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落地(哪些新规11月落地施行)其他

吴静怡 2023-04-17 08:24

1.哪些新规11月落地施行

一批新规将于11月落地施行,全方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保险销售行为现场应当同步录音录像。保监会日前印发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将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备份存档,不得规避电话销售系统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

根据办法,在实施现场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录制内容至少包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明;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告知投保人所购买产品为保险产品,以及承保保险机构名称、保险责任、缴费方式、缴费金额、缴费期间、保险期间和犹豫期后退保损失风险等销售过程关键环节。

注册互联网域名须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根据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要求域名注册申请者提供域名持有者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等域名注册信息,并对域名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验。

拍卖人不得以贿赂手段争揽业务。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强对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从事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学法律的必须背下来所有的法律法规么

1、学法律的不需要背下所有的法律法规。

2、比较常见法律法规(如民法,刑法等)的要熟悉并能大致背诵,不常见的(如行政诉讼法)要知道并熟悉。但是总有新的法律法规出来,所以也必须一直了解背诵(终身)。

3、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初步形成。现收集整理出国家法律法规共1109部,其分部情况如下: 宪法及宪法性法律:28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3条; 刑法类:8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 423条; 民法类:25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263条; 行政类:59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93条; 经济法类:84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663条; 财务税收法规:56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773条; 医疗医药卫生法规:59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683条; 道路交通法规:21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33条; 海洋法规:41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53条; 房地产及建筑法规:104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593条; 劳动法类:46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443条; 公务员相关法规:18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23条; 反腐倡廉(党内):2部; 知识产权:22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73条; 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15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60条; 环保类:60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65条; 新闻出版:19部; 司法诉讼程序类:31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22条; 劳动教养法规规章:6部; 文物保护法规:8部; 广播电视政策法规:29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3条; 烟草法规:15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1条; 宗教法规:6部; 工商行政管理:116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59条; 信息化类:29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7条; 其它类:52部,涉及其它类司法解释:3条; 非典专题法规文件:134部; 禽流感专题:16部。 如果你现在查查法规数据库,可以看到:

法律(约1012条) 、行政法规(约5497条) 、部门规章(约93092条)、司法解释(约3970条)、团体规定、行业规定、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及其他(约5879条)。更不必说地方法规的数量了。

3.新《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地有何困难

新《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地有何困难?

新法确实有诸多的进步,尤其在以法律形式固定了监管体制改革成果,针对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了最严厉的惩处制度。因此,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

这次食品安全法的修改,是为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也就是说,“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执行效果取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效。

1、监管体制与监管成本

目前,全国很多地区实施的食品监管体制改革,主要特征是以工商局为班底,整合质检、食药监机构,将工商部门惯用的排查、索证索票等管理方式广泛用于基层市场监管,难以承担食品领域的专业监管职能。在目前的食品监管体制下,执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由于没有“严”的基础,“史上最严”实际上“严”不起。

2、食品生产源头风险:小作坊、小摊贩

客观事实一再表明,与发达国家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相比较,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虽然也有技术不足、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原因,但更多是生产经营主体的不当行为、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已有的食品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等违规违法的人源性因素所造成,“明知故犯”的人源性因素是导致食品安全风险重要源头之一。

小作坊、食品摊贩是“明知故犯”的重要主体。在实践中面临执法难的问题。相当数量的小商小贩,摆个食品摊点维持生计。不依法处置,留下食品安全隐患,而依法取缔,如何解决生产经营人员的就业?

3、农药使用规范问题:滥用

再比如,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强调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管,并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增加了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处罚这样一个严厉的处罚手段。

事实上,就食用农产品的农药管理,剧毒、高毒农药的监管是一个方面,而且由于生产源头的严格控制,剧毒、高毒农药流入农户手中的可能性正在逐步减少,而在实践中如何解决农药滥用则是更重要的一个方面。

在我国,农药残留使农药由过去的农产品“保量增产的工具”转变为现阶段影响农产品与食品安全的“罪魁祸首”之一。农药残留成为影响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的主要隐患之一。但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并未对普通化学农药的施用提出如何要求,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并不能够有效解决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良法贵在执行,贵在实践,贵在实事求是地操作。我们期待,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是中国现实发展阶段中一部真正保障食品安全的好法律。

4.法律法规

【法规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交公路发【2009】527号

【颁布时间】2009-9-27

近年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等文件规定,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最近一段时期,一些地方治超工作出现了松懈苗头,部分路段特别是取消收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超限超载现象反弹明显。今年5月,中央电视台报道了个别治超执法人员以罚代管、目测认定超限超载等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此后黑龙江和天津又连续发生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压垮桥梁的重大事故,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及全国治超工作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治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二)……

(三)……

(四)执行统一的超限认定标准。

在国家颁布新的超限认定标准之前,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要继续严格执行原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的有关规定。其中,对已列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且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以下简称“GB1589”),安装名义断面宽度超过400(公制系列)或13.00(英制系列)轮胎的车辆,每侧为单轮胎的单轴最大限值按10000千克计算;每侧为单轮胎且并装轴的,暂以公告核定的总质量为最大限值;对此类车辆实施计重收费时,也应按照上述标准予以认定。对已列入公告且符合GB1589的配备非转向、重型可举升空气悬架系统的车辆,暂以公告核定的总质量为超限认定标准;对实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未将悬架浮桥落地使用的,要予以纠正并酌情处罚;对非法改装悬浮轴车辆,其悬浮轴不予认可,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积极推行违法处罚基准制。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和推行违法治超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执法标准,指导一线治超执法工作人员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实施对应处罚,实现治超执法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有机统一。同时要积极协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办发〔2005〕30号、交公路发〔2007〕596号等文件规定,切实落实违法超限超载驾驶人记分制度,进一步提升治超执法工作效力。

…………

您说的应该是这个标准把,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5.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是什么意思

中国的法律渊源分为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法规等;

1、宪法是经过全国人大特别多数通过的基本大法,是母法。

2、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通常以“条例”形式颁布,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4、地方性法规是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在本辖区内施行;

5、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委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有地方政府制定,一般是就专门问题作的具体规定。

6、自治法规是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的。

省级人大、设区的市、较大市等都有地方立法权,都有权制定地方法规,在本辖区内施行,但地方法规不得违反上位法的规定。所以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属于表述不严谨,应该纠正为遵守当地的地方性法规。

6.频道落地是什么意思

频道落地:指定电视卫星被允许在某个地方的信号覆盖。

频道落地成功:地面又能接收得到来自这个卫星的信号。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境外电视频道通过卫星传送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落地的管理。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实行归口管理,对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实行审批制度。

第四条 经广电总局批准,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可以在三星级以上涉外宾馆饭店、专供境外人士办公居住的涉外公寓等规定的范围及其他特定的范围落地。第五条 申请落地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播放的内容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在本国(地区)为合法电视媒体。

(三)具备与中国广播电视互利互惠合作的综合实力,承诺并积极协助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在境外落地。(四)申请落地的频道及其直接相关机构对中国友好,与中国有长期友好的广播电视交流和合作。

(五)同意通过广电总局指定的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统一定向传送其频道节目,承诺不通过其他途径在中国境内落地。(六)同意并委托指定机构独家代理其在中国境内落地的所有相关事宜。

第六条 广电总局每年审批一次境外卫星电视频道的落地申请,每年7月至9月办理。第七条 对于一个境外卫星电视机构,原则上只批准其所属的一个频道在规定的范围内落地;原则上不批准新闻类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在境内落地;不批准境内广播电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团体、企业、个人在境外开办、合办的卫星电视频道在境内落地。

特殊情况,须报广电总局特殊批准。第八条 境外卫星电视频道申请落地,须先向指定机构提出,并按要求填写《卫星电视频道备忘录》,提交本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内容的证明材料以及解码器等收视装置。

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在接到有关通知后14日内补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报材料齐全后,由指定机构向广电总局提出拟代理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在中国境内落地的申请。

第九条 广电总局同意指定机构与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就落地的代理事宜进行洽商的,新申请落地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应在60日内、上年度取得落地资格的频道应在45日内与指定机构协商办理有关合作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广电总局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作出准予落地的决定。

第十条 经批准落地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必须遵守中国有关境外卫星电视管理的各项规定。第十一条 经批准落地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应按照指定机构的要求相应调整原卫星信号的播出覆盖;履行与指定机构的协议;不得擅自在中国境内开展其电视频道及其品牌和有关接收设备的推广活动。

第十二条 经批准落地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禁止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一)危害中国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中国荣誉和利益,泄露中国国家秘密的。

(三)煽动中国民族分裂、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中国民族团结,侵害中国民族风俗习惯的。(四)危害中国社会稳定,宣扬淫秽、暴力、迷信、邪教,教唆犯罪的。

(五)诽谤、侮辱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六)危害中国社会公德,诋毁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七)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第十三条 经批准落地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的下列事项变更,须事先向指定机构通报协商,并由指定机构报广电总局:(一)频道及其直接相关机构的股份结构、经营权、投资人、主要管理人员的变化。

(二)频道名称、频道类别、节目构成、播音语言、字幕等《卫星电视频道备忘录》所列重要事项的改变。(三)频道播出信号加密与否的变化、信号传送卫星及其覆盖区域等有关技术参数的变化。

(四)涉及本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内容事项的变更。广电总局认为因上述事项变更,经批准落地的频道已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停止其落地资格。

第十四条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及有关规定,管理有关境外卫星电视的接收活动。第十五条 指定机构应采取必要的防范和处理措施,协助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所代理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的有关行为和播放内容进行监督,配合广电总局实施相关处理,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

经批准落地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播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内容的,指定机构应即时停止违规内容的传送。第十六条 经批准落地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轻微的,由广电总局给予警告,要求其陈述情况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暂停其特定内容传送、暂停或取消有关频道落地资格。

第十七条 经批准落地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接受相应处理外,应按照广电总局的要求在相同的传播范围内消除不良影响。第十八条 经广电总局批准在境内特定地区落地的境外电视频道,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0日起施行。《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8号)同时。

7.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说“从生活与教育的关系上说,是生活决定教育。从效力上说,教育更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 教育承担了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社会化的重任,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其中的意义更是毋庸置疑。

人生在世,难免遇到难以抉择的时候,但,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应试教育的阴影仍然存在,不少学生成了应试教育条件下的失败者。他们年龄还小,心理压力大,心理发展很不稳定。

在他们身上,容易养成不良习惯,发生违法行为,加上一些学校应试当先,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极易导致上述学生造成或轻或重的法律后果,使得青少年犯罪率越来越高。因此当前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充实和完善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不过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收集你失去辨别善恶的能力。渐渐地,你就会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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