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不健全咋扩写(中国法律不健全啊)其他

靖西在线 2023-03-29 01:21

1.中国法律不健全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你提的那些问题法律上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没有登记,那么不构成收养关系本身有子女的,不具备收养人条件所以,这种所谓的“养子女”既没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也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只是当事人自己认为构成收养关系,法律上根本不认可。

2.法律法规不健全会给中小企业带来怎样的困境

我国的中小企业在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也在日趋激烈的就业环境下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成功吸收下岗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转移农村剩余的劳动力,它充分利用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在组织管理方面下大功夫以便较强地适应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同时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还加快了地区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中小企业集群发展的优势,如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经济圈,成渝经济圈等,它们促进了人才,技术和信息的广泛交流与创新活动,在这一集群内有利于发挥中小企业的竞争优势,成长优势和创新优势,但是中国的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和国外的相比还有待提高。

中小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在我国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中国社会发展,经济增长,出口,就业,技术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一)从我国中小企业的分布状况来看,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区域分布有着明显差异,从数量上来看,东部8个省3个直辖市的中小企业数量占当地企业数量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在政策上来看,似乎东部地区在政策,制度,本身的策略要高于中西部地区,使得东部地区的中小企业发展快于中西部;(二)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资本有机构成相对较低的行业,如制造业。制造业提高了中国的就业率;(三)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但是这一规模不是很完善,还有很多漏洞与缺点,虽然说近些年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一定发展,但是总体水平不高,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国内市场乃至国际市场中仍处于弱势群体,它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巨大考验,我们必须面对这一系列的问题,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我国哪些法律制度不健全

法律作为一种人定的制度,自产生之日起首先便是实然的制度存在,与之相对应的应然的法或曰法的价值存在,则是一种精神的特质,无法分析其长短,只能价值评价其好坏。

因此,探析法律的局限性就不能只从其应然价值本身去寻求原因,必须把法律作为一种实然的制度存在物放到整个社会机制中去观照。从静态意义上看,法律作为社会环境的产物,是一种存在的物自体(本文的物自体与康德所称“物自体”并不一致,可大致理解为一个圆通的球体),是社会制度的一部分,外部意义上作为一实体与其他制度存在相互作用,内部意义上自身属性的各要素相互作用;从动态意义上分析,法律这一物自体在其创制运行及适用解释过程中仍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种因素地影响和制约。

1、法律作为一种制度存在的外部局限性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作为制度的法律局限性的外在影响因素首先事当时社会中作为其物质基础的生产方式。作为制度的法律事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而上层建筑则是建立在此社会的物质基础上的。

正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发展才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在这种发展与进步中才逐渐产生了国家及作为国家派生物的法律制度。纵观整个社会历史发展及法律历史发展,生产力及生产方式的落后必然会影响作为其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法律制度的作用限度;横观整个当代世界,同样的法律制度,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实施却大相径庭,物质基础的差别恐怕是最深层的原因。

其次,作为社会构成部分的法律制度,也会受到其他社会制度的影响与制约,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政治体制。洛克在《政府论》中详细而又不厌其烦地列举了各种政体对民主与法治地影响,美利坚地开国元勋们则更进一步把分权理论付诸实践。

因此,政治体制地模式与法律制度地作用之长短关系显而易见。同时,马克思所指的制度领域与精神领域的互动也说明,法律作为一种制度化的设计或选择,必然受到一个国家文化历史传统及宗教道德影响,对于这一问题的详细研究是历史学派开创的,对于我们目前学界提出的法治本土化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法律其内部自身属性上的局限性 关于法律自身的局限性,学界多有各种阐释,笔者在综合各家之说后进行了一定的逻辑梳理。a.保守性、滞后性与进步性、稳定性相容 法律的基本社会功能就是保持社会秩序和行为规则不变,以便建立和保持一种可以大致确定的预期,从而便于人们的相互交往和行为。

法律的功能和性质决定了它不可避免的保守性,当争执发生而需要法律来处理时,法律的目的就是保护现存的秩序系统,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破坏秩序的人实施惩罚和制裁,从而保护和恢复旧有的秩序。但法律又需体现出它的进步性,法律应当试图消除社会存在的弊端,对权利、义务、权力等法律资源进行再分配,以使社会更合理,以期实现法的首要价值目标??正义。

而且,法律的保守倾向由于根植于法律的性质之中,决定了法律必须是一种稳定明确的不可朝令夕改的规则体系。一旦法律制度设定了一种权利义务方案,那么为了自由、安全和可预见性就应当尽可能避免对该制度进行不断的修改和破坏。

法律这种稳定性也不可避免地与易变的社会发展产生冲突。于是便产生了法律稳定性和社会发展的矛盾,导致法律跟不上社会发展要求的滞后。

(对此一位东方学者、现代法律思想家贝贾维,对法律的缺陷也作了深刻的分析。他指出,“法律存在真实本质和真实作用的矛盾。

就真实本质而言,法律反映变化着的社会现实,适应着现实发展的要求,这样看它是进化的;就其真实作用看,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对产生它的社会环境起着稳定性的作用,加强并捍卫各种既定秩序,排斥任何可能危及秩序的变革,就这点而言是保守的。运动和惰性,变革和保守是两对永远影响法律现状和未来的因素。”

b.抽象性、模糊性与普遍性、一般性共存 法律作为维持社会秩序、解决社会冲突最主要的规范,其应当无可争议地表现出它对不同社会情境的预见能力,法律的可预见性要求法律条文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能够言简意赅之同时又能对其效力范围内的主体都具有约束力。可是,这些抽象的、概括的术语所表达的行为规则,又得去处理解决各种具体的、特殊的、千差万别的事件、行为、关系,这显然有些“强法所难”,相对于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整体来讲,法律是明确的规范,而针对具体案情而言,法律却是模糊的、不确定不分明的。

当我们把特殊情况纳入一般规则时,任何东西都不能消除这种确定性核心和非确定性边缘的两重性,这样所有的规则都伴有含糊或空缺结构的阴影。法的模糊性与法的普遍性是共存的基本技术特征,法的普遍性本身蕴涵了法的模糊性。

法的抽象性、模糊性与普遍性、一般性是一枚硬币的正面与反面。c.形式性与僵化性相伴而生 前文已说,法律是通过规则或规范术语、概念表现出来而被人们所接受的,法律可以调整的只能是人们的外部行为,建构的也只能是一种外在的形式上的秩序,法律只要求人们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不过问该行为的出发点,对那些形式上合乎法律要求而内心却并没有接受它的。

4.我有一个问题,中国法律的一些不健全

重婚罪是这样:法律婚+法律婚是典型的重婚罪。其次,法律婚+事实婚也构成重婚罪。法律婚就是领了结婚证的,事实婚就是没有领证,却以夫妻关系同居。

一般而言,事实婚+事实婚或者法律婚+法律婚很难认定为犯罪,因为第一个合法有效的婚姻并不存在。

针对你的问题,一般而言,要认定一个人犯罪,不管是重婚罪还是故意杀人罪,都需要漫长的侦查,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其次,要证明“以夫妻名义同居”一般还是有一定难度,需要确定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时间,需要调查邻居、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

最后,在程序上,如果你周围的人确实重婚了已经构成犯罪了,一般公民是有举报的义务的。如果公安不管,就找检察院,他们可以要求公安管。

延伸阅读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沪高法执[2005]9号为进一步规范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的执行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主要职责有哪些

    一、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解答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律问题。,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时不时会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问题,大到公司破产,小到员工社保,法律顾问均可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解答

  • 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除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和处理外,需要追究相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