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规范办园法律法规(幼儿园的法律法规)其他

上海律师网 2023-05-05 11:02

1.幼儿园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五号);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6月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

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

5、《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

6、《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2011-12-12);

7、《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23号);

9、《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10、《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国家教育部2012年10月15日发布);

11、《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

12、《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13、《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

1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国家教委发布);

1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16、《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妇字〔2010〕6号) ;

1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

18、《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1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7]3号)

20、《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

21、《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

22、《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2.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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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集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规范园所名称

幼儿园名称要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与所在区域、办园实际相符,不得使用与实际不符或者易产生误导作用的“国际”、“中华”、“中国”、“双语”、“艺术”、“示范”等字样;同一个县(市、区)内不得有同名的幼儿园。

二、规范公告制度

幼儿园大门醒目处要悬挂幼儿园等级标牌、责任督学公示牌、安全警示标识牌、营养食谱公示牌、收费标准公示牌;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确小、中、大班标识以及功能室、办公用房、辅助用房、后勤服务用房等统一的门牌标识,各项规章制度要挂牌或上墙;配电室门口、消防设施、楼梯间等隐患部位要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通道、楼层过道的地面或墙面要设置紧急疏散标示。

三、规范办园规模

幼儿园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办园规模,合理设置划分年龄班并控制班额,其中小班(3-4周岁)10人,中班(4-5周岁)25人,大班(5-6周岁)31人,小、中、大班人数最多不能超过规定班额5人。四、规范常规管理

幼儿园要严格晨检、午检和离园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凡幼儿因患传染病不能来园,或幼儿因病、因故离园三个月以上的,须重新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幼儿入园或离园,需持接送卡。如委托他人接送时,需办理委托手续。

3.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happyshouji888王集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规范园所名称幼儿园名称要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与所在区域、办园实际相符,不得使用与实际不符或者易产生误导作用的“国际”、“中华”、“中国”、“双语”、“艺术”、“示范”等字样;同一个县(市、区)内不得有同名的幼儿园。二、规范公告制度幼儿园大门醒目处要悬挂幼儿园等级标牌、责任督学公示牌、安全警示标识牌、营养食谱公示牌、收费标准公示牌;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确小、中、大班标识以及功能室、办公用房、辅助用房、后勤服务用房等统一的门牌标识,各项规章制度要挂牌或上墙;配电室门口、消防设施、楼梯间等隐患部位要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通道、楼层过道的地面或墙面要设置紧急疏散标示。

三、规范办园规模幼儿园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办园规模,合理设置划分年龄班并控制班额,其中小班(3-4周岁)10人,中班(4-5周岁)25人,大班(5-6周岁)31人,小、中、大班人数最多不能超过规定班额5人。四、规范常规管理幼儿园要严格晨检、午检和离园制度。

做好检查记录,凡幼儿因患传染病不能来园,或幼儿因病、因故离园三个月以上的,须重新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幼儿入园或离园,需持接送卡。

如委托他人接送时,需办理委托手续。

4.幼儿园常用法律法规有哪些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

5.幼儿园法律法规有哪些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

6.如何依法办园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北京学前教育研究会近日发出倡议,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尊重幼儿人格尊严,维护幼儿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幼教从业者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标准。因此,“所有幼教从业者都要坚持践行操守和标准,依法执教,依法办园,保障幼儿身心健康。”

如何进一步加强依法办园、切实保护儿童权益,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张雪梅给了六点建议:积极落实《依法治教实施纲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对学校、幼儿园教职人员全员法治培训的力度,提升教师依法教育及管理的能力;学校幼儿园设立儿童权益保护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保护和安全工作,和家长加强有效沟通;研究制定教育工作者保护儿童的能力素养与行为准则,引导教职员工行为规范,提升服务标准;另外,建立儿童保护事件的跨部门多专业介入工作机制,组织公检法、教育、卫生、医疗、团委等相关部门和社工、法律援助律师、心理咨询人员等专业人员组成个案协调小组,为儿童和家长提供多方面服务,同时引导家长理性表达、依法维权;建立校园纠纷第三方专业调处机制,及时妥善、客观公正在家长和学校幼儿园之间进行沟通调处,化解矛盾。

7.幼儿园如何规范办园

首先要要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锻炼幼儿强健的体魄,激发探究欲望与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培养积极的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纠正“小学化”教育内容和方式。幼儿园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

二、要为创设适宜幼儿发展的良好条件,图书、玩具均按照国家规定要求配置;大型玩具定期更换;坚持每日安全检查;设置多种区域活动空间,配备丰富的玩具、游戏材料和幼儿读物,为幼儿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索提供机会和条件。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超额编班,坚决纠正大班额现象。按国家规程招生,托班:18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每班配备两教一保,教师毕业于学前教育专业,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职工每年定期体检。

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严禁一切形式的小学入学考试。

四、加强业务指导和动态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充实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建立并完善学前教育教研制度,定期对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切实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动态监管,设立家长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

五、幼儿园伙食费必须专款专用!为幼儿提供健康营养丰富的餐点,必须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8.私人创办幼儿园国家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开办私人幼儿园的规定,各地有各地的具体规定,但精神基本上是一致的,你可以遵循这个精神办理。

教育行政部门是托幼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托幼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业务的监督管理。财政、物价、人事、机构编制、规划、建设、房产等行政部门及妇联组织,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托幼管理的有关工作。

举办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托幼事业发展规划;(二)有固定的场所及配套设施;(三)有相应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四)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园、所址应当设置在安全、无环境污染、不影响采光的地方;(二)房舍及活动场地相对独立;确实不能独立的,必须有独立的出入通道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三)有幼儿活动室、卫生间、保健室、厨房、教师办公室等基本用房和户外活动场地;寄宿制幼儿园、托儿所应当配有每人一床的寝室及隔离室、浴室、工作人员值班室等基本用房;(四)配备适合幼儿使用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及保证幼儿学习生活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五)按照规定的类别、数量配齐教具和玩具,并确保教具和玩具的安全、卫生。

幼儿园、托儿所围墙外十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停车场、货场、垃圾站、集贸市场。举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登记注册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一)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章程和规划;(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三)拟任园长、所长和拟聘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四)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证明;(五)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六)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册资金一般10万元以上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证等等一系列办幼儿园的证件齐全.2.寻找一个足够大的室内场所加上大的室外空间。如果你要招收60名幼儿,请保证室内总面积达150平方米,室外面积200平方米。

如果刚开始只是招收一小部分的话,室内面积不改,室外面积也要150平方米为好。3.桌椅、玩具、餐具、水杯、大型床铺、书本、黑板及文具一应俱全。

4.良好素质的幼师,干净的厨师,是非常关键的。同时最好离医院比较近,并且安装两部或以上电话,以便随意联系家长处理紧急情况。

5.制定合理的收费政策,并向家长展示你的幼儿园优势。一、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

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市幼儿园等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二、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大渡口区教委.申报材料包括: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7、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8、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三)考察:区教委联同区卫生局和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四)发证:以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和《XX市幼儿园等级证》。

9.开办幼儿园都需要那些法律手续呢

一、法定的程序还是很麻烦的,你可以看一下《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搜索一下就OK了。但是各地还有各地的规定,不知道你再哪里,应该去教育部门的网站看一下相关的规定,做个咨询。

二、开办幼儿园总归要和教育部门打交道,所以你先和他们打个招呼,他们会告诉你怎么做,其实也没那么麻烦,我是幼教集团的,办过几十个了

三、说一下基本的东西吧

1,场地:得有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

2,资金:幼儿园跟公司一样,是独立的法人,需要举办人(股东)注资,还需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3,人员:需要具备园长资格、教师资格、保育员资格的人

4,组织机构:董事会(您别说我瞎说,确实需要的)或者类似的决策机构、幼儿园的章程、法定代表人

5,设立报告(教育部门有范本)等申请书

拿着上述文件,教育局会给你颁发批准书,你还要拿着批准书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跟营业执照是一个性质)

10.违法举办幼儿园的,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另外 如果有违法举办幼儿园 且对儿童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损失的应该予以赔偿

民法里也有这样的条例 。

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请法律途径解决。

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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