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职人员不能参与农村分配的法律法规(公职人员能否享受村级集体经济红利)其他

七台河律师网 2023-05-02 09:33

1.公职人员能否享受村级集体经济红利

您好;

公职人员是不可以再享受村级集体经济红利的,即便以后辞职也享受不到的';

《关于严禁公职人员回(到)村享受村民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文件明确规定:

1、公职人员,必须在单位或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不得享受村民福利待遇;已回迁农村的,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享受任何村民福利待遇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2、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录用为公职人员的,自接到录用通知书次月起,不再享受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福利待遇。

3、公职人员回村享受村民福利待遇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福利待遇的,一律予以辞退、解聘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为公职人员回村享受村民福利待遇提供便利的村组干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领导人员,视情节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建议有关部门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予以罢免职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原本不是村民,享受村民福利待遇,经查实,公职人员本人知道的,视为公职人员本人享受村民福利待遇。

5、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单位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公职人员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拒不纠正的要严肃处理。

6、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排查,建立监管台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以上之规定,公职人员,不能享受村民在村庄改造中的村民福利待遇。

2.请问公务员能不能参与原户籍所在地的责任田分配

问题1:公务员能不能享有原责任田转包后的利益分配?

《土地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公务员已经不是村农民,所以他对责任田的权利已经消失;不能享有原责任田转包的利益。

问题2:责任田转包后的利益分配有没有分配原则?是自定还是有法规?

有分配原则,原责任田受益人是转包利益的受益人。根据原责任田受益人利益的大小,分配转包的利益。这不是自定,而是法律规定;对此有很多法律规定;主要是《民法通则》调节这个问题。

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有没有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能参与村集

问: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有没有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能参与村集体征地补偿分配。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一直是农村户口,户口在本村(本村土地现已征用),1997年招聘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没有转户口,还有一份土地,2000年我结婚,妻子和儿子户口迁到本村没有土地(当地规定生死不进退土地)。我镇上领导说,不可以参与分配,说我县纪委2006有文件规定,凡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要在上班,就不能参与村集体分配,不管你的户口是否在村上,除非你不上班,就可以分配.请问:1、我能否可以参与分配(我一直是农村户)2、我老婆和儿子没有土地内否参与分配3、如果我不能参与分配,我老婆能否分到我的那份土地补偿费4、我和老婆儿子一直住在村上,房子也要被征用,我们一家能否享受安置房政策。5、现在是如何计算土地征用补偿费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征地补偿程序

1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植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2.县级以上建设用地管理部门应当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征地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公告征地批准事项。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征地批准事项应当网上公告。

4.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在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含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提出申请听证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协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单独选址项目和分批次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当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支付,未按期全额支付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也不得使用土地。

6.征地中拆迁房屋补偿安置的实施程序,按照各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需要估价的,也应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

4.请问公务员能不能参与原户籍所在地的责任田分配

问题1:公务员能不能享有原责任田转包后的利益分配?《土地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公务员已经不是村农民,所以他对责任田的权利已经消失;不能享有原责任田转包的利益。

问题2:责任田转包后的利益分配有没有分配原则?是自定还是有法规?有分配原则,原责任田受益人是转包利益的受益人。根据原责任田受益人利益的大小,分配转包的利益。

这不是自定,而是法律规定;对此有很多法律规定;主要是《民法通则》调节这个问题。

延伸阅读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沪高法执[2005]9号为进一步规范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的执行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主要职责有哪些

    一、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解答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律问题。,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时不时会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问题,大到公司破产,小到员工社保,法律顾问均可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解答

  • 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除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和处理外,需要追究相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