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其他

汕头律师 2023-03-08 15:26
甲欠乙债200万元,约定2020年5月1日前还款,丙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20年5月1日过后,甲未还款。乙于2020年11月1日起诉甲,要求还款,胜诉,甲无财产,执行未果。2020年12月15日,乙起诉丙,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是否应该承担保证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丙对乙不承担保证责任。

裁判依据

《民法典》692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693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律师分析

保证人丙与债权人乙只约定保证方式、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本案中,保证人丙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2020年5月1日-2020年11月1日。 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债权人乙在2020年12月15日才起诉保证人丙,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属于未在保证期间行使权利,故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律师建议

保证期间,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将导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不能清偿的风险由债权人自己承担。故作为债权人一方,当有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时,应当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

延伸阅读
  • 判决后抵押担保执行有时效吗

    一、判决后抵押担保执行有时效吗判决后抵押担保执行有时效限制的,人民法院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超过6个月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

  • 民法典担保制度法律解释

    2021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内容较为复杂,但司法解释这一规定是依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对

  • 担保物权顺位怎么变更

    一、什么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