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前法律法规及规范宣贯(国家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的规定有哪些)其他

刑事案件律师咨询 2023-02-25 22:57

1.国家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的规定有哪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 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三)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四)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五)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六)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八)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和统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

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各级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都要严格遵守上述程序和规定,加强相互衔接,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按规定程序进行。对未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的项目,发展改革等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或核准。

对于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未予备案的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应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将有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

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用地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未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审批和许可手续的,要撤消有关审批和许可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新开工项目统计和信息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要加快完善本部门的信息系统,并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将各自办理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相互送达,同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统计部门要依据相关信息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统计检查,及时将统计的新开工项目信息抄送同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

部门之间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建立新开工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换项目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有关部门应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信息交流的内容、时间和具体方式等。

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依法统计,以现行规定的标准为依据,切实做好新开工项目统计工作。要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2.家装开工前必备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亲,如果你准备开始装修了,请你除了要了解材料、装修公司、施工队的情况,还要必备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这样一旦装修有纠纷时,可以充分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大部分业主在搞装修时都碰到过这样的情况,最终装修决算费用比预算单多出一大块,大到让人无法承受,这是因为装修公司有各种猫腻,漏报、少报项目造成后期费用大增,给业主造成难言的痛苦。 按《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少报情况若超过合同金额的8%,起过部分应该由装修公司承担,如果超出费用过多,业主可以根据此条款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同时在装修公司做预算报价时就应该把此条提出来,让装修公司知道业主不是个完全不懂行的人。

如果业主主动要求变更或者增加项目这个费用超出装修公司是不负担的,所以为了避免装修公司钻这个空子,业主应该尽可能审核好预算单,在施工开始后尽量的不要做变动。 有业主在装修卖场购买建材,按《家居行业经营规范》中的明文规定,如果材料有问题,可以直接找卖场赔付,这样对业主来说售后服务更有保障。

铺地板时要注意,避免施工方恶意损耗地板,因为大部分地板都是由卖地板的商家来铺装的,他们可能会存在不想退掉多的货的心理,把地板切割损坏了就不用退货了,这样就让业主多花钱了。 业主要注意,如果房间比较工整的,那么地板的一般损耗率在3%左右,业主自己要有一个大致的评估,如果恶意的切割损坏造成的损耗率过大,要马上提出来。

《木质地板铺装、验收和使用规范》规定,木地板损耗率通常不应该超过5%。家装中的地板铺装往往由销售商负责施工,在地板铺设过程中,如果发现工人浪费严重,消费者一定要多留心,发现地板损耗率超过5%就要向商家索赔。

在装修合同中要约定售后保修事宜,要对地板、门窗、吊顶、瓷砖、水电系统、墙壁、橱柜等约定具体保修时间和保修范围。至少要保修2年,而防水工程至少要保修5年。

按规定装修公司在保修期外需长期为顾客提供维修维护服务,相关项目收费应明码标价。在装修合同或者在装修保修单中将保修的项目、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如何认定等内容都加上。

为了更好保障自己利益,装修合同中应该对保修金有个约定,业主有权保留工程总款的5%做保修金,如果碰到有些装修责任难界定的,业主要保存好各项证据以维护自己权益。 不少业主就面临这样一种情况,在房屋某一项目出现问题的时候,通知装修公司来修复好了,但是在保修期后不久又出现这种问题,而装修公司可能就以保修期已过为由拒绝为业主免费保修。

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业主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和装修公司协商好,明确规定保修期内产生质量问题的项目维修之后重新验收,并于重新验收之日起再延长保修期。 。

3.矿山开工前培训内容

关于安全教育培训要求与计划的相关内容由金鹏矿山机械为您整理相关的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按照“统筹组织、分层次、分系统、大规模、大力度”安全培训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培训工作抓出成效。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为铁矿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如下:(一)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1)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生产”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以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为目标;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目的。(2)培训目的 通过各类安全培训。

进一步促进莹石矿全体干部职工切实提高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熟悉、了解《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人本思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能,为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二)安全教育培训对象 莹石矿全体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现场作业人员(包括新入场和转岗人员)(三)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3)安全生产监管及行政执法,(4)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基本程序,(5)在岗人员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危险源和隐患辨识,(6)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7)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等,(8)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9)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案例,(四)安全教育培训学时要求(1)合理安排时间,作业现场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2学时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规范的学习。

(2)职工每年接受进场的上岗安全三级教育、“安全活动日”教育、节假日和季节性变化及阶段性等安全教育,不少于24学时。(五)内容安全教育培训(5.1)作业现场管理人员(5.1.1)根据要求每年必须参加开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章和规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生产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通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新技术、新知识等。

(5.1.2)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5.1.3)培训地点:矿山会议室。

(5.1.4)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产。(5.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挖掘机司机、装载机司机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2.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基本常识;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5.2.2)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

(5.2.3)培训时间:作业现场施工前。(5.2.4)培训地点:各生产车间会议室(5.2.5)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和保护他人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搞好安全生产。

(5.3)进场作业人员 为保证进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进场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厂部、车间、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5.3.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基本常识;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技能培训;工作环境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5.3.2)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5.3.3)培训时间: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

(5.3.4)培训地点:车间会议室(5.3.5)安全教育平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和保护他人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搞好安全生产。(六)安全教育的方法(6.1)三级安全教育 对现场工作人员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6.2)经常性安全教育 生产过程中采取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举办安全生产学习班等形式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七)安全教育的实施(7.1)作业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职工健康教育)由主抓生产的副矿长、安全员、安保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7.2)车间主任、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的安全培训,由铁矿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7.3)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八)教育培训实施措施(8.1)建立培训、考核与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凡上级行政机关要求持证上岗的岗位,未经培训合格不准上岗;对企业提供培训机会未按要求接受培训的员工,按铁矿有关培训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逐步形成人才考核、培养使用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不断修定和完善员工培训管理规定,加强员工培训工作的监控力度,保证按矿山所需落实各项培训工作。

4.建筑工地开工前需要什么安全资

施工过程做 什 么为什么做如 何 做形成资料开工前安全管理资料准备收集安全法规符合法律法规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要求收集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编制本项目国家和当地政府对项目安全管理的规定,并应当找出每份法律法规要求中的适用于本项目的具体条款,确保实施。

安全法规清单环境因素识别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有效控制按《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文件执行重大环境因素清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为准确辨识危险源,评价其风险程度,并进行风险分级按《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控制程序》文件执行危险源清单与辨识评价表和重大危险源清单编制安全管理方案为确保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实现按《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控制程序》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本项目管理方案,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安全员、技术人员应依据施工步骤,识别各步骤可能存在的危险性,确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填写“工作危险性评估表”,由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并报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备案。

安全管理方案清单编制HSE施工组织方案为确保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实现结合项目特点,依据《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控制程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控制程序》编制HSE施工组织方案、同时还应编写临电安全作业指导书、消防保卫方案、应急响应预案。 1。

HSE施工组织设计2。 临电安全作业指导书3。

消防保卫方案4。 应急响应预案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要求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清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符合法律法规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伴随工程结束。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施 工过 程做 什 么为什么做如 何 做形成资料开工前安全管理资料准备督促协助编制专业施工方案指导施工,保证安全督促编制如下方案,并监督实施: 1。 季节性施工方案。

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公司审批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危险化学品等)。

3。 督促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专业安全技术施工方案编安全用具计划确保安全用具按计划进场结合项目施工情况,编制施工现场所需的安全用品计划,并随后对安全用具进行检验、登记、标识、分发,对进场的安全用具进行检查,防止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消防设施和器材等,具体按《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规定Q/ZJAE/ZD(A)09》执行。 项目劳保用品清单共同规划现场临时设施为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明确办公设施、生活设施位置、办公区、材料堆放区,五牌一图布设位置等。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临建宿舍、办公用房、食堂、厕所布设应符合《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临设平面布置图分包安全协议为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依据《分包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Q/ZJAE/ZD(A)1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意外伤害保险、安全员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安全教育培训等进行监督管理。

分包单位安全协议机具及特种设备状态管理为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在使用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主要是监督设备的安全状态,检查设备的资料。设备管理及保养由物资部门完成。)

设备管理清单及维修记录安全措施费监查安全措施费检查落实1。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2。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统计报表3。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Q/ZJAE/ZD(A)12规范清单。

5.工程建设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③ 部门规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6.求一篇关于建筑法规的学习心得

通过一段时间对建筑法规课的学习,越发的认识到它在建设活动中重要的规范作用。

越来越多的土建类注册考试都对建设法则提出了更高的掌握要求。 尤其是近来对土建类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中,第四条和第六条都明确规定: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都必须设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

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

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毫无疑问,《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建筑法典,第一次把建筑市场的规范运作纳入法制轨道。 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

《建筑法规》用了民法通则中的连带民事责任概念,对建筑市场中相互推卸责任的混乱状态起到遏制作用。以工程拖欠现象为例,《建筑法规》就能较好的解决此类问题。

首先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配合国家近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格式严谨,且符合刚颁布的《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另外, 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

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其次,要正确运用、行使对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

根据《建筑法规》及《合同法》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 再者,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过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设工程后,发包方往往以其对外债权收不回来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往往无计可施。而新颁布的《合同法》对债务的保全中的代位权诉讼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赋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偿的权利。

最后,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予以强制执行。我国有关法律通过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手段对承包方的利益进行了保护?? 只要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

我觉得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们不仅仅要用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

因此我建议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系统,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情况等信息记录在案,打造“诚信建筑”,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来完成市场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和自我约束,这将大大缓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严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恶意压价等行为。最后,通过立法来确保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

建筑与法律都在实践与研究中获得了新的生命,不断地更新、超越和创造自身的价值之维。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更是在建筑市场中记着不可估量的监督和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作为从事建筑行业的我们更要充分认清《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不光是我们为了考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更是为了以后它在我们从事建筑行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一个合格的建筑师不光是要设计好的图纸,更要合理建筑规范,保证工程建筑质量和安全,真正的为公民的切身利益着想,以建筑法规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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