵园或公墓; 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知名人士墓迁入当地公墓;已普查登记的古墓葬应予保留并加以保护,平整坟墓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应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保护文物 的有关法规妥善处理。

3.破坏他人祖坟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破坏他人家祖坟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同时也属于民事纠纷案件。不但可以要求侵害人赔偿修改费用,还可以主张精神赔偿。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非法损害遗体、遗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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