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职工大会相关法律法规(职工代表大会有那些权利)其他

连南在线 2023-03-16 15:34

1.职工代表大会有那些权利

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和任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是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活动的规范性规定,既属于各企业制订的职代会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主要有下列几个制度。

(1)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①民主管理联席会每季召开一次,由厂工会主席主持,由厂工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各代表组长(车间工会主席)参加。 ②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它有关人员参加,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2)职工代表提案(意见)处理制度 ①征集提案,要结合职代会工作进行,企业每半年征集一次。 ②凡征集的提案,由工会负责分类整理。

建立提案卡,交有关领导或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和解答。 ③领导对提案解答处理期限,从接到提案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天。

处理意见要通过会议或提案卡反馈形式与职工代表见面后归档。 企业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4)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6)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7)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职代会联席会议在行使职权时应注意的问题 职代会联席会议的主要职权,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包括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问题,应该是临时遇到的、同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有关的重要问题。

属于企业重大决策的问题,应尽可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重要问题,要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以得到确认。

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的内容 (1)按政策规定本企业业务招待费可列支数; (2)本企业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数; (3)业务招待费支出项目和金额; (4)企业领导班子各成员列支数; (5)业务招待费支出情况、超支或节约情况,与上年度同期的对比及原因分析; (6)今后的打算或整改措施; (7)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绕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职工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调离本企业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代表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每个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都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

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的职工会议讨论,获得全体职工过半数以上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职工代表,要及时报告企业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现缺额,应及时补选。补选代表的程序和选举代表一样,由选区的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的培训 (1)换届后的职工代表,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2)对新当选的代表,还应进行必要的“入门教育”。组织学习民主管理基础知识,职代会的性质和任务,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

(3)在召开职代会前,应围绕本次大会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一事一训”。 (4)结合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实践工作的锻炼,举行民主管理成果发布、知识测验、智力竞赛和其他各种形式活动,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职代会的列席代表 (1)职代会根据审议问题的需要,可邀请部分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2)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如工作需要,可聘请参加职代会的有关民主管理小组。

(3)列席代表可以是。

2.职代会有哪些规定

职工代表

1、代表条件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并正常在岗的职工。

(2)关心企业、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参与管理能力。

(3)热心为群众办事,能够真实、准确、全面、理性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群众拥护。

2、代表产生职代会代表应当以分公司、分厂、车间、班组或者科室为单位设立选区,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职工自荐,可以竞选。

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到选区全体职工总数一半以上赞成票者方可当选。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代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分厂、车间职工直接推选产生。

职工代表应当以普通职工和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体,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高级管理人员当选职工代表,必须将其名额分配至有关选区,按照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负责制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按公平原则分配代表名额;负责做好宣传组织工作;负责对代表条件、产生程序、结构比例等进行审查,并将职工代表名单在公示栏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职工监督;负责对不合要求的人选及时责成有关选区做出调整。

3、代表人数职工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召开职代会,代表名额不少于三十名;其中职工不足五十人的企业应当召开职工大会,行使职代会职权,也可以通过参加区域行业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

职工一百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为四十名;在此基础上,职工人数每增加一百人,代表名额增加七名。

职工一千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为一百名;在此基础上职工每增加一千人,代表名额增加二十五名;职工超过五千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不少于二百名。

4、代表权利

(1)在职代会上享有表达权、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职代会组织的职工代表学习、巡视、评议和质询等活动。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5、代表义务

(1)努力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参与管理的能力。

(2)依法有序参与民主管理,真实、准确、全面、理性的代表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带头执行职代会决议,积极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自觉向选区职工述职,接受职工监督。

(3)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6、列席代表为扩大民主,可以根据需要,由工会提名,设立少量职代会列席代表,也可以组织少量职工旁听。

列席代表一般为未当选职工代表的本单位中高级管理人员、工会工作人员。列席代表在职代会上可以发表意见,但不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但可以被选为职代会专门小组成员。

3.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结合市局(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市局(公司)实行局长经理负责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发扬企业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对企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行使审查、建议、决定和监督权。

其职权是:(一)定期听取企业的工作报告和企业财务工作报告,审议企业发展的长远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以及实行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二)审议通过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医疗改革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安全生产规定、奖惩办法以及关系职工利益的其他各项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领导干部,并提出相关建议。

(五)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需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第八条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由局长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 职工代表第九条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可以合并召开,职工代表和会员代表可以兼任,凡是市局(公司)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在市局(公司)党委和各单位党支部领导下,由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各单位、小组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必须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方为有效,职工代表获得本单位、小组的全体职工应到过半数赞成票方可当选。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二)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真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大多数职工拥护和信任。

(三)热爱 事业,关心企业发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办事公道。(四)具有一定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10%-20%,职工代表中应有一线员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其中一线职工代表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50%,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职工监督,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选举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宝鸡市烟草工会委员会批准。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时,代表资格自然消失。

缺额部分届时可以补选。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与讨论企业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四)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业务技能,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的届期为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重大事项,经市局(公司)党委、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未当选为职工代表的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在会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发展,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完善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议题必须在会前交职工代表小组讨论。

4.公司职代会制度

盐城爱迪节日装饰品有限公司 职工大会实施细则

( 2010 年 4 月 15 日本企业职工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切实维护本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职工大会制度是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是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有效途径,是职工行使参与民主管理权利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职工大会接受本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职工大会尊重企业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与经营者合作共事,支持和服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指挥,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 工会是职工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职工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职工大会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职工大会各项活动及其作出的决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知情建议权。定期听取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目标任务的工作报告;及时听取企业有关资产变更、经营方向调整等重大经营决策可能影响职工权益(包括工时、薪酬、休息休假、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险、技能培训、职工聘用和解聘等)的重大事项通报;听取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通报。对报告和通报进行讨论,提出建议。

2、平等协商权。在企业制订和实行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决策、决定和规章制度时,发表意见,平等协商,参与决策。

3、选举罢免权。选举和罢免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包括工资集体协议)的职工方的代表、依法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行政方授权职工大会的相关事项及人员的选举和罢免。

4、法律授予权。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模先进推荐等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企业规章中有明确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通过或作出决定。

第六条 职工大会工作机构职权

1、制订召开职工大会的方案。报请本企业党组织同意,争取党政重视、支持与帮助。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2、起草(修订)职工大会的重要制度和工作文件(草案)。

3、主持召开职工大会,做好职工民主管理培训工作,向职工大会报告上次职工大会以来的相关工作。

5、及时向企业行政转达职工大会建议案,配合行政做好职工建议案的处理和落实。

6、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7、做好每次职工大会的总结,会议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向上级工会填报“职工大会召开情况报告表”。

8、做好其他与职工大会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职工

第七条 在职工大会上职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权利:

1、在职工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参加职工大会期间如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依法行使民主权力遇到不公正待遇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依法受到保护。

义务:

1、努力学习时事政治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和依法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如实反映问题,认真发表意见建议与呼声,执行职工大会决议,做好职工大会交办的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科技文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带头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 本企业职工大会每年定期召开1次,时间为每年4月。如遇有特殊情况,经企业党政工商定或企业行政方提议,可临时召开职工大会。会议时间不少于半天。

第九条 召开职工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出席有效。职工大会在作表决时,必须经全体职工过半数方能通过或作出决定。

第十条 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企业工会,非经职工大会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5.公司职工大会制度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saiuw7039职工大会制度实施办法根据《工会法》和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一、为发扬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本单位决定建立职工大会制度。二、职工大会是本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参与单位管理的民主管理机构。

三、职工大会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单位内部矛盾,同心同德,共谋发展。四、职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工大会职权职工大会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单位经营管理工作报告;二、审议通过单位规章制度;三、审议通过单位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四、评议单位行政中层管理人员;五、审议或决定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第三章职工的权利和义务一、职工的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监督职工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和提案的落实。3、因参加职工大会工作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享受正常出勤的权利。

4、有权评议和监督单位中层管理人员。5、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一、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加民主管理;。

6.工会法律法规

1、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2、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3、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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