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发现非亲生!男子起诉女友讨要抚养费,能否要回其他

准格尔旗在线 2023-04-02 10:04
张三李四打工时相识,因为是老乡年龄又相仿,两人很聊得来,交往也愈发紧密,没多久便确立了恋人关系,之后开始了同居。

几个月后李四怀孕,她选择生下了孩子,但对于张三提出的回家结婚却迟迟不松口,张三虽然有些纳闷但也没有多想。 不料孩子满月后的一天,李四以办理出生证为由外出,就此一去不返,电话微信也全部联系不上。孩子小张便由张三一个人带回了老家抚养。

一转眼三年过去,小张即将进入幼儿园,必须得上户口,张三也不想再等李四出现,便去派出所准备独自上个非婚生子的户口,不同于肩负生育重担的女性拿着出生证便能独自带孩子上户口,男性要独自给孩子上非婚生子户口,必须提供亲子鉴定报告证明亲子关系。问题就在这个亲子鉴定中暴露检测机构给出的鉴定意见为排除张某是小张的生物学父亲,即两人间无血缘关系。

这让张三直接懵了,想尽办法辗转联系了可能认识李四的人之后,李四终于在一年后也就是小张四岁多的时候现身带走了小张。张三认为,四年间他为抚养小张花费了大量金钱精力、结果小张却不是他的亲生儿子,这些费用李四应该尽数补偿给他并赔偿他的精神损失。索要无果后他将李四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民法典规定,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而张三不是孩子的生父,没有此义务,因为误认为小张是自己的儿子而担负抚养责任,造成了自己财产的减少,利益的损失。与之相反的是李四作为生母应当承担抚养义务,她将孩子留给张三导致张三为其承担了相关支出,这些可视为李四由此获得的利益、是她财产的一种消极增加。

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张三享有不当得利请求权,就其抚养而支出费用有权向李四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其主张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原被告此前仅是同居关系,互不享有配偶权,仅负有道德上的忠实义务而没有法律上的忠实义务,故对张某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李四需向张三返还54个月的抚养费64800元、医疗费11363元、亲子鉴定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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