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率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国有多少种税,各税率多少,还有法律法规)其他

罗佳杰 2023-04-13 09:17

1.中国有多少种税,各税率多少,还有法律法规

国税发售的发票包括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中普通发票又包括:普通商品发票、加工修理修配发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收购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粮食销售发票、出口商品发票、其他收入发票和套印纳税人衔头号普通发票。 地税:(一)综合类:主要包括发票换票证,地方税务局通用发票等。

(二)交通运输业:主要包括交通货物运输发票和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等。 (三)建筑安装业: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

(四)文化体育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和门票。 (五)娱乐业:娱乐业统一发票和舞票。

(六)服务业:主要包括饮食业、旅店业、典当业等。 (七)转让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

(八)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和房地产开发销售专用发票。 (九)邮电通信业:主要包括邮电通信业通用发票和移动电话话费专用发票等。

(十)金融保险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 (十一)其他发票:主要包括营业税通用发票,支付个人收入专用发票等。

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或13%,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征收率征收。 普通法票税率:按行业分为12种,税率不同。

(具体详查吧,太多了) 税 目 税 率 (1)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2)房产税税率 (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4)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5)车船使用税税率表 (6)城市房地产税税率 (7)车船使用牌照税 (8)土地增值税税率 (9)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10)企业所得税税率 (1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2)娱乐业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2.我国税收法律规范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很多,建议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阅。

3.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各法律法规的级次是怎样的

目前,中国有权制定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国家机关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税收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内普遍适用,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效力。目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实体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税收程序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规范性决议、决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其制定的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比如,1993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我国现行税法绝大部分都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税收的基本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条规定,税收基本制度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比如,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关税等诸多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条例。

二是法律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管法》,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

三是税收的非基本制度。国务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通知、决定等。

比如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中有关房地产交易营业税政策的规定。四是对税收行政法规具体规定所做的解释。

比如200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解释的复函》(国办函〔2004〕23号)。五是国务院所属部门发布的,经国务院批准的规范性文件,视同国务院文件。

比如200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三、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发布有关税收事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命令、通知、公告等文件形式。具体为,一是根据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实施细则。

二是在税收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具体适用过程中,为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补充内容而作出的具体规定。三是在部门权限范围内发布有关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四、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规章。

根据中国现行立法体制,税收立法权,无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还是地方税,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地方只能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对某些税制要素进行调整。比如,《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税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再如,《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家统一审批减免税项目之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税或者免税,须报省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五、省以下税务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是指省或者省以下税务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的适用于其管辖区域内的具体税收规定。

通常是有关税收征管的规定,在特定区域内生效。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上级税务机关的规范性文件。

六、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税收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

4.我国主要有哪些税,这些税种哪些是由法律规定的,哪些是由法规规

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分为:流转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行为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财产税(房产税,契税). 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分:中央税(关税,消费税),地方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资源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价内税(消费税)和价外税(增值税) 按计税标准为依据划分: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从量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 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直接税(所得税)和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

5..我国税法规定的法定税率基本形式主要有几种

税率的基本形式包括: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我国现行税率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税法制度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整着国家与社会成员在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作用巨大,不可或缺。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的行为规则。

广义的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税法: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税收法律。

6.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税收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内普遍适用,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效力。

目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实体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税收程序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规范性决议、决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其制定的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比如,1993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我国现行税法绝大部分都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税收的基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条规定,税收基本制度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比如,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关税等诸多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条例。二是法律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管法》,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三是税收的非基本制度。

国务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通知、决定等。比如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中有关房地产交易营业税政策的规定。

四是对税收行政法规具体规定所做的解释。比如200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解释的复函》(国办函〔2004〕23号)。

五是国务院所属部门发布的,经国务院批准的规范性文件,视同国务院文件。比如200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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