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驾驶证法律法规(新领驾驶证有什么规定)其他

法临 2023-05-02 23:58

1.新领驾驶证有什么规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的规定,新申领驾驶证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附件3)。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第六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2.驾驶证又有什么新规定

2017驾考改革十大亮点

亮点1、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不必非去驾校

亮点2、驾驶人发生严重事故倒查考试发证过程

亮点3、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

亮点4、驾校不再一次性预收全部费用,将计时培训计时收费

亮点6、理论考试、场考、路考可以连续考试不用多次往返

亮点7、驾驶证全国均可补换可以异地申领和审验

亮点8、驾照注销后重新申请可以不经学习直接考试

亮点9、调整老年人体检年龄至70岁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

亮点10、未来有望在更多国家持中国驾驶证开车

2017驾考改革最新消息

驾考可自学了!《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昨日发布,提出允许个人使用私家车辆进行自学直考。不过,目前仍需等政策落地。《意见》规定,将于2017年上半年启动改革试点,但具体试点省市暂未明确。昨日,记者咨询广东省交管局、广州交警等部门,负责人均表示暂未收到相关文件,一旦确定试点对象,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3.考驾照,要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4.C1驾照考试的新规定有哪些

新规实施后的场内考试项目:直角转弯,曲线行驶,侧方停车,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

限宽门、连续障碍、单边桥,这些最容易导致挂科的项目,明年起将不再出现在小车驾驶员考试中,现有的2年驾考期限也将延长到3年。 桩考:简化了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了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

场内:取消了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

“取消的项目中,单边桥、连续障碍、限时通过限宽门是目前驾考中学员最易挂科的项目,占总数的近70%。” 场地考试现有标杆将全撤,为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场地考试中将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

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 道路考试预约不得超5次 另外,驾驶准考证明在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

每个科目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各有10次考试机会。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申请考试的预约时间由20日缩短为10日。

5.驾驶证又出了什么新规定吗

根据最新的条文,针对驾驶证出台的相关规定如下:1. 2017驾驶证新规定 一“闯红灯扣6分”:特殊情况可申诉免罚 ①新规定对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处罚分值,这是为了充分发挥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中的作用,规范驾驶行为,加大对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②虽然对闯红灯行为的处罚是刚性的,但对闯红灯行为的认定则是审慎的、弹性的。对于“因被前方大车遮挡视线而误闯红灯”等特殊情况,交管部门将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核实和纠正,如果确实因为前车遮挡信号灯导致后车误闯红灯,或是司机为了紧急运送病人等特殊情况闯了红灯,除了通过法制员审核等形式在前期予以纠正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申诉解决,情况属实可免罚。

③建议驾驶员遇到前方有大车的情况,应当与前车保持一定的车距,以便看清交通信号灯。如果还是无法识别,驾驶人应当谨慎驾驶。

④对于网友们反映的有些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不规范不合理问题,公安部将进一步优化交通信号灯设置,完善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通过开展集中排查、听取网民意见等形式,科学调整与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周期配时与空间位置。二“遮挡号牌扣12分”:故意遮挡要受罚 ①新规定将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

故意遮挡号牌危害很大。司机故意遮挡号牌后,往往毫无顾虑地在公路上随意闯红灯、轧黄线、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停车、违法超车,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特别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司机借着号牌被遮挡、污损而驾车逃逸,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新规定加大处罚力度,是出于对出行者生命安全的考虑。

②这项处罚规定中,“故意”两字最关键。有的车辆遇上雨天,泥水溅到车牌上,这样的情况就不算故意遮挡号牌。

有的车辆遭遇车祸,车牌被撞坏,未来得及修理,也不算“故意”。但是如婚车在号牌处贴上“百年好合”等字样,或安装个性化装饰遮挡了号牌的字母数字等,就算故意遮挡号牌行为。

三新手上高速最高罚200元陪驾有过错要担责 ①在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前,是禁止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的。但随着高速公路路网建设速度加快,以及个人拥有的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多,群众自驾车出行越来越多。

很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都要驾车出行,特别是自驾游等中长途出行,需要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行驶。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以来,不再限制实习期驾驶人上高速公路。

②实习期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驾驶技能不高、经验不足引发的,此次修订借鉴了国外的做法,明确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可以驾车上高速公路,但设置了限制条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这也是为了让有经验的驾驶人帮助实习期驾驶人积累驾驶经验,提高驾驶技能。

③对于无“陪驾”就上高速公路的实习司机,公安交管部门将在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等地点设立检查点进行检查抽查。在实习期内违规驾车上高速公路的驾驶人,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如果陪同人员指使、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对陪同人员要根据其过错严重程度,确定其在事故中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④目前,交警部门正针对修订的《规定》研究具体的实施细则,同时加强日常监控。

不过,更多的还是要靠司机的自觉,毕竟新规是为了保护实习期驾驶员。四“记满12分吊销驾照”不准确 ①记分不是行政处罚,是一种教育和管理措施,记满12分就吊销驾照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交管部门应当扣留其驾驶证,并对其进行交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②提高记分是加强驾驶人管理的手段之一,还应在源头上加强管理,包括考取驾照、驾照审验、实习期管理等,都会有不同的调整和完善。这次新发布的记分等规定,对个人来说提高了驾驶门槛、加大了惩处力度,会造成一些不便,但对社会来说,严格管理是为了促使每个驾驶人养成安全、守法、文明的驾车习惯,从而保障和改善交通环境。

五“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证”属误读 ①新规定中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②如果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则5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则10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所以网传“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驶证”是严重误读。③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部令不是一成不变的,公安交管部门会根据形势的不断变化,特别是新情况、新问题,借鉴国外好的做法,考虑我国的国情,不断调整完善。

2. 驾驶证年审新。

6.新交规关于报考驾驶证的新规定有哪些

新交规规定B2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违章扣分的,免年审。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 第六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7.法律对驾驶证有哪些规定

任何公民如果想要开车上路,都必须要取得驾照,而取得驾照的唯一办法就是通过驾照考试。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申请机动车驾照做了比较详 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年龄条件: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 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 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 岁以下;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 岁以下;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1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 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2) 身体条件。

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 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视力:申请大型客 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

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 对数视力表49以上。

辨色力:无红绿色盲。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 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 能正常。

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 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 于5厘米。

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 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 的;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 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未满五年的;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 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第二,申请机关。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1)在户 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2)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 申请;(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第三,申请材料。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1)申请人 的身份证明;(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 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四,申请程序。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按照预约曰期安排考试。

考试顺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 下简称“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科目三道路驾 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 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

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 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 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 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

8.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

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试行) 违法代码 行为依据 违法行为 处罚证据 罚款 记分 暂扣 吊销 拘留 一、机动车驾驶人 119400 19条4款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90条 200元 12分121001 21条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90条 200元121002 21条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90条 200元121002 22条2款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90条 200元121003 22条2款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病症仍驾驶机动车的 90条 200元135000 35条 逆向行驶 90条 200元 3分136001 36条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非分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90条 100元 2分136002 36条、规44条1款 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90条 100元137000 37条 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90条 200元138001 38条 违反指示标志、标线或交通警察指挥指示的 90条 100元138002 38条 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禁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90条 100元 2分138003 38条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90条 200元 3分139001 39条、40条 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90条 100元142001 法42条、规45、46条 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 90条 200元 3分143100 43条1款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90条 100元 2分143200 法43条、规47条 不按规定超车的 90条 200元 3分144001 44条 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未减速让行的 90条 100元 3分145100 45条1款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的 90条 200元 3分145101 45条1款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占用对面车道的 90条 200元145102 45条1款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 90条 200元145200 45条2款 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 90条 100元146001 46条 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 90条 200元146002 46条 通过无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未减速或停车确认安全的 90条 100元147100 47条1款 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90条 200元 2分147200 47条2款 行经无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90条 100元 2分148101 48条1款 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90条 100元 1分148200 48条2款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交管部门规定行驶的 90条 100元 1分148300 48条3款 运载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行驶的 90条 200元 1分149001 49条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90条 100元 2分149002 49条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20%以上的 90条 200元 2分151001 51条 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90条 50元 1分151002 51条 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90条 50元 2分152001 52条 机动车发生故障尚能移动,未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的 90条 200元152002 52条 机动车发生故障,未按规定报警的 90条 100元153100 53条1款 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济险车的 90条 200元153200 53条1款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非招待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灯具的 90条 200元155100 55条1款 拖拉机在禁行道路上行驶的 90条 100元155200 55条2款 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90条 100元164200 64条2款 遇有肓人在道路上通行,机动车未避让的 90条 100元167000 67条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90条 200元 3分168200 68条2款 非求援车、清障车在高速公路上拖拽、牵引机动车的 90条 200元 3分170200 70条2款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 90条 200元191101 91条1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91条1款 500元 6分 1至3个月191102 91条1款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91条1款 2000元 12分 3至6个月 15日191201 91条2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91条2款 500元 6分 3个月191202 91条2款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91条2款 2000元 12分 6个月 15日191301 91条3款 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 91条3款 吊销192101 92条1款、规55条1项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未达20%(含)的 92条1款 500元 2分 192102 92条1款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50%(含)以下的 92条1款 1000元 6分192103 92条1款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的 92条1款 2000元 6分192104 92条1款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 92条1款 1000元 6分192201 92条2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含)的 92条2款 500元 2分192202 92条2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92条2款 2000元 6分192203 92条2款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92条2款 1000元 6分193201 56条1款、93条2款 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 93条2款 200元193203 法56条1款、93条2款、规63条 违反规定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拒绝驶离的 93条2款 200元195101 95条1款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90条 200元 3分195102 95条1款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90条 200元195103 95条1款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90条 200元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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