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财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最近国家是否有更新什么财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他

优律 2023-05-11 18:48

1.最近国家是否有更新什么财务方面的法律法规

2015年6月起施行的重要法律法规介绍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7号)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6号)自2015年6月15日起施行。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2号)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四、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15]6号)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大概有,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等,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制度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规定、证券公司财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医院财务制度、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地质勘察单位财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物质储备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3.会计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物业管理企业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3、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4、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深化企业会计核算的制度改革、实施会计准则的意见。

5、会计处理规定。关于企业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关于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6、其他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事业支出核算内容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投资联结产品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4.请问公司财务会计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会计应遵循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可靠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分期核算的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一致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小编再送一个2018年ACCA资料包可以分享给小伙伴,戳:ACCA资料【新手指南】+讲义+解析音频

1.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会计信息是否有用,是否具有价值,关键是看其与使用者的决策需要是否相关,是否有助于决策或者提高决策水平。

3.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这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为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变化趋势,比较企业在不同时期的财务报告信息,全面、客观地评价过去、预测未来,从而做出决策。

5.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会出现不一致。

6.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7.谨慎性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8.及时性

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所有者或者其他方面作出经济决策,具有时效性。

拓展资料

会计原则是会计工作的指导性规范。对财务会计基本规律的概括与总结。比如稳健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等。实际工作中,会计原则常与会计准则相混用。美国先使用“会计原则”,后流行“会计准则”。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客观过程,即美国的会计规范经历了从“有限的、指导性”的规范(会计原则)发展成“数量可观的指导性和技术性并重”的规范(会计准则)。

新准则下财务会计一般原则的变更

新准则下只有8个基本原则,取消了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

其中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第十七条)、谨慎性原则(第十八条)、实质重于形式(第十六条)原则,也强调了可比性(第十五条,把原准则的一贯性原则和可比性原则合并为可比性原则)、相关性(第十三条)、明晰性(第十四条)、及时性(第十九条)、客观性(第十二条)原则。

另外,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并入会计分期基本假设,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历史成本属于会计计量范畴,因此将历史成本原则在新增的第九章“会计计量”中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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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务会计的相关法律 法规 制度 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资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

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

6.会计的法规有哪些

会计法规是以处理会计事务的各种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会计事务是国家对各种社会组织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分析、检查的经济管理活动。会计法规一般包括会计准则、成本核算准则、财务报告制度、会计制度等。

西方国家的会计法规一般分两大类:一类是政府会计法规,由议会或政府制定颁发,如美国1921年公布的《预算和会计法》,1956年公布的《会计和审计法》;日本1947年公布的《会计法》,1948年公布的《公认会计士法》等。另一类为企业会计准则,由政府或会计的职业团体、学术团体制订。

由职业团体或学术团体制订的准则虽无法律效力,但有权威性。在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先后发布过若干会计准则,成为会计师所遵守的、公认的企业会计工作规范。

在日本,企业会计准则,一般由大藏省制定颁布,具有法律效力。此外,许多西方国家在商法、公司法和税法中还有关于企业会计方面的具有效力的规定。

当代中国执行的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1985年通过、1993年12月29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该法分为总则、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

除《会计法》外,中国还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 会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法规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狭义的会计法仅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就是狭义的会计法。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

其基本构成如下: (1)会计法律。它是指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称,即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行政法规。它是指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1992年12月16日国务院批准,同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近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等具体会计准则。

(3)会计规章。它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的内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制定的会计方面的文件,如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等,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批准。会计规章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

如财政部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宪法和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也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上述可知,《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我国第一部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同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会计法作了修改。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对会计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会计法。

重新修订后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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