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意义(完善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其他

七台河律师网 2023-04-30 19:36

1.完善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环境保护法》依据宪法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并借鉴了国外环境立法经验,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原则、基本制度和管理措施,还把环境影响评价、污染者的责任、征收排污费、对基本建设项目衽“三同时”等,作为强制性的法律制度确定下来。该法的颁布这对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进入法制轨道奠定了基础,为实现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法学领域的一项重要成果,它为环境法律关系的调整设定了一系列制度,也曾经解决了一定的环境法律问题,在保护环境特别是控制污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它作为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基本法律,指导着我国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具有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

第一,界定了“环境”的定义、范围,明确了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确立了我国环境保护观是“大环境”观的基本思想,明确了环境法调整的对象是们在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防治污染及公害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第二,进一步明确了污染者的责任,将污染者的责任纳入了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有利于促进合理利用环境和自然资源、减轻环境损害,公平负担。

第三,推动了环境单行法律、法规的创建,为我国《环境保护法》法律体系的完善奠定了基础,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进入法律化阶段。《环境保护法》从环境保护的目标、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违法责任等做出了原则性和指导性的规定,对后续单行的颁布实施和修改完善起到了指导作用。

第四,确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环境管理制度的法律地位,为我国环境保护行政与管理提供了重要手段。

2.建立完善的法律职业责任制度的意义

法律职业道德何以重要?这是在法律业内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时首先要回答的问题。

由于目前在道德问题的认识上笼罩着某种强烈的社会政治氛围,比如社会大众要求遏制法律领域的腐败,执政党制定并推行“以德治国”的方针,以及司法决策层顺应时势部署安排围绕职业道德建设的教育整顿活动等,就使得人们在开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时,在对法律职业道德重要性的认识上,表现出明显的时势政策倾向。从法律职业方面看,这种偏重于时势政策的需要、从社会整体道德建设的角度对法律职业道德的意义的把握,展示的是一种“外在视角”。

而与“外在视角”相对,则有一种看问题的“内在视角”,即立足于法律职业自身的特性、从法律职业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在关联的方面对后者的意义予以解说。 审视时下国人有关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实践,可以说,在法律职业道德重要性的认识上给人留下的突出印象是:“外在视角”过份张扬和“内在视角”相对稀缺。

有鉴于此,需要补强“内在视角”,强化从法律职业自身的特性和需要出发来认识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意义。这样做不仅有助于纠偏,有助于按照认知的规律性形成健全而平衡的视角,而且还能够改进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品质,体现道德的属性以及人类道德实践的特殊要求。

众所周知,道德是一种关于是非、善恶的判断,是一种诉诸于人的良知和内心确信才能真正发挥作用的东西;道德实践包括道德教育则是一种求于内(道德认同)、达于外(道德行为)的活动。就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而言,如果在法律职业道德重要性的认识上不贯彻一种“内在视角”,如果不能揭示法律职业特性与法律职业道德之间的内在关联,使从业者发自内心地感受到职业道德对于其事业的至关重要,那么,就不可能使他们形成内在的道德确信,并基于道德认同在自己的行为中表现出道德自觉。

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单纯的“外在视角”、仅仅从时势政策的需要来阐说法律职业道德的意义,显然忽视了法律职业自身的需要和特性,忽视了法律职业作为道德判断的主体地位。它向职业者传达的信息是“社会有需要,你(们)不得不”,而不是“你(们)有需要,你(们)应该”,因而很容易使从业者从心底里产生隔膜,并进一步造成道德上的压迫感或强制感,使人如有重负。

因此,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必须兼顾内、外两种视角,在对法律职业道德重要性的认识上,既考虑时势政策的要求,更顾及职业主体的需要和职业的特性。 那么,什么是“内在视角”下的法律职业道德的意义呢?从法律职业的形成来看,法律职业道德在其中具有不可缺少的作用,可以说,没有法律职业道德的支撑,就不会有现代法律职业。

因此,法律职业道德对于法律职业的重要性,用简单的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的一个基本的构成因素。对此,我想从法治社会中法律职业的特有品质的角度,做一点具体阐述。

在《法治社会中的法律职业》一文(见本报2001年11月23日第三版)中,我曾提到,现代法治社会中的法律职业必须具备四种有机联系的品质,即掌握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致力于社会福祉、实现自我管理、以及享有良好的社会地位。法律职业道德之所以重要,从“内在视角”来看,就在于它与法律职业的这些品质密切联系。

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知识和技能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为社会服务的职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法律职业实现自我管理的一个基本途径,是法律职业享有良好社会地位的有效保证。 作为法律知识和技能的基本内容。

从事法律职业必须掌握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这种知识和技能是一种“习得的艺术”,其中就包括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者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判断是非、善恶的准则。

要成为一名法律职业者,其先决条件之一,就是要通过专门的教育培训和资格考试,掌握基本的职业道德知识和技能。对法律职业道德的认知,为从事法律职业活动所必需,它应该属于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的最低限度的能力的要求。

法律职业者必须知道自己的责任,知道一个社会的法律事务应该如何来完成。具体地说,他应该知道道德是关于是非、善恶的判断,它不同于美丑、真假、神圣和世俗、称职和不称职等价值判断;知道决定职业行为对错、好坏的标准,以及证明职业行为和道德主张为正当的适当理由;知道职业上的“善”为何物,其依据何在:知道在面临道德争议时如何形成自己的立场,将不同的道德理由整合为连贯一致的形态,以及解决道德争议的办法是什么。

作为职业精神的具体体现。从事法律职业必须具备职业精神,而法律职业精神的核心,就是致力于社会福祉、用自己的专长为社会服务。

在这种精神中,特别强调的是利他主义的伦理性。它所遵循的不“只是赚钱的要求”,也不以赚钱多少来衡量、评价职业成就的高低。

这样一种克己利他的属性,恰恰也是道德评价的精髓所在。道德评价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利他的评价,追求的是有利于他人和群体,有利于国家、民族和社会,并在此前提下定位自我利益的实现。

法律职业道德也不例外。法律职业道德在处理职业与社会、职业个人与。

3.如何充分认识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为新形势下全 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 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以宪法为核心,以宪法相关法、民法 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 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法律 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有力地维护和发展了最广大 人民的根本利益。

4.建筑法规的重要性

原发布者:龙源期刊网

摘要:近年来,建筑法律、法规在建筑领域得到了广泛关注,研究其相关课题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对相关内容做了概述,分析了建筑法律法规在建筑领域的重要性,并结合相关实践经验,分别从加强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加速建筑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以及引用信息化技术等多个角度,提出了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建议措施。

关键词:建筑法律;法规;建筑领域;重要性

前言

作为能够规范建筑行业的要素之一,建筑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该项课题的研究,将会更好地提升对建筑法律、法规的分析与掌控力度,从而通过合理化的措施与途径,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实践工作的最终整体效果。

一、概述

建筑行业涉及国民经济的众多层面和领域。然而,改革开放政策前,我国建筑领域法律几乎为空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我国建筑业相关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也取得了丰硕成果,初步建立了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及《注册建筑师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主体,以建设部门为主颁布的大量部门规章为辅助和补充的建筑法律规范体系,在建筑市场的规范和引导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建筑行业高效、有序的良性发展。

2.建

5.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的意义有哪些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并对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互联网领域立法等提出明确要求。

这一部署明确了我国文化法制建设的性质方向和重点任务,为加强文化立法、完善文化法律制度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 文化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在宣传文化领域依法执政的具体体现。

加强文化立法、完善文化法律制度,不仅是推进文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没有完善的文化法律法规,就不可能形成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也不可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目前,文化领域立法相对滞后,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国家不断推进法治建设的整体进程不相适应。

必须进一步加快文化领域立法步伐,推动文化领域的建设和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是提高文化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途径。

提高文化工作科学化水平,需要从多方面努力。其中,加强立法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引领作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

文化法律法规是对文化建设规律的概括和总结,相对于文化政策而言更具有稳定性、规范性和强制性。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在文化领域的政策主张上升为国家法律,就使党的政策主张获得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把文化建设实践中形成的新成果、新经验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就为文化改革发展提供了更为科学、更为具体的遵循。

这不仅有利于保证文化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发展,而且有利于推动文化工作不断从经验型向科学化转变。 3.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保障。

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既需要政策指引、改革推动,也需要法治保驾护航。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需要通过立法来确认和保障;国家鼓励扶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各级政府在文化建设中的责任,需要通过立法加以明确和强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定化。

加强文化领域立法、完善文化法律制度,不仅有利于加快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而且有利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文化体制改革成果的巩固。 4.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有效手段。

对我实行“西化”“分化”,是境外敌对势力的一贯战略。近年来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利用国际惯例和世贸组织规则,大量输出文化资本和文化产品。

从近年来我国对外文化贸易争端及世贸组织裁决来看,我们同发达国家在文化领域的竞争经常表现为法律层面的较量,掌握和运用法律武器的能力,已经成为成败得失的关键。面对激烈的国际文化竞争和严峻的意识形态挑战,特别是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后文化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果不尽快做好立法方面的准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就难以有效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文化渗透,难以在文化软实力竞争中赢得主动。

(二) 近年来,文化战线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快立法步伐,先后出台了一批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文化法律体系框架。与此同时,大力加强文化执法工作,建立综合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有力推动了文化的繁荣发展。

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文化领域立法工作总体上比较滞后。一是立法数量少。

在我国240多部现行法律中,文化类法律只有5部。与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相比,文化立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所占比重偏小,低于教育、科技、卫生等方面的立法。

不少方面还存在立法空白,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重要领域只有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发展、新兴媒体管理方面的立法也比较欠缺。二是立法层级低。

称得上法律的,只有《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这“三法两决定”,其余均为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由于法律效力低,处罚权限、处罚力度有限,执行难度非常大,对违法违规者往往起不到约束和震慑作用。

三是立法质量有待提高。少数法规规章调研不够,内容脱离现实,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贯彻执行;部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存在相互抵触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依法打架”的现象;一些部门规章更像政策性文件,只有原则性要求,没有具体的行为规范,没有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和处。

6.建立和完善法律听政制度的意义

听证制度在我国的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行政机关实行听证制度不仅有利于政府行为的法治化,防止行政机关利用垄断地位谋取不正当的部门利益,而且有利于双向沟通、民主参与,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不信任。

从1989年深圳率先召开听证会调整教育收费问题,到2005年全国人大举行的个税起征点听证会,听证制度在我国得到广泛的发展,各种内容的听证会如立法听证、价格听证、环保听证、工商听证、民政听证、处罚听证等,如雨后春笋,在全国各地各行政领域举行。自2000年《立法法》颁布至2004年底,全国已有24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共对39件地方性法规草案举行过38次立法听证会。

立法听证的内容涵盖了市场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资源保护、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拆迁管理和见义勇为等诸多方面。

7.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

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

(一)有利于实现民主政治。

法治与民主具有天然的联系,法治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保证。建设法治政府可以调和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冲突,从体制、机制、程序上规范民主、发展民主、保障民主,实现民主政治。

(二)有利于促进法制完备。

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必须建立完备的法律和完善的法律体系。法制完备首先是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其次是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需求。

(三)有利于严格公正司法。

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司法人员自觉用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发扬司法民主,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有利于社会文明进步。

法治与文明一脉相通,集中体现了人类追求政治民主、社会正义、社会秩序中自由、平等的共同要求。法治作为文明的制度形态和秩序形态,不仅是文明丰富内涵的集中体现,也是文明成果的显著标志。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建设法治政府,就是建设文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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