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方案(如何组织物业法治宣传活动)其他

吴雪岚 2023-03-15 13:38

1.如何组织物业法治宣传活动

第一,在小区内人流量比较大的公园、活动室等向社区居民分发印有《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知识问答》的宣传手册,深入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

第二,在小区广场内摆放宣传展板,设立露天咨询点,就小区业主广泛关心的物业纠纷如何处理、物业专业维修资金如何使用、业主的权利义务、业委会如何成立等问题给予详细解答。

第三,邀请本社区物业公司代表以现场演讲的方式向居民进行庄严承诺,保证提供周到物业服务,给居民创造更舒心、更好的生活环境。最后,吸收借鉴,改善提高,使辖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更加有序。将本次活动过程中的图片影像上传到单位网站,以扩大活动的宣传效果,同时将相关的物业管理法规知识上传到单位网站,以供有需要的民众下载。

2.怎样宣传物业管理知识

为统一思想,提高职工素质,增强凝聚力,塑造物业公司良好形象,更好地做好新形势下的物业宣传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增强物业公司凝聚力,把凝聚人心,鼓舞斗志,以公司的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好舆论阵地的作用,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树立物业良好形象。二、宣传重点1、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发展大计、工作举措、新规定、新政策等;2、与物业相关的法律法规;3、先进事迹、典型报道、工作创新、工作经验;4、物业知识;5、企业文化宣传等。

三、宣传具体措施1、端正认识,宣传工作与经济工作并重。宣传工作是教育、激励职工的一种方式,是企业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

企业要发展、要实现奋斗目标,离不开全体职工的不懈努力,只有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才能激发起职 工的斗志,形成向心力,各项工作才能战无不胜,才能建立起公司特有的企业文化。因此,要端正认识,把宣传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好、做好。

2、强化措施,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①建立公司宣传网络,组建一支有战斗力的宣传队伍。

成立宣教科负责整个公司的宣传工作,各部室、各管理处、各项目部设立一人兼职负责各部门的宣传工作。同时应组织一次宣传知识培训,提高宣传员工作能力,适应公司宣传工作的需要。

②物业快报。每周一期,期间根据需要增发副刊。

公司内刊可以重点宣传物业服务、反映企业的经营理念和核心价值观,也可以报道近期工作动态。③更新、增添标语牌。

要统一字体,统一着色,使之体现公司文化特色。道路上悬挂标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更换,其他由各管理处负责。

④做好专题宣传活动。各部室根据需要牵头做好这项工作。

如:安全月、质量服务月、防汛月等。⑤开展评优树先工作,体现人本精神。

开展评选质量标兵、技术能手、劳动竞赛等活动,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增强职工的团队精神。⑥各管理处、项目部要开好班前会、例会。

四、加强对外宣传力度,主要是物业公司形象宣传。(一)职工培训。

我们物业公司的每一名职工,都是一个对外宣传的端口,三百多名职工时时刻刻都在展示自己,所以业主对物业的第一印象都是从基层职工那里得来的。对自身素质和服务标准的提高是我们的当务之急,对职工的培训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1、物业基础知识培训。

对职工进行物业知识培训,一方面是提高了职工自身素质,增加职工的自律性;另一方面是让职工了解我们物业服务的详细内容,并且能够熟练的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来,对业主问及一些小区基本情况时能够从容对答,充分体现出物业公司良好的职业风貌。2、对职工礼仪、礼貌的培训,以及岗位服务细节的规范化。

物业职工的言行举止都是物业公司形象的体现,高品质的服务体现在一些细节上,例如:保安员、保洁员见到业主面带微笑问候“您好”,能够主动和业主进行良性的交流,保安员主动的帮助业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我们的维修人员在上门维修时用操作规范来要求自己,项目经理改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主动的打电话和拜访业主。(二)制作一套完整的大龙绿港物业宣传手册。

我们需要制作一本我们大龙绿港物业自己的宣传册,内容 包括小区基本情况、物业服务的范围、物业服务的标准、人性化的服务、温馨提示、特约服务项目等等,能够让职工和业主都明确我们服务的内容,介绍我们的物业公司像介绍我们的家一样熟悉。(三)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的一些设施、区域做为宣传的平台。

1、宣传栏、告示板,可以设置“物业新动态”、“好人好事”、“装饰装修小常识”、“工作图片”等栏目,并及时进行更新,使业主能够对我们的服务细节和内容有更直观、更深入的了解。2、顺义区内的“两台一报”(即顺义电视台、顺义广播电台、顺义时讯报),播报“温馨提示”、“物业知识”、“生活健康知识”等,让业主在享受服务的同时,也了解了物业管理。

3、组建物业公司的网站,开设多个专栏进行宣传,或以组建大龙绿港物业公司业主论坛,对于论坛上的问题,由公司确定的部门,在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回复,对于业主提出的好的建议,立即落实,对业主的一些误解或疑问,给予正确的舆论导向。每个职工也可以以自己为平台,参与进来。

4、社区报刊,刊登“物业知识”、“社区大型活动通知”、“社区新动向”、“生活小常识”、“好人好事”等宣传内容,定期向业主发放。5、充分利用社区可利用的空间,如:电梯里、电梯口 对面、楼道等便利广告效应区域张贴宣传材料。

6、充分利用小区电子屏(每月的费用约5000元)、大龙公司电子屏滚动播出物业工作动态、物业知识等。(四)利用短信群发的方式传递信息。

用群发短信平台的方式将信息传递给业主,包括与业主家居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例如:煤气开关、停水、停电、小区除虫喷药等),温馨提示,小区大型活动通知,节日问候,最新的物业政策法规等等。以此来体现物业公司贴心的人性化服务理念。

(五)定期与业主用互动的方式进行沟通。1、定期邀请业主的举行“座谈会”,可以根据不同年龄。

3.小区物业管理方案范本

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为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沈阳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为重点,以规范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范围 (一)目标: 1、有效解决开发遗留问题,年底前整改率达到90%;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及时维修,维修及时率达到90%。 2、新建住宅小区推行招投标率达到100%;2005年新进入市场的楼盘,在商品房销售前要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3、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要100%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 4、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物业企业经理持证率达到100%,并建立起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

5、大力推行物业管理,年底前对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化率达到100%。 6、加强业主自治自律行为,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年底前要达到80%以上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二)范围:对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244个住宅小区进行排查。根据排查结果,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地方性规章建设。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情况,通过调研,同时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取得的成功经验,尽快颁布实施《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依法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全力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开发建设单位作为行为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标准,对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从新进行完善,建委、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落实到责任单位,做到谁的问题、谁负责、谁解决。

并对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的住宅小区,逐个建立整改档案,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后再行消号。特别是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确保及时维修,年底前房屋维修责任要全实到单位、到个人,维修及时率确保在90%以上。

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明确住宅区的交付使用制度,杜绝新建住宅小区产生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三)加大对物业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及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沈阳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

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实行招投标制度,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含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区,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建筑面积5万米以下的新建住宅区在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下可以采用邀标和议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同时,鼓励业主大会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并且,及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在商品房销售前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二是严格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

在我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并遵照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物业管理企业取得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同时,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和资质评定,出现违规违诺等行为的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物业管理资质。

三是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实行实名诚信考评制度,如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项目经理出现违法、违规、违诺现象,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分数,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年检和定级的要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沈阳房产信息网予以公布。

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与建设部培训中心联合,继续对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达到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特别是要对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以及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处主任)进行培训,在取得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基础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与中国物业协会联合进行上岗培训制度,经过实务操作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中物协《物业管理实务操作专业岗位证书》,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四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

4.物业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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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用户:程程

物业管理部分法律法规汇编

一、《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07]第504号修订)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关条款及内容|备注|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房屋交付使用前,请建设单位根据房屋的结构特点,制定相应的装修管理方案。|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房屋交付使用前,要求开发公司、建设公司会同物业公司相关人员一起,共同对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进行查验。并填写《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用部位承接查验记录表》。|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将要求开发建设单位移交上述资料。|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包括物业办公室、物业用库房、员工宿舍、员工食堂、员工休

5.物业法规细则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六)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四)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五)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六)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四)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五)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 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

6.物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

《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从保障业主民主权利和人身自由等公民合法权利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从物权保护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从业主与物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调整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从损害赔偿处理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从维护物业管理秩序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从物业公司主体管理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还有涉及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等一系列关于公共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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