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与财务侵占的区别有哪些?其他

华池在线 2023-03-06 08:41
我们看新闻时经常会发现,某些公司的员工或者领导为了一己私欲,从而挪用公司的资金用于个人活动,又或者说一些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构成了财物 侵占罪。

我们看新闻时经常会发现,某些公司的员工或者领导为了一己私欲,从而挪用公司的资金用于个人活动,又或者说一些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构成了财物侵占罪。而很多人其实对于挪用资金财务侵占这二者之间的区别不是特别了解,经常混为一谈,实际上这两者有着比较明显的区别,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1、二者所侵犯的客体与对象不同。挪用资金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但职务侵占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这个财物的表现形式要更为广泛一些,它可以是实体的财物,也可以是虚拟财产。
2、二者在客观上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大多数都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作个人资金进行使用。但挪用资金有一个特点,它是可以归还的,哪怕超过了一定的时限,它的特性仍旧摆在那里。而职务侵占则不同,它主要指的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简单来说挪用资金的行为其性质是挪用,而职务侵占行为的性质是侵吞,二者在客观上的表现有着明显区别。
3、在主观上的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的行为目的更多在于非法获取资金的使用权,而非占有,简单来说这个行为是临时性的。但职务侵占行为的目的更多在于非法财物的使用权,是永久性的。所以,二者在主观上的表现也是不同的。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是免费法律咨询平台,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

延伸阅读
  • 财务人员必须出席破产债权人会议吗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不仅与各国关于债权人会议的不同立法例连在一起,而且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及其与破产程序中的其他机构的关系连在一起,债权人会议的定性问题直接决定着其在破产程序中的程序

  • 公司财务人员莫忘代扣代缴劳务

    由于公司聘请的是临时性个体劳务,每次在工作结束后支付金额在50元至800元不等的劳务费用,这些劳务费用的支付金额不高,于是公司财务人员认为低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费用扣除额800元的,既不存在税务代扣代

  • 债务重组对债权人财务有什么样的影响

    1、会导致债权人的资产减少,产生债务重组损失。《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1)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先冲减坏账损失准备金,损失准备金不足以冲减的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