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合行政起诉要符合哪些法定条件其他

何士伟 2023-02-26 14:48

行政机构为第三人作出的《房屋确权审批表》(未发放房权证),侵害了原告房产权益,原告无法获得证据,可以申请法院以职权调取。在此情形下,法院以原告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值得商榷。

【案情】原告:甲公司。被告:乙房地产管理局。第三人:丙公司。2011年4月14日,a法院在执行某银行执行甲公司纠纷一案中,作出【2011】a字第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原告名下的房产3700平方米过户到丙公司名下。同年8月14日,乙房地产管理局将同一房权证名下的8700平方米一并过户给丙公司,履行了《房屋确权审批表》确权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房权证》。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乙房地产管理局超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的5000平方米房产过户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b法院以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起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不符合起诉受理条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起诉时,原告向b法院递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要求调取被告确权给第三人的《房屋确权审批表》。

【评析】笔者认为,b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值得商榷。仔细理解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尤其是举证责任规则,以及行政诉讼的立法本意,原告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一、b法院裁定由原告举证具体行政行为,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1条规定:根据第32条和43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可见,具体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被告应当就“在协助执行中没有扩大范围或违法采取措施造成损害”负举证责任,b法院将举证责任转嫁到原告头上,违反了上述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二、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b法院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规定》第23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原告的情况符合以上情形,能够提供确切线索且不能自行收集。第一,原告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被告将原告所属《房权证》下的房产8700平方米确权给第三人(未办房权证);第二、确权时间是2011年8月14日,确权文书是《房屋确权审批表》;第三、该档案存放在乙房地产管理局的档案室;第四、被告并无发放《房权证》等公示行为或者通知原告。换言之,涉案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并不知情,手里也没有任何证据。只是通过其他途径了解事实真相,但被原告拒绝原告查询涉案房产。因此,b法院依职权调取以上证据完全符合法律规定。需要强调的是,原告申请立案时曾向b法院递交调取以上证据申请,被b法院拒接受理。

三、被告行为属于法释【2004】6号《批复》中“在协助执行时扩大了范围造成其损害”。【2011】a字第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房权证》项下的3700平方米房屋过户到丙公司名下。事实上,被告连同《房权证》项下的全部房产8700平方米一并过户到第三人名下,显然扩大了协助执行范围。根据法释【2004】6号《批复》,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四、原告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符合上述规定的四个条件,起诉状所列的诉讼请求和主要事实基本清楚。其他属于待查的事实属于实体审查的问题,可以用证据规则尤其是举证责任规则来作出推定。

延伸阅读
  • 为了5000元起诉值得吗?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债务人足够的证据证明债务人的欠款是值得的,因为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如果调解可以根据调解结果进行。但是诉讼不是价值问题,

  • 起诉保险公司律师费用多少

    起诉保险公司请律师。如果不涉及财产关系,民事、行政、刑事仲裁案件的基本收费标准分别为1500元、2000元和3000元;其中,简单、重大、复杂案件的收费分别为上述标准的50%、确定在3倍和5倍以内。如

  • 欠款多少会被起诉坐牢

    要坐牢,就有一个前提,即必须构成刑事犯罪,而一般的民间借贷行为是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1.最常见的构成刑事犯罪的借贷行为就是诈骗了。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