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新企业要了解重要的法律法规(创办企业要了解哪些法律)其他

商丘在线 2023-03-11 21:44

1.创办企业 要了解 哪些法律

1、公司法,尤其是股东、董事的权利义务部分,非常重要。

2、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老板处理与员工间关系的法律依据。

3、税法,如果不知道该怎么交税,可能有牢狱之灾。

4、合同法,所有商事行为的基本法。

5、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的法律,比如做外贸的要懂点海商法,做技术的要懂知识产权法,做违法勾当的要懂点刑法(啊哈哈哈)。

6、其他物权法、担保法、保险法、诉讼法之类的也要有点基本常识,说不定啥时候就用到了。

7、其实也可以啥法都不懂,懂得挑律师就行,专业的事情由专业人员去负责吧

2.规章有哪些

企业设立后,您需要税务登记,需要会计人员处理财务,这其中涉及税法和财务制度,您需要了解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等,您还需要了解哪些支出可以计入成本,开办费、固定资产怎么摊销等等。

您需要聘用员工,这其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问题,您需要了解劳动合同、试用期、服务期、商业秘密、竞业禁止、工伤、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诸多规定。 您还需要处理知识产权问题,既不能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又要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您需要了解著作权、商标、域名、商号、专利、技术秘密等各自的保护方法。

您在业务中还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基本民商事法律以及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以上只是简单列举创业常用的法律,在企业实际运作中还会遇到大量法律问题。

当然您只需要对这些问题有一些基本的了解,专业问题须由律师去处理。 。

3.新公司成立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一、公司成立前合同之效力与责任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在公司成立前,发起人有可能甚至有必要以“公司”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签订合同,如认缴合同、买卖合同、劳务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公司成立前合同)。与此有关的法律问题是:如果公司后来没有成立或成立后不履行合同,公司成立前合同是否有效?谁应当对其所引起的债务负责?首先,应认定合同有效。

理由是:从发起人和公司角度说,商场如战场,必须抓住机遇,但公司设立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发起人往往需要以公司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签订合同,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从第三方角度说,他们往往更愿意甚至只能同公司而不是发起人进行交易并签订合同。因此,为了促进公司发展,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依法签订的上述合同有效。

其次,由于签订合同时公司尚未成立,一般来说,发起人应当对其所引起的债务负责。但在一定条件下,公司也有可能对合同债务负责。

具体分析如下:1.发起人的责任。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后来没有成立,或者成立后不履行合同,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发起人不对公司成立前合同所引起的债务负责,发起人就应当对合同债务负责。

在公司成立后,如果发起人、公司和第三方达成协议,公司取代发起人成为合同当事人,那么,发起人就不应当对合同债务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发生了变更。

2.公司的责任。一般来说,公司不应当对公司成立前合同所引起的债务负责。

在公司成立后,如果公司采纳了上述合同,公司就应当与发起人对其所引起的债务负连带责任。自承诺之日起,公司成为合同当事人,当然应当履行义务。

承诺可以是明确的,如董事会通过决议追认;也可以是隐含的,如公司在没有表示异议的情况下接受合同所带来的利益。二、公司成立前发起人之信托责任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诚义务与勤勉义务。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实际上行使经营管理职责,并且往往需要以“公司”的名义与第三方或者以个人名义与“公司”进行交易。为了规范发起人的行为,保护公司的利益,公司法应当规定,在公司设立期间,发起人对其他发起人和公司负有信托责任。

公司成立前发起人之信托责任类似于公司成立后董事、高级职员以及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信托责任。在实务中,有必要严格规范公司成立前发起人及其关系人与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公司成立前之关联交易),如发起人向公司提供资金、货物、服务,出租房屋、厂房、设备,等等。

由于这类交易发生在发起人及其关系人与公司之间,它们也被称为自我交易。由于发起人及其关系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这类交易也被称为利益冲突交易。

除利益不一致外,发起人及其关系人与公司之间往往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发起人及其关系人就有可能利用信息优势损害公司利益、谋求个人利益。

然而,与公司成立后之关联交易类似,公司成立前之关联交易既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也有可能不损害公司利益,甚至有可能促进公司利益。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不宜采纳本身违法规则,而宜采纳披露、批准或追认、公平规则。

具体来说,在与公司进行交易前,发起人应当向其他发起人披露与交易有关的事项,特别是发起人及其关系人在交易中的利害关系,并取得无利害关系的多数发起人的批准;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向董事会披露上述信息并取得无利害关系的多数董事的追认。如果发起人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董事会就有权依法撤销合同,并要求发起人及其关系人返还不当得利,除非发起人及其关系人能够证明交易是公平的。

如何认定公司成立前之关联交易中的不当得利?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买卖合同为例,某甲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

十年后,他成为发起人,并以1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公司”。如果此时该房屋的市场价格是100万元,就不存在不当得利。

然而,如果发起人及其关系人在成为发起人之后才取得了其所出售给“公司”的财产,在认定不当得利时,就应当计算“公司”所支付的价格与发起人购买房屋时所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差额。举例来说,在成为发起人之后,某乙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然后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发起人就获得了50万元的不当得利。三、公司设立瑕疵之法律后果从法理上讲,只有符合法定程序,公司才能有效设立。

公司有效设立的法律后果是,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瑕疵则意味着,公司设立不符合法定程序,从而不能有效设立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发起人就应当以个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在我国,一些理论与实际工作者主张借鉴美国公司法的公司设立瑕疵说,在一定条件下免除发起人对设立瑕疵“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其目的是保护善意发起人的合法权益,并防止有关当事人恶意逃避合同义务。根据美国公司法,即使公司设立不完全符合法定程序,发起人仍有可能受到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

具体来说。

4.创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了解哪些法律

个人创业可以选择的法律形式主要有:申请登记从事个体工商户,设立合伙企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各自承担的责任形式是不一样的。注册个体工商户对资金没有法定要求,其经营收入归公民个人或家庭所有。其中,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偿还;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偿还。合伙企业对企业债务先用合伙企业财产抵偿,在抵偿不足时,由合伙人以其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风险较大。一个自然人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如果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创业初期,建议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以降低创业风险。

在个人创业过程中人多投资人都把企业当然的认为是自己的,企业的钱也是自己的。但是在公司制度中这种意识是危险的,公司是独立的,已经脱离投资人的独立的“人”。如果使公司和自己的钱分不清的话,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有可能还会涉及挪用资金最等刑事案件。尤其在一人公司中,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投资人要把企业和个人财产分开,避免法律风险。

5.新公司成立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一、创业时是设立公司还是其他形式的企业 答:由于如今设立各类企业基本不存在资金门槛了,因此创业者应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结合各种形式企业的责任承担模式,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个人创业可以选择的形式主要有申请登记从事个体工商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团队创业则可以选择设立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不同的组织形式责任承担方式: (一)注册个体工商户其经营收入归公民个人或家庭所有。

其中,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偿还;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偿还。 (二)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但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合伙企业对企业债务先用合伙企业财产抵偿,在抵偿不足时,由合伙人以其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由于公司以外的组织形式需要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创业者的风险承担能力并不高,因此在创业初期,建议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以降低创业风险。

但必须要强调的是,大多数投资者在创业过程中都习惯性地将企业理解为私人财产,因此企业的钱也是自己的钱。但是在公司制度中这种意识是危险的,公司是独立于投资人的“法人”。

在一人有限公司中,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出现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交叉使用的情况,还有可能还会涉及挪用资金最等刑事案件,真功夫创始人蔡达标被判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便是例证。

因此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投资人要把企业和个人财产分开,避免法律风险。 二、是否需要签订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基础架构的制度性文件来明确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答:由于初始创业者大多都是关系密切的亲戚、同学或朋友,往往羞于谈及权力、利益、责任分配问题,而且在准备创业时更注重如何在外部开拓业务而不重视内部建构。

但是在创业初期的激情过后,公司发展壮大后或遭受挫折时,就很有可能会在上述问题上产生纷争,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就会导致创业中途失败。为了能够有效的规避这类问题的发生,就要求在创业伊始通过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制度性文件来明确各个创业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

这些制度性文件能够有效地避免和解决以后利益分配不公,债务承担不平的问题。在文件中,创业者可以就各自占创业事项多少利益比例,各自承担的债务比例,各自的工作内容,如何引入新的创业伙伴和退出机制等问题都一一的做出明确约定。

一旦发生法律纠纷,这些制度性文件即是保护所有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三、签订合伙协议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概括地规定了合伙协议必须要载明的十项内容,而要使合伙协议更有针对性、还有可操作性还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合同伙投资撤资及职责的相关规定 1。

出资细节,约定每个人出资多少,如何分红。 2。

议事规则,约定重大问题如何进行讨论。 3。

职责细节,约定每个人负责的内容,如果执行。 4。

退出机制,约定在何种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出,退出的时候如何计算资本。 (二)意见分歧解决方式 1。

经营方向错误后的调整方案,可以约定是改变经营方向还是改变执行策略。 2。

观点分歧的解决方案,可以约定是直接投票解决,还是先找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后再解决。 (三) 经营项目计划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 1。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哪些项目。 2。

经营项目该如何分阶段推进。 3。

经营项目收益该如何分配,失败该如何承担责任。 4。

什么情况下该终止某经营项目。 四、起草有限公司章程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很多创业者在创立有限公司时视公司章程为无物,认为其只是工商局备案的一手续而已,但在法律上公司章程是有限公司治理的“宪法性文件”,对其不重视将可能带来诸多后续的麻烦。

起草公司章程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 《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对公司的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做出特别规定。因此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公司分红、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与实缴出资比例相分享,以保证公司运作的效率。

(二)股东会的召集次数和通知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定期会议召集的次数属于公司章程必须规定的事项。一般情况下,股东人数少,且居住集中的,可以适当规定较多的会议次数;股东人数多,且居住分散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多由主要股东出任的情况,可以适当减少会议次数。

但股东会作为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力机构,定期会议多者不宜超出二个月一次,少者亦不应低于半年一次,建议每季度一次为宜。 《公司法。

6.我国建立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哪些条件

公司法第23条规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合伙企业法第14条规定: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7.创业者必须了解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你需要了解:

1、成立公司,你需要了解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不成立公司而是合伙的话,你需要了解《合伙企业法》等。

2、从事的行业,你需要了解与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从事餐饮业,需了解《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3、成立公司后,雇佣员工的,需要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4、业务上,需要了解《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以上是基本的法律,其他创业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如《专利法》、《商标法》等,由于专业性较强,建议委托法律专业人员处理。

8.创业应了解哪些法律法规

在您开始创业前,您需要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环境。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在许多领域仍有很多计划经济的痕迹,政府对经济的管制还比较多,许多经营项目需经审批,行政检查比较多,税外费用也时有发生。随着政府经济管理水平和企业自律能力的提高,上述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执法和司法均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判例不是法律,没有普遍约束力,但具有越来越大的参考意义,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

设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如果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还须事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我国企业立法已经不再延续按企业所有制立法的旧模式,而是按企业组织形式分别立法,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最为常见。设立企业您还需要了解《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工商管理法规、规章。设立特定待业的企业,您还有必要了解有关开发区、高科技园区、软件园区(基地)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有关地方规定,这样有助于您选择创业地点,以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我国实行法定注册资本制,如果您不是以货币资金出资,而是以实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股权、债权等出资,您还需要了解有关出资、资产评估等法规规定。

企业设立后,您需要税务登记,需要会计人员处理财务,这其中涉及税法和财务制度,您需要了解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等,您还需要了解哪些支出可以进成本,开办费、固定资产怎么摊销等等。您需要聘用员工,这其中涉及劳动法和社会保险问题,您需要了解劳动合同、试用期、服务期、商业秘密、竞业禁止、工伤、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诸多规定。您还需要处理知识产权问题,既不能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又要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您需要了解著作权、商标、域名、商号、专利、技术秘密等各自的保护方法。您在业务中还要了解《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等基本民商事法律以及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以上只是简单列举创业常用的法律,在企业实际运作中还会遇到大量法律问题。当然您只需要对这些问题有一些基本的了解,专业问题须由律师去处理。

附:常用法律一览

一、基本法律

民法通则

合同法

担保法

票据法

二、公司企业法律

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小企业促进法

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三、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法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四、知识产权法律

著作权法

商标法

专利法

五、公司企业税法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

营业税暂行条例

税收征收管理法

9.新成立公司的话,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一、需要签订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基础架构的制度性文件来明确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由于初始创业者大多都是关系密切的亲戚、同学或朋友,往往羞于谈及权力、利益、责任分配问题,而且在准备创业时更注重如何在外部开拓业务而不重视内部建构。二、签订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概括地规定了合伙协议必须要载明的十项内容,而要使合伙协议更有针对性、还有可操作性还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合同伙投资撤资及职责的相关规定 1. 出资细节,约定每个人出资多少,如何分红。2. 议事规则,约定重大问题如何进行讨论。

3. 职责细节,约定每个人负责的内容,如果执行。4. 退出机制,约定在何种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出,退出的时候如何计算资本。

(二)意见分歧解决方式 1. 经营方向错误后的调整方案,可以约定是改变经营方向还是改变执行策略。2. 观点分歧的解决方案,可以约定是直接投票解决,还是先找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后再解决。

(三) 经营项目计划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 1.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哪些项目。2. 经营项目该如何分阶段推进。

3. 经营项目收益该如何分配,失败该如何承担责任。4. 什么情况下该终止某经营项目。

三、企业完善人事用工制度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依法购买社保。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请求支付双倍工资,而没有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将会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罚款,造成企业非生产成本的增加。

签订书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根据企业的情况规定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的内容。 (二)做好入职审查工作。

招聘过程中的入职审查是对入职者的身份、履历进行核实的过程,其重要目的是防止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或者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进入本企业。《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企业在新员工入职审查过程中应当要求有工作履历的应聘者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 (三)履行好告知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在实践中,法院审查这一点主要是看是否通过了公示程序。

鉴于网站公告、电子邮件传送、宣传栏公告这三种公示方式都不易于举证。所以企业在公示时尽量采取书面形式。

(四)以“紧急联系人”方式合法地实现就职担保。《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一边是劳动者的求职心切一边是企业的用工风险,劳动者和企业两难。如果在招聘制度的表格设计中添加一栏“紧急联系人”。

要求入职者提供1-2名亲属的联系电话和住址,然后进行审查核实。既能解决外地劳动者就业和又能防范企业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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