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方案(如何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详细)其他

雅安律师网 2023-05-11 14:00

1.如何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详细

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家底不清,产权不明,无资产台账,集体资产出租和发包不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不善,使用不当,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低;缺乏民主管理和监督。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法制宣传,提高认识,做到依法治村 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的宣传教育,使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大大提高。

首先,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把村级财务管理列入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分工负责,解决实际问题。其次,对村干部和财务人员开展财经管理、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切实做到按章办事,为群众谋利益。

第三,要对广大村民开展民主教育,把政策、法律、法规、有关制度交给群众,使他们真正懂得村民的权利,增强村民的参政意识,使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堵塞财务工作中的漏洞。 二、规范集体资产管理,力求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1。

明晰产权、摸清家底,搞好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和产权登记,建立集体资产台账。 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小组,对本村或本社的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对现有的资产进行产权界定与评估,对账上有而实际已经不存在的资产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了解整个资产状况,明晰资产所有权,并进行产权登记。

其次,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准确无误地建立资产台账,做好集体资产的登记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并及时反映资产的使用及其变动情况,防止资产的流失,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

搞好资本营运,盘活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特点,搞好资产经营。

经营性资产重点抓增效,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抓增值,资源性资产重点抓开发,福利性资产重点抓保护。〔1〕可以采用多种多样的方式充分利用集体资产,如发包出租、使用权拍卖、统一经营等,达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3。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

目前,村级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征地补偿费、“一事一议”资金等。 首先,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

征地补偿费的规范管理,是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保障失地失业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征地补偿费进行会计核算,按照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来规范管理。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预算方案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批准,事后要将土地补偿费的实际开支、管理情况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对征地补偿费收支原始凭证应单独装订成册,并定期向群众公布管理、使用情况。

其次,加强“一事一议”资金的管理。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村(社)集体兴办生产、公益事业要求社员出资、出力的,按“一事一议”的办法来筹集,在向群众收取时,要开具统一的“一事一议”筹资收据。

“一事一议”收取的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由村民理财小组进行监督,使用、开支情况要及时向群众公布。 4。

正确处理“村改居”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问题。在“村改居”过程中,应搞好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2〕通过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大会作出资产处置方案,杜绝平调、侵吞、私分集体资产行为,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维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村级财务管理有章可循 建立财务制度是搞好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为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必须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新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并从各村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如“报账制度”、“列支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做到账簿齐全、记账及时、独立核算、民主理财、规范管理。

四、积极探索新财务管理形式,理顺管理体制 推行村(社)会计委托代理制,是适应村(社)集体资产存量较小、经济业务往来较少的一种新财务管理形式,是在保障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托乡镇农经部门,建立村社会计代理记账中心(办公室),按照自愿的原则,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代理记账协议,进行代理记账的一种财务管理形式。 这种形式能有效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堵塞农村财务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农村腐败现象。

〔3〕 五、实行会计电算化,提高管理水平 实行会计电算化,是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农村经营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可以大幅度提高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最终实现以财务管理电算化为核心的农经电算化,为将来的农村信息化打下基础,包括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合同管理、财务公开等。 实践证明,凡是实行了农村会计电算化的地方,群众因财务问题发生的纠纷明显减少,群众对财务工作的满意程度明显增加。

六、搞好村级财务公开,接受群。

2.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鹤山市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参考样式 * * * 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村财务管理,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理财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村会计业务由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核算,实行村账镇记。

村的出纳工作,仍由村委会出纳员负责。 第四条 村委会日常经济收支业务凭证的填制、各种应收应付款的兑现,以及合同管理、财务公开等工作,由村委会负责。

第五条 村委会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现金、存款、收支记账等工作,并将收支单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折、现金日记账等送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账手续。 第六条 在报账前,必须先履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手续。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的现金收入,必须存入银行基本账户后才能使用,不能坐收坐支。 第八条 村委会签订的经济合同,原件在村委会保管,送一份复印件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建档备查。

第三章 财务审批 第九条 村委会的一切经济开支要有完善的审批手续。财务开支审批分类按档次和权限进行。

第十条 生产性投资的审批,包括基建支出、购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 (一) * * *元以下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干部共同讨论通过; (二) * * *元至 * * *元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 * * *元以上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非生产性投资的审批,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用。 (一) * * *元以下的由两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 * * *元至 * * *元的,由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共同审批; (三) * * *元至 * * *元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审批。

(四) * * *元以上的,由村两委成员集体研究形成意见后提请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征地款的分配使用一律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经手的开支,实行互签审批制度。 第四章 干部报酬 第十五条 村干部报酬由集体支付工资补贴每人每月***元,交通补贴每人每月***元,通讯补贴每人每月***元。

(以上补贴可按职务分级,发展经济提成奖可由各村自定) 第五章 财务公开 第十六条 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及支出、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按市统一制定的报表样式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 第十七条 村委会每月15日前将上月财务情况公布一次。

第十八条 财务公开前首先由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核,经村委会主任、主管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名后公布。 第十九条 土地开发、基建工程等重大事项,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并将结果及时公布。

报账时,必须附上有关预决算资料及合同。 第二十条 涉及征地款的使用、基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收益分配等重要财务事项以及多数群众要求公开的经济事项,应及时进行专题明细公布。

第二十一条 村委会实行预决算制度,并将年度计划书和年终执行情况予以公布。 在年度开始后15日内,村委会必须公布全年财务计划;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必须将全年的资产、财务情况汇总公布一次。

第二十二条 村委会换届、主要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并做好财务账册及有关财务资料的移交手续。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 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本村的经济和财务情况。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报酬采用误工补助的办法。

第二十五条 民主理财小组发现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现象时,有权提出纠正建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重大问题可直接向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二十六条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及签名笔迹,报镇经管站备案。 第二十七条 村民对村委会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怀疑的,可由10人以上联名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联名委托书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或镇经管站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资料。

民主理财小组或镇经管站负责将查阅审核的情况和结果在公布栏张榜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如有违反本制度的,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已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于 * * *年*月*日起施行。 * * * 年 * 月*日制定的原* ** 村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

3.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吗

有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5、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

扩展资料:

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如何制定乡机关财务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全州乡镇财务管理,加强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一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以及委托乡镇代为记账、核算的村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乡镇财政部门主管本区域内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是本单位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第四条乡镇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实行零户统管、集中核算;受村民委员会的委托,村民委员会的财务实行村账乡镇管、会计代理;以县(市)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行政事业单位纳入县(市)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实施财务监管。

“零户统管,集中核算”是指以乡镇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为对象,实行“一取消、二直达、三集中、四设立、五建制”的管理制度。一取消是指取消单位银行账户,由会计核算中心根据资金性质、管理需要设立银行账户;二直达是指单位的各项收入、支出直达核算中心账户;三集中是指集中办理资金结算、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四设立是指会计核算中心设立总会计、资金会计、柜(组)会计、单位设立报账员;五建制是指建立财务管理、收支审批、凭证审核、票据管理和备用金管理制度。

“村账乡镇管、会计代理”是指乡镇以村民委员会为对象,代理村级财务核算的工作制度。第五条乡镇财务管理的原则是:(一)依法管理。

乡镇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二)收支平衡。

乡镇单位应根据可用财力,合理安排支出,坚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 (三)民主理财。

乡镇财务重大支出(指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超过一万元的财务开支,乡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此标准作适当调整)必须集体研究决定,村级财务支出通过村民代表或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定期实行财务公开。(四)规范统一。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在财务收支行为、票据领用缴销、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档案管理规范化的基础上,实行开支标准统一,审批程序统一。 第六条乡镇预算编制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推行部门预算;预算支出应以“三保”(保工资、保稳定、保运转)为重点,强化预算约束。

第七条乡镇预算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全额缴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设过渡账户,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不得随意划分和变更收入级次和种类。 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额缴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或代理记账中心。

第八条乡镇财政支出必须严格执行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坚持拨款按预算,用款按计划,支出按标准,审批按程序。

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各项支出必须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据,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

不准以领代报、以拨作支,不准白条抵库、白条报账,不准超范围、超用途支出各种专项资金。第九条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资金、有价证券必须全额纳入乡镇财政统一管理。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和银行结算办法,不得自行开设银行账户、公款私存和坐收坐支现金;预算资金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预算外资金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专项资金(基金)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用途,实行专款专用、专账专管。 第十条乡镇应当加强下列债权债务管理和消赤减债工作:(一)乡镇要对历史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确定各种债务的性质、数额、借款对象及用途,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债权和债务档案。

(二)采取切实措施,多渠道多途径消赤减债。该由政府负责的债务,采取单位还款、预算清偿、预算扣款的办法消赤减债;单位自行负责的债务,由单位采取盘活资产、资源、债权债务置换、加大清欠、清收力度等办法消赤减债。

(三)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坚决控制新增债务的发生: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制止新债的“三个一律”,即各地一律不得对乡镇下达招商引资的指标;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2、实行目标责任和行政领导负责制;3、强化预算约束和厉行节约制度;4、建立地方财政偿债基金,专项用于清偿各种政府债务。 (四)村级债权债务要全面清理核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债权和债务档案。

清理核查坚持以账目和凭证为依据,通过账内清查与账外核查相结合,一般清理与重点核查相结合,村级自查与核算中心或记帐中心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第十一条财产物资管理:(一)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盘点、清查等制度,确保财产物资安全;(二)添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财产物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先审批再购买;(三)所有财产物资必须建账登记,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和账卡相符。

第十二条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执行票据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票据的领购、使用、缴销和保管制度,实行专人、专账、专管。凡取得的行政事业性。

5.农村资产管理条例

应该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巩固壮大集体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村、组(社)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乡(镇)、村、组(社)农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形式组建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组织《章程》,实行民主管理,依法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行使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收益、处分权。

尚未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暂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

6.如何制定乡机关财务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全州乡镇财务管理,加强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一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以及委托乡镇代为记账、核算的村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乡镇财政部门主管本区域内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是本单位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第四条 乡镇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实行零户统管、集中核算;受村民委员会的委托,村民委员会的财务实行村账乡镇管、会计代理;以县(市)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行政事业单位纳入县(市)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实施财务监管。

“零户统管,集中核算”是指以乡镇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为对象,实行“一取消、二直达、三集中、四设立、五建制”的管理制度。一取消是指取消单位银行账户,由会计核算中心根据资金性质、管理需要设立银行账户;二直达是指单位的各项收入、支出直达核算中心账户;三集中是指集中办理资金结算、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四设立是指会计核算中心设立总会计、资金会计、柜(组)会计、单位设立报账员;五建制是指建立财务管理、收支审批、凭证审核、票据管理和备用金管理制度。

“村账乡镇管、会计代理”是指乡镇以村民委员会为对象,代理村级财务核算的工作制度。第五条 乡镇财务管理的原则是:(一)依法管理。

乡镇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二)收支平衡。

乡镇单位应根据可用财力,合理安排支出,坚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三)民主理财。

乡镇财务重大支出(指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超过一万元的财务开支,乡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此标准作适当调整)必须集体研究决定,村级财务支出通过村民代表或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定期实行财务公开。(四)规范统一。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在财务收支行为、票据领用缴销、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档案管理规范化的基础上,实行开支标准统一,审批程序统一。 第六条 乡镇预算编制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推行部门预算;预算支出应以“三保”(保工资、保稳定、保运转)为重点,强化预算约束。

第七条 乡镇预算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全额缴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设过渡账户,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不得随意划分和变更收入级次和种类。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额缴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或代理记账中心。

第八条 乡镇财政支出必须严格执行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坚持拨款按预算,用款按计划,支出按标准,审批按程序。

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各项支出必须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据,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

不准以领代报、以拨作支,不准白条抵库、白条报账,不准超范围、超用途支出各种专项资金。第九条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资金、有价证券必须全额纳入乡镇财政统一管理。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和银行结算办法,不得自行开设银行账户、公款私存和坐收坐支现金;预算资金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预算外资金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专项资金(基金)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用途,实行专款专用、专账专管。第十条 乡镇应当加强下列债权债务管理和消赤减债工作:(一)乡镇要对历史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确定各种债务的性质、数额、借款对象及用途,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债权和债务档案。

(二)采取切实措施,多渠道多途径消赤减债。该由政府负责的债务,采取单位还款、预算清偿、预算扣款的办法消赤减债;单位自行负责的债务,由单位采取盘活资产、资源、债权债务置换、加大清欠、清收力度等办法消赤减债。

(三)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坚决控制新增债务的发生: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制止新债的“三个一律”,即各地一律不得对乡镇下达招商引资的指标;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2、实行目标责任和行政领导负责制;3、强化预算约束和厉行节约制度;4、建立地方财政偿债基金,专项用于清偿各种政府债务。(四)村级债权债务要全面清理核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债权和债务档案。

清理核查坚持以账目和凭证为依据,通过账内清查与账外核查相结合,一般清理与重点核查相结合,村级自查与核算中心或记帐中心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第十一条 财产物资管理:(一)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盘点、清查等制度,确保财产物资安全;(二)添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财产物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先审批再购买;(三)所有财产物资必须建账登记,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和账卡相符。

第十二条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执行票据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票据的领购、使用、缴销和保管制度,实行专人、专账、专管。凡取得的行政事业。

7.如何抓好村级财务队伍建设夯实组织基础

一、加强法制宣传,提高认识,做到依法治村.

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的宣传教育,使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大大提高。首先,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把村级财务管理列入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分工负责,解决实际问题。其次,对村干部和财务人员开展财经管理、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切实做到按章办事,为群众谋利益。第三,要对广大村民开展民主教育,把政策、法律、法规、有关制度交给群众,使他们真正懂得村民的权利,增强村民的参政意识,使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堵塞财务工作中的漏洞。

二、规范集体资产管理,力求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1.明晰产权、摸清家底,搞好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和产权登记,建立集体资产台账。

2.搞好资本营运,盘活资产,保值增值。

3.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

4.正确处理“村改居”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问题。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村级财务管理有章可循.

建立财务制度是搞好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

四、积极探索新财务管理形式,理顺管理体制。

五、实行会计电算化,提高管理水平。

1.实行会计电算化

六、搞好村级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七、加大审计力度,强化监督职能。

八、抓好村级财会队伍建设,夯实组织基础。

8.与会计人员相关的法规制度有那些

我国现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全国人大制定的会计法律《会计法》。

《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对会计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是指导我国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二、国务院制定的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有: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于2000年6月21日发布的,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它主要规定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的构成、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要求、法律责任等。 它是对《会计法》中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的细化。

《总会计师条例》,于1990年12月31日发布的,它主要规定了单位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任免、奖惩等。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会计准则,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律。

它是由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准则和会计报表准则组成,是对会计核算要求所作的原则性规定,具有覆盖面广、概括性强等特点。 三、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它是国务院财政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会计方面的法律规范,包括各种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如2001年2月20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 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财政部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1.《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发布了统一的、适用于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会计制度》。

它适用于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 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于2001年1月27日发布的,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该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同时,也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3.《小企业会计制度》。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 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于2004年8月18日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5.《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于2001年2月20日发布并开始施行,是财政部为了规范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保障财政部门有效实施会计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会计法》、《行政处罚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 它适用于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于1996年6月17日发布并开始实施的。

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其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会计凭证规则、会计账簿规则、财务报告规则、会计监督的内容和要求、建立和健全单 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等。

7.《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它是财政部为了促进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制定的一套会计监督管理制度, 运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其制定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差错防弊,从而保证其他会计法规的执行。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8.其他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国家统一的其他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3月1日发布并开始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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