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其他

济宁律师 2023-02-23 22:55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是社科院法学所“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丛书”(三卷本)项目中的第三本。2003年初,国务院

信息办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个人数据保护法研究课题组承担《个人数据保护法》比较研究课题及草拟一份专家建议稿,由周汉华研究员担任课题组负责

人。经过课题组成员近2年的工作,分别形成了中期与最终研究报告。这份报告也就是整个项目的精华。

基本信息:

书稿的主要内容为19个专题报告,涉及法律名称的确立、立法模式问题、立法的意义和重要性、立法现状以及立法依据,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的适用例外及其规

定方式,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关系,对政府机关与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不同规制方式及其效果,协调个人信息保护与促进信息自由流

动的关系,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特定行业的适用问题,关于敏感个人信息问题,法律的执行机构,行业自律机制,信息主体权利,跨境信息交流问题,刑事责任问题。

以及关于911以后国际社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变化趋势问题等共19个专项立法报告。书稿语言精练,信息量大,论述清晰,研究问题前沿。

2.有关个人信息的法律问题

1,《刑法》第285条和286分别规定了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修改个人信息,要看改的是什么信息。如果修改的是个人户籍等公安信息,必定会入侵公安部门网络,则必定构成285条之罪,如果只是修改了一些商业网站里的个人基础信息,比如假冒的身份等(网络实名制),则不构成285条罪状。

是否构成286条的罪,需要看情节轻重,擅自修改个人信息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如果不构成285条之规定(285条明确了入侵的系统的范畴,这里面包括了国家相关系统,但不包括商业网站系统),不一定构成犯罪。

2,《治安管理处罚法》,按照上面的叙述,如果不构成285条,情节也达不到286条的情形,可能构成一般违法,属于扰乱信息秩序。3,《侵权责任法》,擅自盗用其他单位的信息(电话号码),并进行发布,已经构成侵犯律所的合法权益,但尚不构成犯罪行为。

4,人肉的相关人员的行为构成的违法,不能算在黑客头上。

3.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都有哪些

以下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谢谢:)

一. 2000年以前 2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6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8

1.4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11

1.5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13

1.6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 16

1.7 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 19

1.8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22

1.9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25

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9

1.11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33

1.12 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 35

1.13 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38

二. 2000年 41

2.1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41

2.2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43

2.3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45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48

2.5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60

2.6 联网单位安全员管理办法 61

三. 2001年 63

3.1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63

四. 2002年 68

4.1 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管理办法 68

五. 2003年 71

5.1 广东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71

六. 2004年 72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72

七. 2005年 77

7.1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77

7.2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管理规定 79

7.3 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 82

7.4 商用密码科研管理规定 83

7.5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 85

7.6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88

7.7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91

八. 2006年 96

8.1 关于加强新技术产品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 96

8.2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97

九. 2007年 102

9.1 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 102

9.2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103

9.3 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华使用密码产品管理办法 111

十. 2009年 113

10.1 刑法修正案(七)关于信息安全的修订与解读 113

10.2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114

十一. 2010年 119

11.1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119

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22

11.3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129

4.我国法律对于公民的个人信息是怎样进行保护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个人信息安全对于一个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在现在的网络信息时代,公民的个人信息一不小心就会被泄漏,进而导致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出现一定的问题。

从上述法条之中,我们可以看出,刑法明确规定了关于以出售和提供、窃取等方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的行为,以刑法的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如果公民的信息被泄漏严重,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维权。

5.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1993年8月25日在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刘敏学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1993年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产品质量法,其中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明确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对公民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损害或者损失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此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分别制定了食品卫生法(试行)、药品管理法、商标法、标准化法等多部法律,国务院制定了不少有关行政法规,二十七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从不同的方面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应该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我们是有法可依的。

这些年来,各级国家机关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地进行了查处,各地消费者协会也普遍开展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所规范的角度不同,规定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措施不尽完善,在现实生活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各方面对制定一部统一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的呼声很高。

因此,尽管我们已经有了一批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但是,单独制定一部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还是十分必要的。 二、起草过程 根据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要求,从1985年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即组织力量,着手研究起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起草小组收集和分析了国内外的有关立法资料和典型案例,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召开了四次较大规模的论证会,并派人赴美国、英国、荷兰等国考察。在此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反复修改,数易其稿,于1993年3月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

国务院法制局又书面征求了中央、地方有关部门和部分法学专家的意见,并召开论证会,反复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同意。 三、对草案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为了处理好这部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既不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都照搬进来,使本法过于庞杂,又不使本法过于概括,不利于实际操作,草案着重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在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的前提下,尽量规定得具体一些,具有必要的力度和可操作性。

草案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共分八章、五十七条。现就几个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调整范围。

参考国内外的一般做法,草案的调整范围限定为个人生活消费,凡是个人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均属本法调整范围(草案第二条)。生产消费虽然也会影响到生活消费,但它对消费者来说只是一种间接影响,因而没有纳入本法的调整范围。

至于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其性质也属生产消费,本不属于本法的调整范围,但考虑到目前我国农村普遍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方面农业生产力和农民的经济能力还不高,另一方面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坑害农民的情况还很严重,农民受损害后又没有适当的途径寻求保护,因此草案规定:“农民个人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草案第五十六条) 此外,单位生活消费虽然大量存在,但是单位作为消费的主体与个人毕竟不大一样,当发生争议时,可以适用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调整。

因此,草案没有将单位生活消费纳入本法调整范围。 (二)关于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国家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的前提和基础。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保护消费者准则》提出了保护消费者若干项权益的一般原则,即: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使消费者得到充足信息;使消费者能够按照个人愿望和需要作出选择;消费者教育;提供有效的消费者赔偿办法;组织消费者团体或者组织的自由。

这些权利被许多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采用,在我国地方立法中,一般对消费者规定了五至八项权利,尽管表述不大一致,但其内容基本相同。因此,草案参考国内外立法的通行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并且对每项权利的内涵尽可能地作了具体的阐述(草案第八条至第十六条)。

(三)关于经营者的义务。 在消费领域中,经营者是与消费者相对应的主体,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一般就是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义务。

草案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出发,针。

6.求《个人信息保护法》内容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据《京华时报》报道 记者了解到,《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日前已呈交至国务院,该草案规定了拥有个人信息的企业与团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禁止任何团体在未经个人同意的前提下,将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但犯罪与税收记录以及媒体调查除外。

目前我国的法律中还没有关于个人信息的专门规定,但在《民法通则》的第101条,已有了关于个人隐私权保护的相关内容。只是相比目前资讯的发达,这条法律显得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执行性。

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表明,88.8%的人因个人信息被泄露而遭遇困扰,98.9%的公众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保护个人信息。

延伸阅读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沪高法执[2005]9号为进一步规范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的执行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主要职责有哪些

    一、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解答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律问题。,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时不时会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问题,大到公司破产,小到员工社保,法律顾问均可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解答

  • 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除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和处理外,需要追究相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