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管辖问题探析其他

平武在线 2023-03-22 17:06

【关键词】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管辖

对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4条作出了规定。但对该管辖的性质,与仲裁、协议管辖的关系,以及涉外代位权诉讼管辖等司法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现行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有必要进行探讨。

一、代位权诉讼管辖的性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可划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地域管辖。对于具体案件来说,应当优先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其次是特殊地域管辖,最后是一般地域管辖。《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这一规定应当属于上述何种形态的地域管辖呢?若是一般地域管辖,则在适用时优先考虑专属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若是特殊地域管辖,则可排除适用其他特殊地域管辖,但不能排除专属管辖;若是专属管辖,则可以排除各种地域管辖。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是一般地域管辖;另一种认为是特殊地域管辖。

笔者赞同后者。首先,某类案件是否属于专属管辖,应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明确规定了四类案件属于专属管辖,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明确规定了三类案件属于专属管辖。但《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并未明文规定代位权诉讼属于专属管辖,因此,该条关于管辖的规定不属于专属管辖。其次,代位权诉讼与其他类型诉讼的最大区别在于诉讼的代位性,故有必要将第14条关于代位权诉讼管辖的规定理解为特殊地域管辖,这样可以避免根据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实体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管辖法院,便于当事人行使诉权和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否则,容易使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复杂化。所以,尽管第14条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法》第22条关于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在文字表述上相同,但前者针对的是特殊类型的民事案件,后者仅针对一般民事案件而言。

延伸阅读
  • 逾期债权可以转让吗

    逾期债权可以转让吗,逾期后债权转让是有效的。只有借条,只要受让人对债权无异议,达成一致就可以进行债权转让。转让债权,是以通知到债务人时生效。,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转让

  • 什么是债权和债务,他们之间有哪些区别

    一、什么是债权和债务,他们之间有哪些区别,根据我们国家民法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的一个关系,债权就是有享有权利的这个债权人,而债务就属于负有义务的。我们

  • 夫妻无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

    一、夫妻无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1、夫妻无共同债权债务,意思是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外没有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权和债务。,2、根据《》的规定,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除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及双方约定的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