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一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哪些)其他

广汉律师网 2023-05-04 01:54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哪些

要包括内容上违法,也包括形式上违法。还有违法强行性规定,合同效力才无效等等。

行政法规具体含义如下:

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关的一个概念,是国家禁止性规定。我国1982年《经济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是,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无效,即涉及到国家禁止性规定的认定问题。所谓国家禁止性规定,既包括法律、行政法规上的禁止性规定,也包括国家政策上的禁止性规定。国家的禁止性规定,既为保障国家利益不受侵犯和损害,也同时包括组织、公民利益不受侵犯,因而与国家、公民利益息息相关。但是,对国家的禁止性规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可以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该条规定确认合同无效。

而对于违反其他国家禁止性规定,但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可以适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确认合同的效力。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确认为无效合同,这一规定本身并不含有具体禁止性的内容,其实际意义仅在于为不具有效力评价作用的民事强行法和传统上的公法规范补充了效力评价功能,使这两类法律规范在原有控制功能以外兼具有了评价内容违法的法律行为的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

2.《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外的

不能笼统的认为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可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实践中应当有限制有条件地认可其效力。把握一个总的原则,即只要该规范性文件是对上位法内容的具体解释和说明,一般来说是可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

我国法律结构呈多层次框架,其构成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等诸层次。除此之外,还有众多的没有立法权的市、地、县区的规范性文件等。实际情况是越往下的规范性文件越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即“越管用”。为了从立法上解决滥处罚这一问题,本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作了非常严格的限定: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扩展资料

不论是法的正式渊源,还是非正式渊源,理论上应该均可作为行政处罚依据。但是,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应当遵循两个基本原则:

一是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一旦违反必然导致其本身无效,更不用谈是否可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另一个是必须坚持法的效力位阶,遵守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即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本身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的内容相冲突。因此,只要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符合以上两点要求,即应认定其效力。

针对此问题,虽然相关法律没有明确,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中有所涉及。该会议纪要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对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

但是,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的,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应承认其效力;

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理由中对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合理或适当进行评述。最高人民法院的会议纪要不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颁布实施的,严格来说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仅仅具有指导意义。但是,领会该会议纪要的精神和旨意远比其本身是否具有正式法律效力重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哪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确认,这里所谓的“强制性规定”仅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扩展资料

强制性规定一般以三种情况出现。

1、强制性规定本身直接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效力。

2、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但引致或结合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

3、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也没有引致到其他具体的法律条文中,更没有其他法律条文对其效力予以明确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4.初一下册政治第4单元第七课第二框法不可违的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

一般违法与犯罪在区别:

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外延极为广泛。

犯罪则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特征: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第三,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上述特征是确定任何一种犯罪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条件。

联系:1、都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都具有社会危害性,都违反了法律、法规 2、二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若不及时改正,发展下去,就有可能导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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