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税收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会计实务和税收法规有哪些呢)其他

沈阳房产律师 2023-02-23 14:17

1.会计实务和税收法规有哪些呢

(1)收入确认。

新准则和税法对收入确认在时间上的规定差异较大。新准则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出发,侧重于收入实质性的实现;而税法从组织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侧重于收入社会价值的实现(对单个企业来说收入可能还未实现)。

这一点从税法对视同销售、售后回购的规定可以看出。 (2)成本确认。

所得税法中关于销售(营业)成本的概念与会计准则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的计算口径存在一定的差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成本是纳税人销售商品(产品、材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因此销售(营业)成本归集的内容不仅包括主营业务成本,还包括其他业务成本和营业外支出。

(3)关联方交易。会计准则对关联方交易主要是从关联方关系的形式、交易的类型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规范,目的是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为可靠的信息,对关联方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要求按公平价格调整账务。

税法则是为了防止纳税人利用关联方关系避税,而针对关联方交易专门制定其税务处理的原则和规则,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4)债务重组。

会计准则规定债务人通过重组获得的收益不计入损益,而计入资本公积。而税法则规定债务重组收益应全额确认为当期应税所得。

(5)非货币性交易。非货币性交易在会计上不确认为收入,但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双方均要视同销售处理,根据换出资产的不同类别计算应缴流转税,同时按照公允价值(计税价)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所得,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2.按会计及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需明确几个问题呢

有以下三个问题: 1.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作为企业的期间费用之一,一般通过“销售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的计算基数是企业当年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视同销售收入,下同),而不是“利润总额”或“应纳税所得额”。 3.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下列两个等式成立:(1) 纳税调整后所得=会计利润总额±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金额;(2)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其次,给定分析案例的基础资料:某A公司于20X1年实际发生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900.00万元,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为销售(营业)收入的 15%。假设该公司20X1年-20X6年各年的销售(营业)收入均为1000.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见表1(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下同)。

解析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无限期”税前扣除。

3.什麽是会计基础

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以上是会计核算基本假设,不叫会计基础知识,只能说属于会计基础知识的一项内容。会计基础知识,个人理解应该是会计方面的一些基本理论性纲领性的知识,例如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原则、会计报表的一般规定、会计账户帐簿的规定等,这些是基础的理论性的内容,在实务中一般作为概括性的需要遵循的,要做具体业务会计基础知识还应包括我国会计法、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以及其他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公司法和合同法等基本经济法规。

4.税法基础知识的内容简介

为适应高中等会计职业抄教育的需要,满足广大在职会计人员及会计信息使用者学习掌握财会专业相关知识的要求,我们组2113织编写了《税法基础知识》。

本教材的编写,力求体现以下特点:

内容新颖。本系列教材阐述的内容与新法规保持一致,从专业术语的表达到具体方法的应用都体5261现了新法规的要求。

实用性、针对性强。本教材对理论性问题不作深入探讨,不介绍高深学术观点,主要从企业的角度介绍税务业务的处4102理。力求直观清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适合多层次财会从业人员的学习需要。

本教1653材共分十三章。

5.税收法律法规是什么

税款征收纳税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有下列情形时,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①依照法律法规可以不设置账簿,或应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②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资料、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③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④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⑤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累进税率是按照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定额税率是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固定的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流转税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劳务)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

⑴流转税的特征。流转税的特征包括:①流转税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联系紧密;②流转税与商品价格联系紧密;③流转税的缴纳者和税收的实际负担者往往是分离的,纳税人纳税后可将税负转嫁出去,由他人负担。

⑵流转税的类别。流转税类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城乡维护建设税等。

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城市中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税率为比例税率,但比例依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而不同。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的,实际是一种附加税。

所得税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税。 ⑴所得税的特征。

所得税的特征包括:①征税客体是纳税人全年实际收益额;②以纳税人实际负担能力为征税原则,所得多则多征,所得少则少征,无所得则不征;③除适用比例税率外,还适用超额累进税率。⑵所得税的种类。

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财产税财产税主要包括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等。

行为税行为税是以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的统称。行为税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屠宰税、筵席税等。

资源税资源税是为了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而对资源产品征收的各个税种的统称。 即对开发、使用我国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各地的资源结构和开发、销售条件差别所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6.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法规是什么

考会计从业资格证要考这三门课。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从业资格证的必考科目,基础会计是会计的入门知识,所以都比较重要。会计基础是学会计的概念、特点、职能、核算方法、会计要素、核算方法等等,学完这门课就等于学会了怎么做账,重点是背会计科目,看到经济业务要会做分录,还要学会填制记账凭证,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电算化是在学会会计基础的前提下用会计软件做账,就是由手工做账转化为电脑做账,这样更加方便,软件用的比较多的有用友和金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就是一些规章制度,会计核算要怎么做,监督要怎么做,对会计机构和人员又有些什么要求,违反了法律法规该怎样处罚,还涉及到金融、税收管理。

职业道德就是说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等等。

7.会计与税法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第一条规定,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按照暂估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此时不需要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可见,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暂估入账的新建固定资产在办理了竣工结算手续后只需调整成本,而不需再调整原已计提折旧。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3月22日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新建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能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暂估价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再进行调整。

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12个月内进行。另外,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4月24日发布的《》(国税函[2012]15号)第六条规定,从投入使用后12个月算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对于超过5年未能取得发票的,不应再进行纳税调减。

可见,税法规定了新建固定资产在办理竣工结算后,不仅需要调整计税基础而且还需要调整折旧。此外,如果投入使用后的新建固定资产在12个月内不能取得发票则不允许税前扣除,待取得发票后才可再进行相应调减,且取得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最终都以竣工结算的成本对新建固定资产进行计量,但由于计提折旧的方式不同可能形成暂时性差异。 在实务中,应按年计征差异,不能将以前年度的差异累加调整至发生差异的当年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和国税函[2012]15号文的规定,关于新建固定资产已提折旧的扣除,以投入使用后12个月和5年(从投入使用后12个月算起,即投入使用后6年)为界限,可划分成三个阶段:①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取得发票,可按发票金额确定计税基础;②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未取得发票,自12个月后应做纳税调增,待取得发票后再做相应调减;③从投入使用后12个月算起,超过5年未取得发票,税法上不能再进行相应调减。 二、案例分析。

8.会计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会计法律制度一览 一、会计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二、会计制度1、企业会计制度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3、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 4、物业管理企业会计制度 5、医院会计制度 6、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7、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8、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9、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10、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1、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2、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13、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14、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 15、测绘单位会计制度 16、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三、财务制度1、企业财务通则2、金融企业财务制度 3、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规定4、证券公司财务制度5、关于对《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通知6、行政单位财务规则7、事业单位财务规则8、医院财务制度9、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10、地质勘察单位财务制度11、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12、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13、关于执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14、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15、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6、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17、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18、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19、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20、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1、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22、测绘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物质储备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四、会计准则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2、企业会计准则3、关于深化企业会计核算的制度改革、实施会计准则的意见4、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5、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6、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7、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8、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 9、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10、企业会计准则??投资 11、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12、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 13、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 14、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15、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 16、企业会计准则??租赁 17、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18、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19、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五、审计准则1、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2、独立审计基本准则3、独立审计具体准则(27条)4、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0条六、内部会计控制制度1、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七、会计核算方法1、汽车运输企业内部单车承包租赁产权转让经营会计核算办法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3、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5、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6、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7、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和离退休经费会计核算规定8、物业管理企业会计核算补充规定9、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10、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11、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八、会计处理规定1、关于企业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2、关于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3、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4、关于上市公司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5、邮电通信企业市话初装基金会计处理规定6、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会计处理的规定7、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8、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9、企业代国家储备棉花有关会计处理规定10、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11、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12、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通知13、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会计处理办法14、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15、企业基建业务会计处理办法16、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17、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18、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有关会计处理规定19、就业机构就业经费会计处理规定20、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问题解答21、车辆购置税会计处理规定22、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3、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24、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处理规定25、保险公司个人抵押贷款保险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26、关于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27、关于下发民航国内航线客运收入联营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28、关于改变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方法的会计处理规定29、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30、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和接受捐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31、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 33、关于印发《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34、财政部关于印发《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35、关于执行《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九、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1、《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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