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摘要(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其他

楼安琪 2023-04-12 22:14

1.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有8个行政法规,57条部门规章. 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7〕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国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农业部门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

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卫生部门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

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

2.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8年12月29日修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麻烦大家找篇关于论述现在我国食品安全,食品法规的文章

食品安全与质量法规及标准 摘要:食品安全与质量是目前公共健康面临的最主要威胁之一。

在看到世界性的食品安全与质量存在问题的同时,应清楚地意识到在我国食品安全与质量法规及标准的法律体系上存在的一些弊端和问题。构建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是保障食品安全与质量的一个发展趋势。

食品安全与质量的法律体系的建设是我国保证食品安全、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也是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实施环境战略的需要。研究、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与质量法律体系和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有利于我国食品安全与质量法律体系和产业政策的完善以及与国际市场的接轨。

食品安全与质量法规及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在世界各国被都当作一件战略性任务、基础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与质量问题日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疯牛病、禽流感、猪脑炎、二恶英、口蹄疫、非典型性肺炎,还有引起众多争议的转基因食品等。

食品安全与质量是目前公共健康面临的最主要威胁之一。重视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1我国食品安全与质量法规及标准体系浅析 在我国食品安全与质量法规及标准的现状中存在着一些暂时性的问题,妨碍着良好食品安全与质量的保证。 农产品、禽类产品的安全状况不能令人满意。

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在一些地方种养植时滥用激素类农药和其他药物以增加产量却使农畜产品却受到污染;在农畜产品中含有超标超量的重金属,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胁。

制造食品的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添加有毒物质的情况屡屡发生。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了可供食品加工用的添加剂品种及其用量和在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超量使用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范围的化学物质。 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

食品加工制造过程和包装储运过程中处理不当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我国发生的集体食物中毒有很大部分是由微生物引起。

易造成食物中毒的病原微生物主要有:致病性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随时都会发生,尤其在气温较高的夏、秋季节更容易发生。

生物技术产品的出现、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同样带来了安全性问题。尽管目前还没有充分证据表明转基因食品对人类有害,但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已引起人们的密切关注。

目前人们所担忧的是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转基因产品是否对人体无毒、无副作用,转基因产品与非转基因产品是否“实质等同”。 我国食品安全与质量的法规及标准的法律现状是以《食品卫生法》为主导,由《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法》等数部单行的有关食品安全与质量的法规及标准为具体执行准则;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规定共同构成了我国食品安全与质量的法规及标准体系。

以上几个方面是我国食品安全与质量的法规及标准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食品卫生法》应是我国现阶段最全面地对食品卫生、安全以及产品质量作出规定的法律。

但是现在的《食品卫生法》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与国际食品法典相比,《食品卫生法》对农药的种类,在粮食、水果、蔬菜、肉等食品的品种中允许的残留量的指标数方面均有较大的不足。

这样在执法过程中,就会使一些有害物质蒙混过关,给为非作歹者留下作恶空间,并使一些假冒伪劣食品制造、销售者逃避法律的制裁,应当说这是在规范食品市场法律中的重大缺陷。我国的《食品卫生法》从试行到正式颁布已有多年,有必要根据新发展、新问题和国际上的惯例加以完善和强化,以切实保障食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2、我国食品安全与质量法规及标准化工作亟待加强 食品安全与质量的法规及标准化,究其根本是要构建一个合理的,有效率的食品安全与质量法律体系。首先,食品安全与质量法规及标准体系应该是多层次、分门类的,囊括立法、执法、法律监管,行政处罚以及刑罚的综合性体系。

其次,法律与质量体系功能的发挥要通过法规及标准体系的结构来实现,法律与质量体系的结构本身就体现着法律与质量体系的功能。因此,构建法律与质量体系首先需要的是赋予该体系一种科学合理的结构。

就食品安全与质量法规及标准体系的现状而言,我国食品安全与质量的法规及标准化管理与国际水平还有不小的差距,我国食品法律与质量体系的框架结构仍有待进一步的科学化、合理化。 我国食品安全与质量体系法规及标准中化的界定是个问题。

食品安全与质量体系中"角色不清"。职能部门既制定和解释法规、标准,又行使执。

4.中国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有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5.《食品安全法》的具体配套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配套规定(第4版)》内容简介:

1.以法释法:将与主体法条文联系紧密、能直接对主体法条文有注释说明作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条文置于主体法条文之下,标明效力层级,从最权威的角度对主体法条文进行解读。

2.请示答复:收录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对于具体问题的请示答复,这些请示答复是对具体法律适用的问题或具体案件的处理所作出的答复,反映了对某一具体问题或个案的处理思路、方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条文注释:对主体法条文以及密切联系的条文进行综合适用解释,注释法条中的重点、难点,帮助读者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掌握法律原意。

4.案例指引:紧扣法律条文,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维护了中国人民的安全权益,该法于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高票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并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职责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原则,赋予了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综合 协调、重大事故查处、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发布、标准制定、新产品的许可及检验 规范的制定等六项重要使命。 1.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内容包括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法 规、制度措施,分析整体形势,协调重大专项行动,评价各部门、各级政府食品安全 监管工作情况,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等。

2.作为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食品安全事 故查处机制和应急处置体系,应加强事前评估预警,制定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控制,发生后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危害。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是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

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下决心、下大力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和 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卫生部将力争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依托现有的疾病预防控制和 医疗机构体系等资源,在全国建立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总膳食调查体系, 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

同时正在筹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 估委员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4.在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的同时,卫生部还要负责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标 准。

陈啸宏说,卫生部已将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和 真菌毒素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以及相应检验方法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列为近期 的优先领域。今年还要完成国家乳品质量安全标准修订工作。

5-6.此外,在整合分散的食品安全信息、制定新产品的许可规定等方面卫生部也 都有了初步的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管理模式 近年来,从阜阳奶粉到三鹿奶粉事件,一系列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出现,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忧虑,以及对《食品安全法》的期待。

从分段管理到统一管理 1995年中国颁布的《食品卫生法》,是在原有《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加以完善,经过四次审议之后才通过的。明确了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建立了对食品安全全过程的监管,吸收了在国际上行之有效的先进管理理念,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等基本准则。

以往,食品安全管理出自多头,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种植,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的标准制定和综合协调,工商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市场流通的监管,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检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则负责餐饮业的安全管理。而《食品安全法》明确了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的责任,采用统一协调管理机制,并建立问责制,明确了生产经营当中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一系列规定,实现了风险评估、标准制定、食品检验、信息发布、事故处理相统一。

而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便于管理和操作。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发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这样就能使原来的标准相互协调一致,既不重复冲突,也不留空白,统一整合为一个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此法公布并施行以后,将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发展措施 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分散,生产方式还比较落后,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将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农业部门将以贯彻《食品安全法》为重要契机,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中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进一步加强检测力度,扩大检测范围,增加检测品种,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患于未然。

三是推进标准化生产,引导生产者实施农业过程中的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产记录,从基地入手,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为骨干,带动农户合理施肥用药,从源头上保障质量安全。 四是加强体系建设,特别是抓住当前的大背景和有利时机,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建设的工作,夯实工作基础。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做好《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加快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 六是推进生产方式的转变,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和行业自律,不断地提升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现目标 从国务院法制办2004年7月开始着手立法起草工作算起,到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后四次审议,可谓五年磨一剑。这样一部精雕细琢的食品安全法,在我国食品安全法制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但不可否认,立法只是做好食品安。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大致内容是什么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以下几点新特点:

1、避免“打架” 食品国标将统一

2、防范潜在风险 将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

3、食品安全法取消食品“免检制度”不留监管空白

4、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打造“无缝衔接”监管体制

5、对“问题食品”实行召回制度

6、保健食品不准夸大功效

7、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不能用

8、确立民事赔偿优先的法律原则

9、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

10、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将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法律目录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具体法律解释目录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社会责任

第四条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母

第五条 地方政府职责

第六条 监管部门沟通配合

第七条 食品行业协会引导义务

第八条 社会团体等的责任

第九条 开展食品安全研究

第十条 举报、知情、建议权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通报与风险监测计划调整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第十四条 进行检验和风险评估情形

第十五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与结果通报

希望我的回答足够全面!能够帮助到你1

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1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 第110条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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