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暑期法律法规小结(幼儿园涉及的法律知识看后体会到什么)其他

南充律师网 2023-04-22 22:34

1.幼儿园涉及的法律知识看后体会到什么

一、培训对象

2015年幼儿园参加工作的新教师。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新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了解课程改革基本内容,初步掌握学科教学的常规技能;具备一定的管理和教育学生、组织班级活动的基本能力。

具体目标:

1、巩固专业思想,增强献身教育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形成良好的师德修养。

2、熟悉有关教育政策法规,懂得教育政策法规基本知识。

3、熟悉学校德育工作全过程,初步掌握德育工作的常规。

4、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常规,熟悉教学内容,能基本适应教学需要。

三、培训原则

1、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提高并重,突出师德为先,为新教师奠定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

2、依据新教师职初共性问题确定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理论指导与实践训练相结合,注重体验性学习,强调实践与反思,遵循新教师专业成长的规律性。

4、集中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强调个人主动发展,充分发挥校本培训在新教师成长中的作用。

5、确立以教师发展为本的培训理念,实践主体性培训模式,让新教师与培训共同成长。

四、集中培训时间及内容安排(7月一周)

内容:(1)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幼儿园奖惩制度

(3)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4)教育政策法规

(5)幼儿园班级管理

(6)教师如何与家长有效沟通

(7)幼儿园环境创设

(8)幼儿园安全事故防范与处理

(9)保育员岗位职责

(10)园所中赏识教育的重要性

2.幼儿园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五号);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6月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

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

5、《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

6、《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2011-12-12);

7、《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23号);

9、《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10、《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国家教育部2012年10月15日发布);

11、《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

12、《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13、《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

1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国家教委发布);

1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16、《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妇字〔2010〕6号) ;

1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

18、《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1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7]3号)

20、《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

21、《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

22、《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3.幼儿园涉及的法律知识看后体会到什么

一、培训对象2015年幼儿园参加工作的新教师。

二、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新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了解课程改革基本内容,初步掌握学科教学的常规技能;具备一定的管理和教育学生、组织班级活动的基本能力。具体目标:1、巩固专业思想,增强献身教育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形成良好的师德修养。

2、熟悉有关教育政策法规,懂得教育政策法规基本知识。3、熟悉学校德育工作全过程,初步掌握德育工作的常规。

4、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常规,熟悉教学内容,能基本适应教学需要。三、培训原则1、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提高并重,突出师德为先,为新教师奠定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2、依据新教师职初共性问题确定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理论指导与实践训练相结合,注重体验性学习,强调实践与反思,遵循新教师专业成长的规律性。4、集中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强调个人主动发展,充分发挥校本培训在新教师成长中的作用。

5、确立以教师发展为本的培训理念,实践主体性培训模式,让新教师与培训共同成长。四、集中培训时间及内容安排(7月一周)内容:(1)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幼儿园奖惩制度(3)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4)教育政策法规(5)幼儿园班级管理(6)教师如何与家长有效沟通(7)幼儿园环境创设(8)幼儿园安全事故防范与处理(9)保育员岗位职责(10)园所中赏识教育的重要性。

4.求一篇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最好300字 我是小学生

加以修改就好!希望你满意!!! 如今十二岁的小学生,还能背出几条他们当年遵守的《中(小)学生守则》,“尊敬师长,热爱集体,团结同学”,这些简单、朴素的条文,曾在无数人的学生时代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今年秋季开学,“老”《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完成了多年的历史使命后,首次被“刷新”了。在新的《守则》和《规范》中,增加了许多新鲜词汇,体现了与时俱进。

缘何“更新”: 从新的《守则》和《规范》中,我们突出感受到的是以孩子为本,是与时俱进,是切实可行。比如,由于让学生自尊自爱,很重要的一点是珍爱自己的生命,使自己的身体健康并不被伤害,因此《守则》中有了“珍爱生命”的要求;鉴于网络飞速发展对学生产生的影响,《规范》中添加了“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的内容;考虑到在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形势下,学生的一些作业可以由几个同学一起研究讨论完成,因此,《规范》中在完成作业的条款中删掉了“独立完成”的要求,等等。

这些修改贴近了学生实际,顺应了时代发展。 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守则》和《规范》集中体现了对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对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身心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需要修改;有的则需要根据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补充新的条款。此次对《守则》和《规范》的修订,就是为了适应新形势对中小学生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在修订过程中,教育部先后组织北京、上海、河北、福建等地的校长和专家进行了研讨,并分别召开了各年级的学生座谈会。 新《守则》之所以将原《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合二为一,记者从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了解到,主要是由于中小学阶段是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的关键期,这一阶段学生的生活、学习环境比较相似,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对学生行为的要求在方向上是一致的,也是较为全面的、原则的、基本的和切实可行的要求。

因此,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中小学生教育的一致性和连续性的角度考虑,颁布一个《守则》对工作更有利。 为什么有了《守则》还需要《规范》配套?记者了解到,《守则》从大处着眼,对中小学生的思想品德形成和行为习惯养成提出了基本要求;《规范》从小处着眼,从行为习惯养成入手,提出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要求。

《规范》是对《守则》的细化,两者应结合使用。根据中小学生的年龄差异和学习、生活环境的不同,《规范》仍保持两个。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20条要求比较基础,第1条对学生如何对待国家、人民、党和社会方面提出要求;第2条至第7条主要是对学生社会交往方面的基本要求;第8条至第14、19、20条主要是对学生行为养成方面的具体要求。《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仍为5个部分共40条,基本概括了中学生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

第一部分是针对学生自身提出要求;第二部分是对学生善待他人提出要求;第三部分是对学生在学校中遵规守纪、勤奋学习提出要求;第四部分是对学生在家庭的行为提出要求;第五部分是对学生在社会上如何遵纪守法提出要求。 新在哪里? 新《守则》和现行的《守则》相比,有如下变化: 保留的内容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锻炼身体,讲究卫生,尊敬师长,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知错就改,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积极参加劳动”等。

调整的内容有:将“勤于思考”改为“勤思好问”,将“遵守国家法令”改为“遵守法律法规”,将“遵守学校纪律”改为“遵守校规校纪”,将“遵守公共秩序”改为“遵守社会公德”,将“诚实谦虚”改为“诚实守信”,将“对人有礼貌”改为“礼貌待人”,将“生活简朴”改为“勤俭朴素”等。 增加的内容有:“增强法律意识,热爱科学,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珍爱生命,注意安全,自尊自爱,自信自强,言行一致,生活习惯文明健康,孝敬父母,互相帮助,关心他人,有责任心,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等。

新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变化主要有: 删除的内容有:“要用尊称,不直呼姓名”、“对外宾有礼貌、热情大方、不围观尾随”;在完成作业的条款中删掉了“独立完成”等。 调整的内容有:将“主动帮助有困难的人和残疾人”改为“尊重残疾人”;“大胆发言,不懂就问”改为“积极思考,大胆提问”;“课间做有益的游戏”改为“课间活动有秩序”;“不乱扔果皮纸屑”改为“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等。

增加的内容有:“接受老师的教导,与老师交流”;“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虚心学习别人的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遇到挫折和失败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努力克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少先队员服从队的决议,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集体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学会合作”;“珍爱。

5.关于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

关于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 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

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

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

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

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

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

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

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

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

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主要是从交通局机关选出几名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活动,这样可以督促交通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失。

6.幼儿教师备的法律思维心得

大家认为幼儿教师只要做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就算尽责了,培训中律师明确指出了这一认识误区,强调幼儿教师的“一岗双责”,即幼儿教师在承担教育教学

工作的同时还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现象,律师也给出“首见负责制”的法律忠告,即发现危险情况时,即使不是本班孩

子,第一发现人同样应采取急救措施,如不闻不问事后也将追究法律责任。作为教育工作者,德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应尊重幼儿人格,不得歧视孩子。恐吓、体

罚、侮辱、限制人身自由均属侵权行为。在幼儿隐私权保护方面,律师指出幼儿教师应注意日常工作细节,如:不张贴孩子体检结果、不泄露孩子家庭信息、不公布

幼儿参赛排名等。

培训中律师强调幼儿园和家长是一种契约关系,幼儿园在尽到责任的前提下,全体员工均需要强化法律意识。在“幼儿园接送制度下的责任承担方面”律师指出:当

孩子的接送时间发生变更时,园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并请当事人签字确认;当家长委托他人来接孩子时,也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若情况紧急来不及写委托书,需

对家长进行电话录音,事后请家长补交授权委托书。教师值午睡时需加强巡视并做好书面记录,以防日后需要,这样可降低自身法律风险。如果发生幼儿伤害事故时

该怎么办?律师告诉大家相关程序:第一时间救助伤者并拍下照片留有证据;接着是报告上级并通知家长、保护现场调查取证、安抚学生和家长、协商慎重承诺、和

解、诉讼。律师还重点阐述了处理幼儿伤害事故中“幼儿园应承担什么责任?”“如何认定事故性质?”这两个焦点问题,指出了“有些幼儿园怕对簿公堂影响声誉

而宁愿接受家长高额索赔”的认识误区。律师就“如何判定幼儿园有无过错、处理事故中的谈判技巧”结合实例为大家进行了生动的诠释。

培训尾声律师给大家提出了在依法维权过程中应关注的“三个视角”,即:要有儿童的视角;要有公众的视角;要有弱视群体的视角。同时提醒大家

不能触犯“三个雷区”,即:不能违反常识;不能突破底线;不能冒犯公众。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私了解决的,我们应知法、懂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7.目前幼儿园执行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实际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年6月1日起执行

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4、《幼儿园管理条例》

5、《幼儿园工作规程》

6、《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7、《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8、《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9、《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10、《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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