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缅甸投资法律法规(请简述一带一路新形势下的经济法律有哪些新的发展)其他

武汉律师在线咨询 2023-04-04 14:25

1.请简述"一带一路"新形势下的经济法律有哪些新的发展

针对沿线国家政策稳定性较弱、政府更迭、国别竞争与市场竞争激烈等情况,我国企业应当进一步国际化,以法律武器敢于并勇于维权。中资企业的一个长期的根本性弱点是法律意识薄弱,一旦发生争议容易迷信个人关系或者外交关系或者干脆逃之夭夭,而对利用正式法律规则系统方面重视不足,内部准备也不是很足,这在在合同或者证据上出现瑕疵时就会加大争议解决的成本,导致这方面的沉痛教训层出不穷。中资企业应该充分研究双边和多边投资保护协定,充分利用法律工具保护投资利益。其中,在项目初始就设计好争议解决机制,可以在出现争议时争取到对保护自己权益更有利的局面。因此,改变交易思维定势、加大法律方面的投入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

总而言之,中国应对挑战、克服困难、争取共建“一带一路”的成功,是对新时期中国奋发有为新外交方针的检验,也是对中国作为最大新兴经济体引领发展潮流能力的检验,法律在风险控制中应当处于重要地位。如此,“一带一路”的成功才有坚实基础。

2.中国企业到缅甸投资合作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投资缅甸首先应尊重缅甸习俗。

缅甸是一个佛教国家,85%以上的民众信奉佛教,且十分虔诚,佛教传入缅甸已有上千年历史,宗教思想已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形成缅甸人民根深蒂固的思想体系。乐善好施、谦虚友善、讲究信誉是缅甸人民基本的性格,外国投资人到了缅甸,应当首先了解缅甸人民的习俗习惯,用缅甸人适应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和矛盾,特别是矛盾产生后,尽量避免激化。

如果投资人平常不注意自己的言行和工作方式,经常会在不知不觉中被误解。投资人到缅甸前,一方面应积极学习和了解缅甸人民的风俗习惯,人文历史,法律法规。

另一方面,还应注意研读中国关于投资企业的一些管理办法和相关的规定,提前对可能会发生的各种情况做出预案。

3.如何正确理解并构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

”一带一路”倡议对于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已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

公平、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是推行和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保障。近期,中国进一步倡导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中心,这无疑又是一项颇富有远见卓识的伟大构想。

但对于何谓“一带一路”争端解决中心,以及该项工作应如何具体推进和开展,各界尚存较多的困惑和疑虑。为加强对这一重要命题的基础性研究,武汉大学海外投资法律研究中心组织人手,于近期撰写了《构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研究报告》,全文将分期转载于本公众号,以飨读者。

报告将首先探讨“一带一路争端解决中心”的基本定位,并就“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现有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在借鉴现有各类争端解决机制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为推动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中心”提供具体建议。为方便手机阅读,微信版将适当缩减篇幅并省略所有表格和注释。

二、“一带一路”争议解决现状与问题(一)“一带一路”民商事纠纷解决民商事争议主要是指私人主体在民商事交往过程中产生的违约和财产性侵权纠纷。由于民商事关系往往基于民商事合同,其中大都会约定争端解决方式,因此违约纠纷一般都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有些侵权纠纷,也可以由双方在事后达成约定解决。通过合同和双方协商所不能解决的民商事争议,一般可以通过诉讼和非诉讼方式解决。

1.“一带一路”民商事纠纷的诉讼解决依据一国国内法,寻求法院等司法机构的救济是最根本的争端解决方式。“一带一路”沿线大部分国家都能提供基本的司法救济手段。

但要想通过当地诉讼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仍存在较大难度和一系列的问题:(1)沿线各国法律制度差异大。“一带一路”沿线既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又有信奉伊斯兰法律等政教合一的国家,还有一些国家的法律同时融合了这几种法系的特征。

各国法律制度差异很大,对于从事跨国商事活动的外国私人而言,很难掌握甚至通晓当地法律。(2)沿线多国政局不稳、法制不健全。

有些国家由于战乱和恐怖活动频发、政局不稳等因素,例如伊朗、阿富汗、也门;有的国家则因为独立或分立不久,法治建设起步晚,发展慢,例如原南联盟分立的黑山、塞尔维亚等。有的国家虽然法制较全,但并不完善,如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法律体系整体比较完整,但也有很多法律规定模糊,可操作性差,且不同的法律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1](3)沿线多国民族主义和排外势力强烈。

有些国家在司法程序中对外国当事人不公,如也门、印度尼西亚、土库曼斯坦等。以也门为例,该国政府部门对当地企业采取特殊的庇护措施,外国投资者却经常遭到地方部落索要保护费。

在劳资纠纷处理过程中,外国投资者也很难得到劳动管理部门的公平对待。当外国投资者利益遭受当地投资伙伴侵犯时,警察等执法部门很少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

[2](4)执法和司法程序繁琐或缓慢,司法判决执行难。一些国家,如文莱,由于生活安逸,生活节奏很慢,反映到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上,行政审批等程序随意性较强、耗时较长。

[3]司法判决执行难也是沿线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在约旦、越南、阿塞拜疆等国尤为典型。以约旦为例,根据《对外投资合作指南》对约旦法律制度的调研显示,该国司法程序一般要经历3到4年,而从获得裁决到执行一般要等待12到18个月。

[4]因此,通过诉讼解决“一带一路”民商事纠纷,在很多国家都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往往并非当事人的最佳选择。如何克服属地管辖和用尽当地救济的限制,力争民商事纠纷的域外管辖及替代性争议解决是构建一带一路争议解决中心需要解决的焦点问题。

2.“一带一路”民商事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无论是从“一带一路”所倡导的“以和为贵”的理念,还是从民商事争议解决的实际效果来看,非诉讼解决争端的方式相对而言能够更好地解决“一带一路”民商事争议。2016年5月“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上通过的《苏州共识》指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认同调解、仲裁等诉讼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可以为民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5]在各种非诉讼争端解决方式中,仲裁和调解尤受肯定和青睐。在“一带一路”沿线的65个国家中,“大部分沿线国家(35个)都根据《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制定了本国的仲裁立法,这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通过仲裁解决民商事争议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

[6]对于仲裁立法,存在“双轨制”和“单一制”两种模式。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双轨制”,如新加坡,针对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分别适用《新加坡仲仲裁法》和《新加坡国际仲裁法》。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采用此制的还有俄罗斯、菲律宾、越南、缅甸、文莱等国。“单一制”则是指,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适用统一的法律。

采用“单一制”的国家包括英国、荷兰、埃及、毛里求斯、马来西亚、泰国、印尼、老挝、柬浦寨等国。我国亦属此列,有关仲裁的法律即《仲裁法》,其中对国际仲裁进行了专章规定。

4.一带一路政策面临着哪些风险与挑战

“一带一路”战略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前无古人,其推进实施必然面临诸多不容忽视的风险和挑战,具体包括: 1.沿线国家的制度体制差异大,政局动荡不稳; 2.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市场开放难度大; 3.民族宗教矛盾复杂,非传统不安全因素突出; 4.文化繁杂多样,存在因认知偏差误判中国战略意图的可能;五是战略规划设计有待完善和细化,中国主导实施国际宏大战略还需要更多的经验积累。

“一带一路”战略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践行区域合作共赢与全球协商共治的宏伟战略,其愿景蓝图非常美好,已经赢得了沿线6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积极响应,也必将助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进沿线国家人民的福祉,促进世界和平发展与合作共赢。但是,“一带一路”战略也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前无古人,其推进实施必然面临诸多不容忽视的风险和挑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沿线国家的制度体制差异大,政局动荡不稳。“一带一路”所涉国家大多是处于政治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在制度体制上存在巨大差异,既有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有实行西方式政党制度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有实行君主政体的阿拉伯国家等,特别是在东南亚、南亚、中亚和中东地区,许多国家国内政治形势复杂,政局变化频繁,政策变动性大,甚至内战冲突不断。

而“一带一路”实施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周期长、收益慢,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有关合作国家的政策政治稳定和对华关系状况。两者的矛盾增加了“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政治风险。

一些国家的政治势力还可能出于自身政治目的误解或歪曲“一带一路”战略,借机煽动新的“中国威胁论”、“中国扩张论”,蓄意阻挠“一带一路”建设。近年来,中国在利比亚、伊拉克、乌克兰、叙利亚等国家遭遇的投资困境和风险损失值得高度重视。

2.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市场开放难度大。“一带一路”联通亚欧非三大陆,连结太平洋和印度洋,包含了老牌欧洲发达国家和新兴发展中经济体,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极为不同。

有些国家法律法规比较健全,市场发育程度较高,经济环境相对稳定,为企业投资创造了便利条件;也有一些国家市场封闭,进入难度大,增加了企业投资评估的复杂性,制约了建设成果的合作共享。 “一带一路”从满足沿线国家的发展需求出发,降低了经济合作的门槛,一方面有利于沿线国家和企业的广泛参与,另一方面也可能造成参与国和企业主体在合作规则认知与收益分配方面的矛盾。

此外,尽管中国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扮演着主要角色,并利用自身在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的优势,以优惠政策大力支持沿线有关项目建设,但中国单方面毕竟实力资源有限,也面临着摊子大、后劲不足等风险。3.民族宗教矛盾复杂,非传统不安全因素突出。

“一带一路”涵盖60多个国家,44亿人口,大多数国家民族众多,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印度教等多元宗教信仰并存,一些宗教内部还存在不同教派,各民族宗教之间的历史纷争复杂,增加了沿线各国合作的难度。中东、中亚、东南亚等地区的国际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和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猖獗,地区局势长期动荡不安。

这些非传统不安全因素的凸显,既恶化了当地投资环境,威胁企业人员和设备安全,也可能借“一带一路”建设开放之机扩散和渗透到中国国内,甚至与国内不法分子内外勾连、相互借重,破坏中国安定的国内社会环境,对“一带一路”战略及沿线工程建设构成严峻挑战。4.文化繁杂多样,存在因认知偏差误判中国战略意图的可能。

由于地理、历史、宗教、民族的差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文明丰富多元,既有中国、印度等东方传统国家,也有西方传统国家,既有俄罗斯、土耳其等“欧亚国家”,还有新加坡等东西文化交融的国家。国家不同的身份定位在某种程度上塑造国家对利益的认知,从而影响着国家行为和内外政策选择。

“一带一路”战略涉及的领域广,沿线国家在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上因自身对利益的不同判定而呈现出差异性。沿线国家特别是大国从精英到民众对“一带一路”战略的认知、理解不尽相同,对中国战略意图的不信任与猜忌将成为“一带一路”战略长期推进面临的重要风险。

目前中国与东南亚、南亚等沿线地区部分国家围绕有关领土、领海主权争端的不稳定因素短期内无法消除,倘若再遭遇美、日等战略实施区域外因素的干扰,不仅可能激化既有矛盾,引发沿线国家更多的安全疑虑,甚至还会引爆局部的地缘冲突。5.战略规划设计有待完善和细化,中国主导实施国际宏大战略还需要更多的经验积累。

虽然中国政府颁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文件,但“一带一路”战略的长远规划还有待完善和细化,特别是有关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的谈判协商还面临诸多不确定性,与相关国家的实质性对接与具体合作还没有全面展开。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局限,中国政府在有效供给与推行国际公共产品的能力上和经验上还需要更多实践;中国企业大规模走出去和跨国经营管理、大范围国际拓展的经。

5.一带一路面临着哪些风险与挑战

“一带一路”战略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前无古人,其推进实施必然面临诸多不容忽视的风险和挑战,具体包括: 1。

沿线国家的制度体制差异大,政局动荡不稳; 2。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市场开放难度大; 3。

民族宗教矛盾复杂,非传统不安全因素突出; 4。 文化繁杂多样,存在因认知偏差误判中国战略意图的可能;五是战略规划设计有待完善和细化,中国主导实施国际宏大战略还需要更多的经验积累。

“一带一路”战略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践行区域合作共赢与全球协商共治的宏伟战略,其愿景蓝图非常美好,已经赢得了沿线6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积极响应,也必将助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进沿线国家人民的福祉,促进世界和平发展与合作共赢。 但是,“一带一路”战略也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前无古人,其推进实施必然面临诸多不容忽视的风险和挑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沿线国家的制度体制差异大,政局动荡不稳。“一带一路”所涉国家大多是处于政治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在制度体制上存在巨大差异,既有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有实行西方式政党制度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有实行君主政体的阿拉伯国家等,特别是在东南亚、南亚、中亚和中东地区,许多国家国内政治形势复杂,政局变化频繁,政策变动性大,甚至内战冲突不断。

而“一带一路”实施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周期长、收益慢,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有关合作国家的政策政治稳定和对华关系状况。两者的矛盾增加了“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政治风险。

一些国家的政治势力还可能出于自身政治目的误解或歪曲“一带一路”战略,借机煽动新的“中国威胁论”、“中国扩张论”,蓄意阻挠“一带一路”建设。 近年来,中国在利比亚、伊拉克、乌克兰、叙利亚等国家遭遇的投资困境和风险损失值得高度重视。

2。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市场开放难度大。

“一带一路”联通亚欧非三大陆,连结太平洋和印度洋,包含了老牌欧洲发达国家和新兴发展中经济体,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极为不同。 有些国家法律法规比较健全,市场发育程度较高,经济环境相对稳定,为企业投资创造了便利条件;也有一些国家市场封闭,进入难度大,增加了企业投资评估的复杂性,制约了建设成果的合作共享。

“一带一路”从满足沿线国家的发展需求出发,降低了经济合作的门槛,一方面有利于沿线国家和企业的广泛参与,另一方面也可能造成参与国和企业主体在合作规则认知与收益分配方面的矛盾。 此外,尽管中国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扮演着主要角色,并利用自身在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的优势,以优惠政策大力支持沿线有关项目建设,但中国单方面毕竟实力资源有限,也面临着摊子大、后劲不足等风险。

3。民族宗教矛盾复杂,非传统不安全因素突出。

“一带一路”涵盖60多个国家,44亿人口,大多数国家民族众多,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印度教等多元宗教信仰并存,一些宗教内部还存在不同教派,各民族宗教之间的历史纷争复杂,增加了沿线各国合作的难度。 中东、中亚、东南亚等地区的国际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和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猖獗,地区局势长期动荡不安。

这些非传统不安全因素的凸显,既恶化了当地投资环境,威胁企业人员和设备安全,也可能借“一带一路”建设开放之机扩散和渗透到中国国内,甚至与国内不法分子内外勾连、相互借重,破坏中国安定的国内社会环境,对“一带一路”战略及沿线工程建设构成严峻挑战。 4。

文化繁杂多样,存在因认知偏差误判中国战略意图的可能。由于地理、历史、宗教、民族的差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文明丰富多元,既有中国、印度等东方传统国家,也有西方传统国家,既有俄罗斯、土耳其等“欧亚国家”,还有新加坡等东西文化交融的国家。

国家不同的身份定位在某种程度上塑造国家对利益的认知,从而影响着国家行为和内外政策选择。 “一带一路”战略涉及的领域广,沿线国家在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上因自身对利益的不同判定而呈现出差异性。

沿线国家特别是大国从精英到民众对“一带一路”战略的认知、理解不尽相同,对中国战略意图的不信任与猜忌将成为“一带一路”战略长期推进面临的重要风险。 目前中国与东南亚、南亚等沿线地区部分国家围绕有关领土、领海主权争端的不稳定因素短期内无法消除,倘若再遭遇美、日等战略实施区域外因素的干扰,不仅可能激化既有矛盾,引发沿线国家更多的安全疑虑,甚至还会引爆局部的地缘冲突。

5。战略规划设计有待完善和细化,中国主导实施国际宏大战略还需要更多的经验积累。

虽然中国政府颁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文件,但“一带一路”战略的长远规划还有待完善和细化,特别是有关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的谈判协商还面临诸多不确定性,与相关国家的实质性对接与具体合作还没有全面展开。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局限,中国政府在有效供给与推行国际公共产品的能力上和经验上还需要更多实践;中国企业大规模走出去和跨国经营管理、大。

6.推进一带一路的战略采取了哪些措施

一带一路的战略实施措施:

一、信息化助力“一带一路”战略实施。

信息化是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基础性工程和不可或缺的驱动要素。发展数字丝路有利于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数字经济,缩小数字鸿沟,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2016年11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发布《国家信息化发展评价报告(2016)》,该报告共采集88个国家的数据,其中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40个。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排名第7位,在产业与技术创新、信息化应用效益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优势,这为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数字化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各国信息化发展水平呈现明显不均衡特征。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信息化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程度密切相关,东亚、东南亚、中东欧国家的排名处于相对领先的位置,中亚、南亚、非洲国家的信息化发展水平则相对落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信息化发展不仅具有区域不平衡的特征,各国家之间不同指标的发展情况也存在明显差异。发展水平存在不均衡,也意味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广泛深入信息化合作具有较大的可能性。

三、网络基础设施存在巨大合作潜力。

近年来,“一带一路”国家在积极制定和加快推进固定宽带发展计划。中亚、南亚、非洲部分国家网络基础设施比较落后,这些国家亟需大力推进光纤到户工程。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中国在光缆通信设施、网络通信服务器制造等领域,已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生产服务整体格局,具备为“一带一路”国家优化升级网络基础设施的坚强实力。

四、移动宽带普及存在快速提升空间。

在“一带一路”国家中,缅甸、老挝、印度、孟加拉国的移动宽带普及率尚未达到10%,这些国家可以充分把握移动宽带用户接入不受时间与空间限制、智能终端接入设备价格大幅下降的机会,提升移动宽带普及率。中国在4G移动网络建设,5G网络标准研发制定方面具有优势地位,并且智能手机的生产量已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这有利于推动“一带一路”国家移动宽带普及率的提升。

五、产业技术创新可以实现优势互补。

“一带一路”国家充分意识到创新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都在努力不断提升自身创新水平。以色列、新加坡、韩国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创新投入不断加大。中国积极开展国产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网络安全关键软硬件技术攻关和应用推广,形成一系列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根据“一带一路”国家的国情特点,可以加大各国之间产业密切合作程度,推动信息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六、数字经济存在广阔发展前景。

近年来,中国数字经济的成就举世瞩目,特别是中国移动互联网发展迅速、创新活跃,在产业发展、商业应用、社会服务和个人生活等领域取得巨大成就,这些发展经验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此外,中国在电子商务、移动支付、互联网金融、在线文化娱乐方面有较好探索,特别是跨境电商有利于跨越国家之间的地理障碍,为沿线国家的综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提供便捷化服务。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移动互联网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中国可以分享最佳实践,推动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创新。

七、国民数字技能需要持续提升。

“一带一路”国家需要重视信息化在提高国民素质和增强国家创新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巴基斯坦、叙利亚、伊拉克、孟加拉、尼泊尔等国家,亟需提高国民应用信息技术的数字技能。中国的高等教育普及率偏低,居民受教育年限存在较大提升的潜力,全面提升国民的信息素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需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采取各类措施提高国民数字技能。

八、网络空间治理亟待开展多边合作。

“一带一路”国家亟需加强在网络空间治理领域以及信息化发展政策协调方面的合作,解决互联网领域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促进各国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中国、俄罗斯等国家相继制定出台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打击网络攻击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在大数据和云计算环境下,网络空间安全面临更加复杂和严峻的形势,各国需要加强合作,处理好跨境数据流动问题,加强网络空间治理,推动共赢发展。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信息化发展不平衡,发展合作具有较大空间。通过信息化合作,可以通过畅通的信息流加速人、物、技术、资金的流动,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共同建设和平、繁荣、开放、创新、文明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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