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法律法规的宣贯落实(怎样才能做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其他

临汾在线 2023-02-27 05:41

1.怎样才能做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

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若干规定》的自觉性。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发展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市直国有企业和有关部门在深入推进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努力抓好企业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特别是在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情况下,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促稳定,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国有企业经济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成效。要把学习《若干规定》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七届四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有关文件和法规制度结合起来,与企业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把握《若干规定》的基本精神,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要准确把握工作重点,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确保《若干规定》有效落实。国有企业要以完善企业相关制度为重点,增强贯彻落实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以加强监督检查为重点,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情况的督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以完善考核机制为重点,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健全完善对国有企业人员的考核机制,进一步推动《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何建平书记最后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廉洁从业各项要求贯穿和落实到企业管理经营全过程;要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以抓廉洁从业的工作实效推动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于大江主任在主持中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在工作中带头体现“三个到位”:一是要在思想上体现认识到位,把学习贯彻《若干规定》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在深化认识的同时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是要在机制上体现措施到位,按照《若干规定》要求,从制度、流程上认真梳理,把廉洁从业要求落实到企业权力运行的全过程,防止和杜绝违法违纪的事情发生;三是要在行动上体现落实到位,带头把贯彻落实《若干规定》作为民主生活会、年终述职述廉和职工代表大会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并逐步把贯彻执行《若干规定》情况,逐级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内容。

2.如何加强对国家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研究和工作中的现实应用

一、会计法律责任概述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是对违法者违法行为的制裁。

我国《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其他人员和会计的监管部门。这里的法律法规不仅仅指《会计法》,还包括《公司法》、《审计法》、《保险法》、《注册会计师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所得税法》等与会计工作有关的相应法律、法规。

会计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行政责任,又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二是民事责任,由于会计人员一般是被动的造假,不需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企业的法人要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负责,因此民事责任主要由企业的法人承担;三是刑事责任,这是会计法律责任中最为严重的,如果会计违法行为比较严重,造成的后果或者损失巨大,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由于会计工作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会计人员责任重大,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直接关系到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到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进而影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加之我国目前对于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和执行中还尚存在一定的问题。

因此,加强会计法律责任意识的培养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经济形势的需要。 二、会计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新《会计法》的全面实施强化了企业和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减少了会计舞弊和贪污的发生,总体上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但是,还是有很多会计人员法律责任意识淡薄,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存在误区,对会计造假的认定存在误解,同时在会计法律责任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执法的刚力不够,导致会计造假、会计舞弊的行为时有发生。 1、会计人员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 一方面,目前的我国的就业压力比较大,为了保住饭碗很多会计人员迫于压力屈服于老板的意识,而将会计的责任抛于脑后。

另外,由于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的总负责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很多会计人员认为自身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对比较小,出了问题会有领导负责。这种对法律责任没有足够重视的态度,直接导致造假账、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

2、单位的负责人对自身要承担的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不充分 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是在现实中很多企业的负责人只是把自己放在了最高决策者的位置上,过多的关注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忽略了企业的财务工作,甚至很多负责人不懂会计,对于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决策没能及时的监督和考核,导致企业的财务缺乏有力的内部控制机制。 3、对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存在认识误区 在认定会计法律责任的时候,关键性的一步是确认虚假的会计信息,而目前对于虚假的会计信息的认定,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是认为应该通过会计专业的角度来判定,一种则是认为要根据法律的角度来确定。两种观点没有达成一种共识,致使对于实际工作中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至今存在着分歧。

4、对于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缺乏有力的外部保障体制 虽然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会计法律责任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违法行为发生时,对于责任的追究和处罚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保障机制。我国目前对于会计违法行为的制裁监督机构跟其他的违法行为是一样的,都是依靠检察院进行监督执行,缺乏一个专门的有力的行政部门,保障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得到有效执行和实施。

三、提高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的几点建议 由于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不仅仅是会计人员,还涉及到单位的管理层,因此要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加强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的培养,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首先,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法律责任意识。

会计人员是财务工作的执行者,其素质直接关系到财务工作成果的质量,因此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及其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根源上防止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其次,提高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意识,确保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的有效性。

提高企业负责人的会计责任意识,促使他们学习必要的财务知识,增强会计法制观念,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并通过制定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防止和监督会计舞弊的发生。 再次,企业和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保障法律责任违规处罚的有效落实。

虽然制定法律法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引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并不是为了惩罚违法行为,但是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决不能手软。上级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财务人员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包庇任何违规、违法行为,国家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机构,确保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落实到实处。

总之,企业的管理者、会计人员、政府的相关的行政部门都要加强会计和法律相关知识的学习,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法律责任,会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企业以及政府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人员,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3.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引导

4.2.1 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物权法》的公布实施,为修改完善《矿产资源法》提供了依据。

《物权法》明确规定了探矿权、采矿权属于用益物权范畴,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享有相应的矿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并就具有对抗一切非矿业权人的效力,包括排他权、物上请求权、优先权、受保护权等。同时,《物权法》还规定平等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

这要求我们在今后修订《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时,应充分保障小矿企业的投资者和矿业权申请人平等的法律权利,各类矿业主体之间的竞争条件、准入要求、矿业权取得方式等应平等对待。对其依法取得的合法矿业权应给予平等的法律地位,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当前,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整合”资源的过程中,要坚持平等保护的原则,根据法律、政策要求,运用市场规则处理好整顿、“整合”过程中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在《矿产资源法》修改时,应根据《物权法》的原则完善对小矿管理的规定,对涉及小矿的部分进行修改,明确小矿的法律定义;对现行法律第五章名称“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改为“小矿开采”;对现行法律第三十五条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改为“国家对小矿实行合理规划、协调发展、依法办矿、科学开采、扶持引导、加强监管”的方针;以及涉及的其他条款等。

2)建议国务院制定小矿管理办法,总结、巩固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规范小矿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3)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区、市)实际,修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

4)根据不同矿种、不同地区分别制定小矿勘查、开采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4.2.2 制定相关政策,分类分区管理 国家在进行矿产资源规划、有偿出让矿业权时,对不同类型矿产、不同地区的小矿,应依据矿产资源的重要程度、储量多寡及潜力、分布状况、开采规模大小和市场需求状况实行分类分区管理。

4.2.2.1 不同种类矿产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 对重要矿种的小型矿,其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和探明资源储量要求,可参照同行业中、小型规模矿山建矿标准要求;小矿山应具有相当预查、普查工作报告和一定量的矿产资源储量。 对煤炭资源,在国家划定的国家规划矿区内,按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不再许可小矿开采;在煤炭资源不丰富,以小型矿床(矿产地)为主的边远贫困山区,在规划时,要统筹研究当地实际情况,对小矿要通过地质技术经济评估,初步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确定合理的最低开采规模及合理的空间布局,以保证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对能源的需求。

对用于普通建筑材料的矿产(砂、石、土)及其他一般(次要)矿产,可以通过拍卖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无论是小型矿或小矿山,只需要取得非正规的地质普查工作成果,检测矿产资源储量,制定开发利用方案。但是,在开采时也必须配备采矿、安全技术人员或聘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对于国家出资勘查程度较高的非重要矿产资源或零星分散不宜大矿开采的重要矿产资源,应主要以拍卖方式出让采矿权,但在价款计算上应给予优惠,缴纳价款的方式应灵活宽松。 4.2.2.2 不同地区矿产采用不同管理方法 要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和环境条件、市场需求状况等因素,对小矿的发展、管理采取不同的政策要求。

对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的地区,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的地区,应严格控制小型矿和小矿山的发展。 西部地区,资源潜力大,是我国重要的矿产资源接替区,但勘查开发工作滞后。

西部大开发,发展矿业是重要内容之一,可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和资金积累。首先要根据地质工作规律,大力加强地质勘查投入,争取找到大矿,切忌急功近利,有了找矿线索,就急于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乱挖滥采。

在统筹规划、协调好资源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前提下,因地因矿制宜,划出一定的范围,适度发展小型矿也是合理可行的。在一些地区资源虽然丰富,但需要做好资源规划有序开发,避免一哄而上竞相开采,引起产能过剩和高耗能、高污染、低利用率的生产状况。

4.2.2.3 坚持市场导向,小矿开发有所为有所不为 小矿的开发应当以市场为导向,有所为有所不为。当前,非金属矿产资源的重要性凸显,我国和世界上的需求量大,而我国非金属矿种类多,成矿条件好,资源潜力大,勘查、开采和加工利用相对简单,对环境污染较轻,可以作为小矿开发的重点。

要引导投资者,不要只注意上游采矿,争夺采矿权,可以围绕矿山开采,发展矿产品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提高资源附加值;发展采矿业的劳务承包、交通运输,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咨询服务等相关产业,同样有很好的效益。 4.2.3 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充分利用国家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着力解决小矿投(融)资问题,促进其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1)改善矿业整体投资环境,首先要完善法律,明确政策,包括明确对小矿企业的公平和透明原则。

4.宣讲法律法规简报

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简 报

第 25 期

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七日

中央宣讲团首场宣讲在石家庄举行

2008年3月3日至4日,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中央宣讲团在河北石家庄进行首场宣讲。河北省副省长孙瑞彬同志,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主任王瑞生同志出席并讲话。中央宣讲团全体成员,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各县(市)负责人,国土资源、组织部门机关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近400人参加了宣讲活动。

王瑞生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宣讲是整个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的实践创新。他希望参加培训的同志充分利用这次机会学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改革创新、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能力。

首场宣讲的五位同志都是在国土资源部门工作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领导或专家。宣讲内容紧扣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涉及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国土资源形势与任务、矿产资源管理、基层土地管理实务、地质灾害防治等,既有理论深度,又有现实针对性。

宣讲结束后,中央宣讲团的全体成员与部分县(市)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座谈中,大家对宣讲活动给予了较高评价。大家认为,宣讲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形式生动活泼,对基层领导干部提高认识、把握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积极的作用。

5.如何加强普法教育,推动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增强法制意识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强化学习。

这是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的基础。具体表现在: ①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到法律是解决难题最理想的工具和手段。

只有思想上重视法律,才能产生学法用法的浓厚兴趣,才能全身心地投入。严格学习制度。

利用周三、周五学习时间和党组中心组学习时间,以党组中心组普法学习带动党员干部的普法学习,努力使各项普法学习任务落到实处;②要在方法上突出重点。法律知识门类繁多,系统庞杂,博大精深。

大家工作忙、事务多,时间有限,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全学全掌握,在掌握基本方法、学习基础知识的同时,突出重点,抓住要害。把学习基础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法规相结合,在本职岗位所必备的法律知识上下真功,在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上用苦功,不断增强驾驭本职工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在学习过程中,要求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宣传好、学习好《环境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青少年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以及与禁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把握其精髓,不仅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普法学习,而且要抽出一定时间进行自学,不仅做到学习有记录,而且还撰写学习心得,促进干部职工普法学习向深层次发展;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起权利义务对等的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懂得学法用法不仅要讲权利,维护合法权益,更要讲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③要持之以恒、学以致用。“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

要学作决策、办事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否则就会出现决策失误,感情用事,甚至造成瞎指挥现象,害人害己。只有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事务,才能推动依法治区进程,领导干部一定要保持蓬勃朝气和昂扬锐气,以强烈的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切实搞好法律知识的学习。

采取多种形式。我们组织领导干部观看“今日说法”、“法律讲堂”等中央电视台播放的普法栏目,用发生在身边的法律故事引领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我们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在学习中不仅采取领导宣讲、专题讨论、集中阅读、封闭测试等常用方式,而且要求每一名干部职工在把握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在全局普法学习中选择一个专题进行一次宣讲,起到大力宣传和锻炼干部的双重目的,充分发挥普法学习对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指导作用。 2、实践是增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确保法制教育取得实效的保障。

①狠抓组织落实,完善制度建设充分利用有力的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法律知识,是开展普法教育良好而又有效的途径。积极做好舆论导向工作,将每年的四月、十一月份定为法制宣传月。

②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普法主题活动③加强“三结合”教育,增强法制氛围。

6.如何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浅谈新形势下怎样搞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一、进步熟悉,加强领导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做好交通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进步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不可替换的作用。必须充分熟悉交通安全教育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充分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为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交巡警部分领导要将宣教工作作为职责范围内的一项重点工作,要亲身抓、靠上抓、负总责,充分调动大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解决发现的题目。

二、紧扣时节, 突出针对性

道路交通有着十分明显的季节特点,每个季节的天气、群众出行习惯不同,诱发交通事故的成因也各有不同。因此,必须针对不同时节,采取相应的对策,选择适当的交通安全宣传方式和内容,切实提升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当前,小麦即将收获,在道路上打谷晒场、堆积杂物等占道违法行为将会大幅度上升。对此,要广泛借助广播、活动宣传车等现有载体,增强农民朋友的交通安全意识;针对夏季天气炎热驾驶人轻易疲惫、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增多等实际情况,坚持以由疲惫、不戴头盔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为内容,开展有针对性警示教育,大力宣传超速、超员、超载以及酒后驾驶的危害,以此警示广大驾驶人及群众拒尽违法、阔别违法。

三、立足实际,体现人性化、亲情化

作为交通安全宣传民警,要经常地走出往,及时把握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了解辖区交通安全治理中存在的题目,将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采取面对面解说的形式,突出宣传教育中的人性化、亲情化,使交通安全宣传真正深进人心。

四、利用路面执勤上风,推动宣教工作

路面执勤交警常年累月奋战在交通安全治理第一线,工作最辛劳,与交通参与者关系最密切,对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体会最深。执勤民警要充分发挥自己在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上风,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串于纠正违法,处理违法的全过程,当好交通安全宣传员。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任重而道远,全社会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水平的整体进步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因此只有充分熟悉交通安全教育与预防交通事故之间的紧密关系,真正领会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置于各项治理工作的首位,不断与时俱进,形式多样,持之以恒,扎实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深、做细、做透,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遵遵法律法规,车车讲文明的良好局面,从根本上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情况,采取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宣传措施。可以将人群分成四种群体:在校学生、城镇居民、农村群众、驾驶人四大类。

一、在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我们公安交管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交警部分要积极建立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的交通安全教育宣传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长远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形成完整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从根本上改变交通安全意识较低的现状。通过大量宣传讲座、互动游戏、模拟情景课堂等,培养学生从小养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

二、农村群众。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迅速,道路建设突飞猛进,机动车和驾驶人大量增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题目也越来越突出。如何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将成为当前交巡警部分的重要题目。结合当前农忙季节,充分利用村内广播讲解交通安全教育知识,推进和深化执法为民,改善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关系,加强和巩固了警民关系。

三、城镇居民。城镇居民的经济能力、文化素质相对农村较高,参与交通的机会更加频繁。交巡警部分要联合电台、广播台等媒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等。

四、驾驶人。加强驾驶人思想熟悉。申领驾驶证职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交通治理部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只有抓好驾驶人培训输出的源头治理,才能最大限度进步驾驶人的素质,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7.普法责任制重点采取哪些措施

您好!可以从如下方面:一、加强宪法为核心法律法规的宣传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宪法学习宣传的重大意义,坚持持久、深入、有效地在全社会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的实施。要结合部门承担的职责,重点宣传经济发展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要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和具体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确保宪法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要创新宣传形式,依托各类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

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的作用及车站、公交站牌等人流量大的特点,开展广泛深入的法治宣传,让法治精神生动、鲜活,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二、抓好会前学法制度的落实 要依据《聊城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把法治宣传的内容纳入到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规划,纳入到领导班子会议学习的重要内容。

进一步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班子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三、强化法治培训和法治宣讲工作 今年我市在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机构中遴选具有较好法律基础、丰富实践经验、良好表达能力和热心普法事业的59名普法骨干,组建聊城市“七五”普法宣讲团。

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的需求主动邀请宣讲团开展宣讲活动,同时要督促本单位讲师团成员精心准备讲稿,尽快上报宣讲课题。讲师团成员要统筹安排本职工作和普法宣讲活动,保证宣讲活动时间,确保每年宣讲不少于2次。

宣讲的过程中要注意资料的收集与上报工作,要及时把宣讲活动的信息与图片一并报送市普法办。四、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 通过志愿者普法是推动普法工作全覆盖的有效途径。

普法志愿者在重要法治宣传节点集中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公益法律服务和宣传活动。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立普法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政策支持和物质帮助。

同时,各单位要动员、组织本单位有志于法治宣传的人员通过聊城法治网自助注册,注册成功后纳入全市法治宣传志愿者人才库,配备统一的标识,配合我市年度普法工作任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五、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法治文化在培育法治信仰、树立法治理念中发挥着教化引领作用,对于全面培育“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风尚至关重要。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法治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院落、法治画廊等法治文化设施的建设力度,要突出地域特色和行业特点,打造一批有特色、有规模的精品文化阵地。六、大力开展文化作品的创作 依托水城深厚的文化底蕴、深入挖掘传统文化的法治元素,创作一批高质量的微电影、微视频、动漫作品。

今年我市将在聊城电视台开办“水城说法”法治宣传专题栏目,大力宣传各行业各部门创作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各地各部门年内至少要创作一件有法治文化内涵、百姓喜闻乐见的文化精品,全力打造富有水城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

七、大力实施文化惠民活动 加快舞台类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成果转化,不断扩大法治文化的引导力和影响面。我市将在6月份举办“弘扬法治精神,创建文明城市”主题法治文化宣传周,展示我市文化作品创作成果,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

市直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提前做好文艺节目的排练,推荐1-2个演出节目,鼓励有条件的系统(单位)承办单场演出。八、全面落实以案释法制度 以案释法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通过本单位网站、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

按照年初签订责任书的要求,定期报送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我市在《聊城晚报》开辟了以案释法专栏,每周一期,向社会发布社会热点、群众关注、影响面大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渗透力。

九、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确保“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把“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狠抓落实。

要认真落实普法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本系统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认真落实部门责任,详细梳理本部门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做好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

要科学制定年度普法规划和计划,既要明确宣传的内容、宣传重点、教育对象,又要明确宣传活动采取的方式途径和完成时限,既要明确责任分工又要确定专人负责。今年省市各级都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案释法等工作纳入到改革的重点工作和科学发展观的年度考核,并制定了问责办法。

年终市普法办将组织专门力量,通过实地考察、查阅档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如能提供更。

8.如何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

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力。

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当前,在制度执行力问题逐渐凸显的背景下,认真研究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效破解制度执行难题,对于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制度执行力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地区和部门抓制度落实的自觉性、紧迫感和实际效果有待提高。与制度设计相比,制度执行是块“短板”,重制度制定、轻制度落实的问题普遍存在。

实际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尽管都认识到执行制度的重要性,并做了一些工作,但总体上看,抓制度落实的思路还不够开阔,措施还不够得力,效果不够理想,工作离中央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一定距离。制度执行工作发展不够平衡。

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和部门执行制度搞形式主义,以文件贯彻文件,表面上热闹而实际收效甚微;有的搞功利主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利的执行、不利的则不执行;有的执行制度不够严格规范,敷衍塞责,变通规避,附加不正确、不合理的内容,或者在贯彻落实中以配套规定替代上位法规制度,将制度的硬性规定软化为弹性要求;有的执行制度“宽严不济”,制度之上有特权、制度面前有例外,不能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执行力呈递减态势。

中央一级的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相对较好,层级较低的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不容乐观;中央机关和部门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到位,基层单位执行情况相对较差。有的地区和部门抓制度执行时紧时松,执行制度的长效机制有待形成。

当前制度执行力问题的原因分析 社会传统文化不利因素的影响。一是中国传统文化提倡礼教名分、主张“德主刑辅”,忽略了法律规范的约束作用,造成人们的公民意识、法治观念较为缺失,法规制度缺乏外在的监督力量,制约了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

同时,一些封建思想文化残余,诸如官本位思想、特权意识、人治观念等仍有市场,以权乱法现象时有发生,影响着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作用的发挥。二是“熟人社会”的观念根深蒂固,人们看重关系而轻视契约,很多人办事首先想到的不是遵循制度,而是找门路、托关系。

当前,这种社会“潜规则”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较为盛行,大大抵消了正式制度的施行效果。受此影响,社会对制度的认同感有所下降,对消极腐败现象的容忍度逐渐提高。

三是功利主义价值取向催生制度工具主义思想。个别地方和部门将法规制度作为实现目标的工具和手段,需要时捡起用之,不需要时放下弃之,这一趋利性执行现象严重地影响了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违反制度的成本较低。一方面,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惩处措施不严厉。

个别地区和部门对一些违规行为采取较为宽容的态度,在制度设计上,以停职、调离等组织处理或者责令公开道歉、引咎辞职等问责措施替代党纪政纪处分,或者以纪律责任替代法律责任等,影响了制度的约束力。另一方面,对违反制度行为的责任追究不严格。

对违反制度的一般性问题,时常采取“下不为例”的处理方式;对严重违反制度的行为查处率低、惩处不严。违规的经济、政治代价较小,客观上促使一些人面对制度规定“铤而走险”。

提高制度执行力的路径思考 提高制度设计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可执行性。一是提高制度的科学性、严密性。

坚持从“最坏”情形出发设计制度,限定权力范围及其运行方式,明确和细化违规处理罚则,减少制度执行自由裁量空间。防止和消除不同制度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发挥制度的集合效应和整体功能。

二是提高制度的稳定性和适应性。深入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防治腐败的客观规律,准确把握违纪违法行为的发展趋势,努力使制度设计体现反腐倡廉工作内在要求,防止制度“朝令夕改”。

密切关注反腐倡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特点、新要求,适时做好制度的立、改、废工作。三是提高制度设计的社会开放度和参与度。

防止部门利益法定化,试行“委托立法”,增强制度的公正性。规范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和意见采纳反馈等工作,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社会认可度。

改善制度执行的社会环境,为制度落实创造良好条件。一是强化制度意识,形成全社会尊崇制度的浓厚氛围。

强化干部群众的制度观念,引导干部群众尊重规范、敬仰制度,切实将反腐倡廉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打破潜规则,破除关系网,冲破制度执行的阻力和干扰,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二是督促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执行制度,形成抓制度落实的带动效应和推动力量。

引导和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应切实担负起对制度执行的监督责任,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

三是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社会监督。着力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发挥各类媒体的监督作用,畅通和拓宽民主监督渠道,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制度落实的积极性。

创新工作载体和方法,提高制度执行效果。一是用技术抓执行。

推进权力网上透明运行,以信息技术固化制度执行流程,实现对权力运行的电子化控。

9.如何加强对重要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党的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党的政治路线的纪律,在党的纪律中具有头等重要地位,加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才能确保中国共产党保持长足的生命力和战斗力。

一是要加强政治纪律教育的监督检查。通过明查暗访、走访群众、知识测试、见面谈话和自我汇报思想等多种方式,对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纪条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党性党风党纪要求进行督查,教育党员要敢于和歪风邪气作斗争,坚决克服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提高全党同志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的自觉性。

二是要加强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加强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力推动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使人民群众从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加强对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惠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树立以民为本观念,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是要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是否认真执行。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执行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教育;对落实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保证群众监督提出的意见得到整改。

四是要加强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党员党组织,要严肃批评教育,对经教育不改的要作出严肃处理。

要把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情况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最重要的标准,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多次发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案件的地方和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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