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特点法律法规(企业融资法律法规有哪些)其他

百慕文化 2023-04-14 23:42

1.企业融资法律法规有哪些

原发布者:中华文苑

企业融资种类方式有哪些?小编希望企业融资种类方式有哪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我们知道我国的经济在快速的发展,主要的贡献者就是企业公司,我国的国有企业是主导地位,其他企业也是重要组成部部分,在经济全球化贸易全球化的的背景下公司需要不断的壮大才能生存下去,通常都会采用融资的方式来进行,那企业融资种类方式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企业融资种类方式有哪些?(1)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想要获得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企业本身的项目条件非常重要,因为融资租赁侧重于考察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因此,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成功,主要关心租赁项目自身的效益,而不是企业的综合效益。除此之外,企业的信用也很重要,和银行放贷一样,良好的信用是下一次借贷的基础。(2)银行承兑汇票中小企业融资双方为了达成交易,可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经审核同意后,正式受理银行承兑契约,承兑银行要在承兑汇票上签上表明承兑字样或签章。这样,经银行承兑的汇票就称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具体说是银行替买方担保,卖方不必担心收不到货款,因为到期买方的担保银行一定会支付货款。(5)提供担保

2.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

特点:

短期融资难度较小,但严重缺乏长期股权资本。在地方政府的努力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有所缓解。然而现有的金融体系只向中小企业开放短期信贷业务,中长期信贷和股权资本供应仍然严重不足。

特别是对于大量高科技创业企业来说,最缺乏的不是短期贷款,而是中长期贷款和股权投资,但这些资本无法从正规金融体系中获得。大型企业的融资困难有所缓解,但中小企业融资仍然非常困难。

在当前的金融体系中,大多数金融机构主要针对大型企业、中小企业作为中小企业的主要服务对象,中小企业金融机构落后服务范围、服务品种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

扩展资料:

中小企业的融资的解决措施:

1、政府应认识到向中小企业提供财政资源的重要性,并采取措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面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政府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通过实行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2、通过对中小企业的财政补贴,鼓励中小企业出口和技术创新,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并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援助。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创业问题、技术改革和对出口资金的需求。

3、政府需要建立和改进中小企业支助政策制度,规范市场秩序,严惩各种扰乱市场环境的行为,有效保护中小企业利益,设立专门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4、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和信用体系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一直是制约融资的关键,通过建立信用评价和信任体系,可以由政府、中介等机构出具了公平的信用评价,解决了中小企业信用难识别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小企业融资

3.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

尽管目前我国社会资金相对充裕,但无论是正式间接融资体系还是直接融资市场,都未能对中小企业提供足够的资金供给。现阶段,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有如下特点:

第一,短期资金融通难度降低,但长期权益性资本严重缺乏。由于各地政府的努力,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有所缓解。但是,现有金融体系只是对中小企业开放了短期信贷业务,中长期信贷和权益性资本的供给仍严重不足。特别是对于大量高科技创业型企业来说,最为缺乏的不是短期贷款而是中长期贷款和股权投资,但这类资本无法从正式金融体系中获得。

第二,大企业融资困难得到缓解,但中小企业融资仍十分困难。在现行金融体系中,多数金融机构主要面向大型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滞后,服务范围、服务品种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

第三,大中城市资金充裕,但县及以下地域资金匮乏。近年来,信贷资金的分布越来越向大中城市集中,一些县及以下地域甚至出现资金供给空白。据调查,2005年有些省的一些县贷款为零增长或负增长,甚至有的地区内所有县均未得到国有商业银行的新增贷款支持。

第四,所有制差别正在缩小,但依然存在。由于一些执法和审计部门观念上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着对国企贷款出现坏账不予追究,对私企贷款出现坏账就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现象。银行信贷人员因此尽量不对民营的中小企业贷款,在具体贷款评审中,对中小企业的风险评估也高于国有大中型企业。

4.中小企业融资有何特点

中小企业的融资的4个特点:

(一)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内源融资

在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资金主要是创业资金,来源于所有者投入,占到企业资金总额的65%甚至以上;其次是银行贷款,约占25%;排在后面的分别是内部集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和P2P公司等其他渠道占比例大概为10%。

(二)经营风险高,难以吸引外来投资

据有关机构统计,在我国各类中小企业中,1/3以上的企业会在三年内关闭,平均寿命仅为2.5年,一直重复走着“一年发家,二年发财,三年倒闭”之路。如此的经营风险让外部投资者看不到投资回报的潜力,因此,中小企业缺乏权益性资本为企业带来新的资金。

(三)资金需求少、频率高

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具有多元性及“短、小、频、急”的特性。一是贷款期限短,企业融资主要满足短期资金周转需要;二是中小企业规模有限,生产经营中所需要的资金量少;三是贷款频率高,经常产生临时性、季节性的贷款需求;四是贷款需求急,商业机会对中小企业来说稍纵即逝,中小企业对融资的时效要求较高。

(四)融资成本高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银行给予中小企业的平均借款年利息及费用率为10%左右,虽高于银行官方利率,但已经是中小企业外源融资渠道之中贷款成本最低的一种;正规小额贷款公司的放款利率为官定利率的4倍,还要再加上审计、验资费、咨询费等融资的成本在一般在20%以上。

扩展资料:

企业融资需要一定的融资技巧。在和投资人正式讨论投资计划之前,企业家需做好四个方面的心理准备。

1、准备应对各种提问

一些小企业通常会认为自己对所从事的投资项目和内容非常清楚,但是你还要给予高度重视和充分准备,不仅要自己想,更重要的是让别人问。企业家可以请一些外界的专业顾问和敢于讲话的行家来模拟这种提问过程,从而使自己思得更全,想得更细,答得更好。

2、准备应对投资人对管理的查验

也许你为自己多年来取得的成就而自豪,但是投资人依然会对你的投资管理能力表示怀疑,并会问道:你凭什么可以将投资项目做到设想的目标?大多数人可能对此反应过敏,但是在面对投资人时,这样的怀疑却是会经常碰到的,这已构成了投资人对创业企业进行检验的一部分,因此企业家需要正确对待。

3、准备放弃部分业务

在某些情况下,投资人可能会要求企业家放弃一部分原有的业务,以使其投资目标得以实现。放弃部分业务对那些业务分散的企业来说,既很现实又确有必要,在投入资本有限的情况下,企业只有集中资源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4、准备作出妥协

从一开始,企业家就应该明白,像自己的目标和创业投资人的目标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在正式谈判之前,企业家要做的一项最重要的决策就是:为了满足投资人的要求,企业家自身能作出多大的妥协。

一般来讲,由于创业资本不愁找不到项目来投资,寄望于投资人来作出种种妥协是不大现实的,所以企业家作出一定的妥协也是确有必要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融资

5.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企业应收账款的数据往往能直接反映企业的生产销售规模、企业效益、财务状况等等信息,与企业的发展和存亡息息相关。

而近年来,全国各行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使处于债务链中的企业无法正常经营、举步维艰,甚至走向破产倒闭。所以,做好应收账款的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非常重要的问题。

究竟该如何监控应收账款发生以及如何处理企业的不良债权?从法律角度在预防应收账款风险、合法手段追收账款、取证等方面都需要注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很多应收账款,甚至发生欠款纠纷,企业可能因此遭受损失。

云图供应链金融,深耕供应链金融领域多年,帮助众多中小企业实现供应链融资,其根据实践经验,详细分析企业商帐催收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希望能够给企业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所帮助。云图@供应链金融%算是不错的。

关注“云图金融”每天获取供应链金融干货。

6.中小企业法的内容和特点

中小企业法 2009年01月19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资金支持 第三章 创业扶持 第四章 技术创新 第五章 市场开拓 第六章 社会服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 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四条 国务院负责制定中小企业政策,对全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对全国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统筹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中小企业特点和发展状况,以制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等方式,确定扶持重点,引导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第六条 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

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和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中小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和有权举报、控告。

第七条 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依法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歧视,不得附加不平等的交易条件。 第八条 中小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保、质量、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管理,不得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 中小企业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第二章 资金支持 第十条 中央财政预算应当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 第十一条 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支持中小企业的工作,补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由下列资金组成: (一)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基金收益; (三)捐赠; (四)其他资金。

国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捐赠。 第十三条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下列扶持中小企业的事项: (一)创业辅导和服务; (二)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三)支持技术创新; (四)鼓励专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 (五)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等项工作; (六)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七)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八)其他事项。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信贷政策指导,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第十五条 各金融机构应当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努力改进金融服务,转变服务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应当改善信贷管理,扩展服务领域,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调整信贷结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第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造条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直接融资。 第十七条 国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各类依法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

第十八条 国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各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第二十一条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第三章 创业扶持 第二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相应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支持创办中小企业。

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创办中小企业的,所在地政府应当积。

7.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

中广网北京5月26日消息 目前,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我国部分地区和行业的中小企业停产倒闭现象增多,吸纳就业减少,而且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针对形势的变化,近期政府抓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稳定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

扩大政府采购范围

增加专项资金规模

《意见》专门提出,要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措施。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还应考虑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如扩大贷款规模、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抵押方式、尽快推出中小企业创业板市场等。《意见》提出,要增加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重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就业容量大的中小企业在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方面给予贷款贴息和税收优惠等。同时,采取更加优惠政策,鼓励民间投资,充分发挥非国有经济拉动经济和就业增长的积极作用。

简化手续清理壁垒

不断降低创业门槛

良好、平等的政策环境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土壤。《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简化创办企业手续,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同时,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大力推行阳光收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相关手续,建立创业绿色通道。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此类政策将有效节约中小企业的办事成本,鼓励创业的积极性。

创业门槛也在不断降低。《意见》要求,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而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等。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有关负责人认为,这将使创办的中小企业和项目得到稳定发展,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扩大担保融资服务

统筹安排创业场地

创业服务体系是为创业者和中小企业的创立、发展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社会化服务的网络。对于中小企业,最急需的创业服务就是解决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

据了解,全国目前已设立各类中小企业担保机构3729家,近5年累计为近60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担保服务,贷款担保总额8000多亿元,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意见》进一步明确,要壮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力,扩大担保融资服务。

创业场地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载体。《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创业基地建设要因地制宜,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基地。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通过创业基地建设,可以为进入基地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创业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稳定率。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编:陈江南

8.中小企业融资的一般特征

理论上,以我国中小企业一般基础和发展概况为基本前提,逐步分析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融资缺口和融资渠道与方式等问题;实践上,全面论述了中小企业一般融资与具体融资、传统融资与融资创新、动产融资与租赁融资、项目融资与海外融资、风险投资与上市融资等业务操作。

本书有机地结合中小企业"创业"与"创新"的基本特点,融知识性、应用性和系统性于一体。中小企业融资特征:一、中小企业融资的一般特点:中小企业由于资产规模小、财务信息不透明、经营上的不确定性大、承受外部经济冲击的能力弱等制约因素,加上自身经济灵活性的要求,其融资与大企业相比存在很大特殊性。

1、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在融资渠道的选择上,比大企业更多的依赖内源融资。2、在融资方式的选择上,中小企业更加依赖债务融资,在债务融资中又主要依赖来自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的贷款。

3、中小企业的债务融资表现出规模小、频率高和更加依赖流动性强的短期贷款的特征。4、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更加依赖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设备租赁等来自非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以及民间的各种非正规融资渠道。

二、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融资特点:1、制造业型中小企业:制造业企业的资金需求量大,资金周转速度慢,经营活动和资金使用涉及的面较宽。因此,风险也相对较大,融资难度也较大一些。

2、高科技中小企业: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高投入、高成长、高回报、高风险的特征,而高成长、高回报是以高投入为前提的。因此,资金是支持高科技型中小企业从初创到成长的助推器,是高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重要稀缺资源之一,资金筹措处于较其它传统行业中小企业更为突出的位置。

由于高科技企业在各个发展阶段风险程度不同,其资金需求类型也各有不同。一般来讲,高技术企业的生命周期包括六个阶段,即研究开发期、创业期、早期成长期、加速成长期、稳定成长期和成熟期。

其中在第一期和第二期,资金主要来自创业者和科研人员的私人投资,从第二期末到第四期,资金需求逐步由私人投资转向依赖风险资本,此时银行信贷因企业风险较大且抵押物较少而不愿介入。只有到第五期和第六期,企业的技术、管理、市场成熟以后,信贷资金才开始大规模地进入。

因此,在信贷资金不足以维持高技术企业成长的情形下,资本市场在高技术中小企业成长中则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3、服务型中小企业:服务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主要是存货的流动资金贷款和促销活动上的经营性开支借款。

其特点是数量小、频率高、贷款周期短、贷款随机性大,但是一般而言风险相对其它中小企业较小,因此是一般中小型商业银行比较愿意给予贷款的对象。4、社区型中小企业:社区型中小企业(包括街道手工工业)是一类比较特殊的中小企业,它们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因此比较容易获得政府的扶持型基金。

另外社区共同集资也是这类企业的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三、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特点:任何一个企业从提出构想到企业创立、发展、成熟,存在一个成长的生命周期,一般分为种子期、创建期、生存期、扩张期、成熟期。

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对融资的不同要求,不同阶段所需资金有不同特点。1、种子期的融资特点:在种子期内,企业的创业者可能只有一个创意或一项尚停留在实验室还未完成的科研项目,创办企业也许还是一种梦想。

在这个时期,创业者需要投入相当数量的资金进行研究开发,或者对自己的创意进行测试或验证。因此,种子期所需的资金并不多,投资主要用于新技术或新产品的开发、测试。

在这个时期,如果这个创意或科研项目十分吸引人,很有可能吸引被西方称为“天使”的个人风险投资者。此外,中小企业的创业者也可以向政府寻求一些资助。

种子期的主要成果是样品研制成功,同时形成完整的生产经营方案。2、创建期的融资特点:创建期的企业需要着手筹建公司,把研制的产品投入试生产,因此需要一定数量的“门槛资金”,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机器、厂房、办公设备、生产资料、后续的研发和初期的销售,等等,所需要的资金往往是巨大的。

只靠创业者的资金往往是不能支持这些活动的,并且由于没有过去的经营记录和信用记录,从银行申请贷款的可能性也甚小。因此,这一阶段的融资重点是创业者需要向新的投资者或机构进行权益融资,这里吸引机构风险投资者是非常关键的融资内容。

因为此时面临的风险仍然十分巨大,是一般投资者所不能容忍的。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机构风险投资者投资的项目太多,一般不会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因而特别强调未来的企业能够严格按现代企业制度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在产权上也要求非常明晰,这一点从长远来说对企业是很有好处的,特别是对未来的成功上市融资。

3、生存期的融资特点:生存期的企业需要大力开拓市场,推销产品,因此需要大量资金。中小企业大多处于这个阶段,资金困难是中小企业在这一阶段面临的最大难题。

产品刚投入市场,销路尚未打开,产品造成挤压,现金流出经常大于现金的。

9.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在中小企业融资类型中,最为常见也最为典型的融资方式是民间融资和银行贷款融资。

而企业在进行这两类融资时,可能会引发一些刑事法律风险。 (一)民间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民间融资可能是几种融资方式中风险最大的,其最主要的风险在于,与非法集资之间只有“一纸之隔”。

民间融资沦为非法集资的风险具体有两种:其一是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二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首先,我们来分析中小企业在民间融资过程中有哪些行为容易触发集资诈骗罪的法律风险。

所谓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从这个概念中,我们不难确定,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方面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方面需要行为人实施了诈骗方法及存在非法集资行为,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追诉标准。

这几项构成要件要素必须同时具备,才会引发集资诈骗罪。 主要是看行为人有无下列行为:(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8)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9)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等等。

而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的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既包括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也包括虽经批准,但经撤销后仍继续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行为。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数额必须达到10万元以上,才会引发集资诈骗罪的法律风险。

一旦企业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就将以集资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将被判处罚金,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可能被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企业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的刑罚;企业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数额在250万元以上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会被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其次,我们来分析中小企业在民间融资过程中有哪些行为又容易触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风险。

中小企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如以股息、红利的方式等,如果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吸收公众存款150人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此时,企业就将被判处罚金,而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刑罚。

如果企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或者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就将引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这一档次的量刑。 在实践中,企业往往会采用提高或者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企业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目的往往在于获得他人资金的使用权,供自己投资或者发放贷款,主观上具有返还的意图,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企业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目的,那么就会引发集资诈骗罪的法律风险。

另外,是否实施诈骗手段并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必要构成要件,但却是集资诈骗罪的必要构成要件。企业虚构融资用途,以高回报率或高利息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那么仅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追诉标准和量刑标准都要比集资诈骗罪低很多。 这与两种罪的社会危害性也是相匹配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第三条之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另外,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资金,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为生产经营所需,以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的方法,无论是向社会不特定对。

延伸阅读
  • 海外投资基金融资特点

    (2)投资基金不能够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这就避免了投融资双方利益失衡,融资方资产流失及丧失控股权等弊端。外国直接投资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中出现了两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其一、国际直接投资超

  • 国际股票融资的程序通常包括哪些工作阶段

    ㈠中介机构选择与整体方案确定由于我国对于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采取计划额度管理和主体特许审批制度,因此拟进行国际股票融资的企业组织在正式开始股票融资程序前已实际进行过多次境外募股初步方案的送审

  • 国内金融市场的八大债务融资详解

    国内债券市场目前分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两大债券发行和流通市场,国家发改委、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证监会组织构建了债券申报审核体系。??一、企业债券(含产业债和城投债)1、产品介绍:由地方融资平台公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