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涉及的法律法规(关于货运车辆的法律法规)其他

城阳区律师 2023-04-10 01:33

1.关于货运车辆的法律法规

货车主要涉及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货运车辆最常面临的风险??超载问题上,根据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货车超载的危害主要有:

1、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破坏了公路基础设施。由于超载超限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载荷,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使用年限大大缩短。

2、车辆超限超载,载质量增大而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

3、驾驶人驾驶超限超载的车辆,往往会增加的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容易出现操作错误,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4、由于超限超载后的车辆无法达到正常速度行驶,长时间占用车道,直接影响着道路的畅通。

因此,驾驶车辆运载货物或乘客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的装载规定,不得超限超载。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超载还有治吗?

2.有关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的解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

肇事逃逸处罚适用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对《关于对〈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法选编(一)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新)机动车登记规范

对《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

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试行)

信 访 条 例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

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决定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

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标准

机动车登记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表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解释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山东莱芜王春雷律师回答

3.汽车运输企业会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规

汽车运输行业有关法律法规:

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1995年12月6日交通部交公路发[1995]第828号文件发布)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9年第5号令发布) 道路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办法 (1997年5月22日交通部第5号令发布)

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1996年12月2日交通部公路发[1996]1039号文发布)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1998年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9年第3号发布,2001年8月20日修订)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1998年3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2号发布)

第5条 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一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操纵等安全部件。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中作业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转向摇臂、制动踢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需按期执行。

第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驾驶员,必需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出来进行维护作业,进口车辆及特种车辆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8344?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令406号 2004年4月30日发布 7月1日实施)

4.有关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的解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 肇事逃逸处罚适用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对《关于对〈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法选编(一)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新)机动车登记规范 对《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 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试行) 信 访 条 例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 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决定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 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标准 机动车登记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表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解释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山东莱芜王春雷律师回答。

5.中华人共和国道路运输法65条

1、《中华人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3、第二十三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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