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提供银行卡:涉嫌帮信罪的法律分析其他

泰安在线 2023-03-27 13:20
银行卡是个人最重要的财产之一,一般是不会给别人的。但有人为贪图小利,去银行开户,再转给别人使用,而别人拿去诈骗洗钱等,则提供银行卡者涉嫌“帮信罪”了(转让实名手机,亦同)。

近日媒体报道,11月中旬,安义警方得到线索,特大网络电信诈骗团伙利用多张银行卡洗钱。警方锁定了三名嫌疑人,竟然是在校大学生。这些学生交代,有人让他们去开银行卡,每张可以赚500元,办卡后绑定手机支付宝进行转账。起初,他们对频繁的巨额转账有过怀疑,但在利益的面前选择了继续。目前,三名嫌疑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已被刑拘。

关于“帮信罪”,简单理解就是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助犯,电信诈骗中尤其多,譬如提供银行卡、提供服务器、解封被冻结的诈骗微信等。没有这些帮助,网络诈骗不能实施或很难实施,所以帮助犯要被处罚。司法实务中,对于帮助犯,如果介入具体诈骗过程的,则是诈骗共犯;如果没有介入诈骗过程,只是提供单纯帮助的,则从诈骗中单独分离出来,定帮信罪。

《刑法》第287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由上可知,不可有意提供银行卡给他人,因为别人拿银行卡去违法犯罪是可预见的。如果是无意中提供银行卡,譬如求职过程中被办卡使用,则主观上没有犯意,不构成帮信罪。生活中,最多的是为贪图小利,就转让银行卡,而且自以为没有参与之后的违法犯罪,是无罪的。这小聪明会铸成大错,因为人头账户是诈骗中的重要一环,提供账户是为犯罪加功(唐律疏议中的加功,是指起到必要的作用),故是要被严惩的。

延伸阅读
  • 银行柜员与客户起争执大吼“滚”

    1月24日,萧山农商银行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日,网络上出现关于萧山农商银行某支行柜员与客户发生争执的相关视频,引发媒体和网民关注、讨论。我行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2023

  • 银行拒不配合执行被罚百万

    1月23日,陕西某银行因拒不协助法院冻结、扣划存款被陕西省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安铁法院)开出百万罚单,银行负责人因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被法院依法拘留15日罚款10万元。图片来源:安康铁路运

  • 女员工举报被领导施压发生性关系

    近日,网传一银行女性员工在工作群里实名举报,称被一位领导施压多次发生性关系。网传信息是一张疑似社交平台群里的聊天记录截图。截图信息显示,从该群的名称看是一个有100多人的工作群,在12月2日晚9点多钟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