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索证的目的是什么(简述食品采购索证制度的概念和意义)其他

刑事案件律师咨询 2023-02-22 14:16

1.简述食品采购索证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师我国的一项法律规定。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认真总结《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07〕274号)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文名

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

分 类

政策规定

目 的

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

制定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印发时间

2011年4月18日

《规定》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按照采购渠道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二是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三是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四是从农贸市场采购;五是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六是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采购。此外,《规定》还对批量采购进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采购乳制品需要索取的材料提出了明确要求。

《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强化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采购溯源管理,有利于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有利于提升公众饮食安全保障水平。

2.简述食品采购索证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师我国的一项法律规定。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认真总结《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07〕274号)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文名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 分 类政策规定 目 的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 制定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印发时间2011年4月18日 《规定》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按照采购渠道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二是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三是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四是从农贸市场采购;五是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六是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采购。此外,《规定》还对批量采购进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采购乳制品需要索取的材料提出了明确要求。

《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强化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采购溯源管理,有利于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有利于提升公众饮食安全保障水平。

3.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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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

1、采购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按照相关卫生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3.5.3.2.

4.的立法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由中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枣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

当时出席会议的常委委员一百二十七人,对该法投赞成票的为一百二十三人,有四人弃权,无人反对。这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法律,也是一部重要的经济法律,合乎情理地受到了最高立法机关组成人员的热情关注和积极支持。

建筑法开始施行的日期为一九九八年三月一日,届时,中国的建筑活动必须遵循这条法律轨道进行。必须制定建筑法这是指在我国存在着制定建筑法的必要性。

这种必要性是立法的根据,也决定着立法的目的和立法的内容,具体分析有下列几个方面。1.范围广泛的建筑活动需要有统一的行为规则人类在广泛的生产、生活的领域中,总是离不开建筑活动的。

中国在联合国第二次人类住区大会上就提出,人居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是人的最基本权利。当然,与住房一样,人类在生产中也离不开要使用房屋,可以说,这是最基本的生产条件之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经营领域的扩大,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需要使用更多的房屋,对房屋的要求也会提高,从而使建筑活动的范围日趋广泛,并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在建筑活动中就需要确立统一的规则,以保证有秩序的进行,使之为人们提供更多、更好的房屋。

比如,从事建筑活动的条件,在建筑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则,违背这些规则所应承担的责任等,都应当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并且这些规定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即人人必须遵守。这就需要为建筑活动制定法律,将建筑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2.建筑活动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必须依法调整在建筑活动中,形成了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它们涉及的范围很广,又直接与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比如,涉及到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就有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他们之间可以由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承包、施工建造、建筑材料供给、工程监理、工程验收等事项而形成多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相互联结,又相互制衡,它表现在招标发包时存在着的是竞争中获取合同,材料供应中存在着的是利益与责任不能分离,工程监理中存在着的是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的监督,等等。这种一系列的不同内容、不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都应当依据法律所确定的规则形成,对这种关系的调整也应当是依据公认的有权威的规则,而不应当是某一方当事人的意愿,或者是某一个部门单方面的决定,只有这样才能公正有效地协调建筑活动中的经济关系,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筑活动正常进行,所以,制定建筑法是必要的,可以依法形成并调整建筑活动中的经济关系,并依法加以调整。

3.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必须立法建筑市场是一个很重要的市场,它的秩序如何,直接关系到建筑业能否健康发展,建筑活动能否正常进行,当然,更严重的是建筑市场的秩序混乱,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甚至会造成惨重的后果。近几年来以多种形式反映出来的:建筑领域中违法、违规现象大量发生;在一些地区,司法部门受理的案件中有关建筑的占有相当比重;一大批不够资质条件或者就根本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施工队伍进入建筑市场;对建筑工程项目倒手转包,层层盘剥,严重损害建设单位利益,致使建筑工程中问题百出;出卖证照,乱借名义,滥收费用,串通勾结,越级设计、施工,强行分包,违规指定建筑材料供应商;未经许可,擅自施工,随意违反施工管理规定的,等等。

对于这些违法违规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必须整顿治理,其强有力的手段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市场规则,建立建筑市场的法律秩序,并以严格执法为前提来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这一切都表明必须制定建筑法,以建筑法为基本规范,来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这样,对建筑业自身,对人民群众,对国家都实属必要。

4.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必须要由法律作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从长远来说是百年大计,人们特别重视,殷切地希望能获得满意的质量,在一个比较安全的环境中从事生产和进行生活;从当前情况看,人们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备加关注,这是由于近几年来连续发生或者暴露出多起建筑质量与安全事故,尤其是频频坍楼,多人伤亡,财产损失的惨象,惊醒了亿万人。比如,一九九四年六月,深圳龙岗一幢宿舍楼倒塌,十一人死亡,七人重伤;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四川德阳一幢楼房倒塌,十七人死亡,六人重伤;一九九七年三月,福建蒲田一幢宿舍楼倒塌,三十二人死亡,七十八人重伤;一九九七年七月,浙江常山一幢宿舍楼倒塌,三十六人死亡,三人重伤,这些不幸事件以及其他的一些类似事件,都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反映,此外还有大量存在的质量通病也经常引起人们的不满和忧虑,从而在社会上普遍地要求保证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防止质量事故,保障用房者的安全。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手段是必须采用的手段,而且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所以,不但应当制定建筑法,并且在立法中要把重点放在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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