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厂法律法规知识(五金小厂的厂规厂纪怎么制定)其他

戴建国 2023-02-20 17:49

1.五金小厂的厂规厂纪怎么制定

厂规厂纪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第三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纪 律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第五条 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二) 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 请假制度 (一) 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二) 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

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三) 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 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1、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3、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5、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 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六) 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3、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4、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 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 工作纪律 (一) 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 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三) 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 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2、不准吃零食; 3、不准打闹、闲聊;4、不准干私活; 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 组织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二) 员工享有“六项权利”:1、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2、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3、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5、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6、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第十条 生产纪律 (一) 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二) 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 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第三章 安全、消防、保卫 第十一条 安全、消防、保卫工作遵照每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质量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等遵照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执行。第五章 来客管理 第十三条 对来公司联系业务(工作)者,门卫首先与其业务部门电话联系,经同意后填写《来客登记》,并办理贵宾证后方可进入办公区。

第十四条 外来人员进入一般生产区,须经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生产区,须经授权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第十五条 员工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确有特殊情况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会客。

第六章 标志牌管理 第十六条 员工标志牌由企管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第十七条 如标志牌丢失补办,须交费10元。

第十八条 全体员工出入厂区须佩戴标志牌。第十九条 不准借(借给)他人标志牌。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条 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抢险、防盗等方面,不顾个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者。第二十一条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在工作中有发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获得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条 爱护公共财产,堵塞漏洞,节约资金等方面有显著贡献者。第二十三条 通过各种形式勇于同违反本制度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大胆揭发坏人坏事者。

第八章 处 罚 第二十四条 “违纪”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三种。第二十五条 “违纪”处理方式分别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单位处分、公司处分四种。

(一) 口头警告: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违纪者如能认清错误。

2.求五金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1.计划依据 (1)根据《劳动保护法》和主管部门有关劳动保护制度及标准,制定本厂安 全生产制度。

(2)根据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制订有关防范措施。(3)做好预防火灾、爆炸、工伤等的发生,职业病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4)完善生产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采纳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 议。2.计划编制 (1)各车间或各职能部门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生产技术科。

(2)生产技术科编制工厂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厂长办公室审批。(3)主管安全生产厂长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及车间负责人参加的专项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安 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措施。

(4)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生产设备科负责贯彻执行。3.资金来源 (1)生产设备的改造或大修(不增加固定资产),由大修修理费开支;(2)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维修费开支;(3)每年从当年留用的设备折旧资金中,提取10%用于安全技术措施不足。

4.物资供应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由经营供应科采购;(2)小型设备易损设备备用配件,由生产技术科负责采购。5.检查和报告 (1)主管厂长定期(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 查,并由主管厂长作出总结。

(2)生产设备科要定期检查,并向主管厂长汇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向厂 长办公会议汇报。6.设备安装验收 (1)新设备安装试车后,经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主管厂长领导下,由生产设备科和车 间或部门按要求组织验收,必要时邀请同行业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参加验收;(2)使用车间对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安全技术和指标需改进的情况;安全技术科用书面形式报 告主管厂长,(3)生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验收合格使用正常后,纳入正常管理。

7.安全检查 (1)任务与要求7.1.1发现和查明各种不安全隐患,督促整改。7.1.2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

7.1.3制止违章调度,严禁违章操作。7.1.4厂区防盗、防火和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工作。

7.2安全检查时间。7.2.1全厂性的安全综合大检查(包括节假日前的检查)。

7.2.2季节性检查。7.2.3日常安全和保卫工作检查。

7.3安全检查人员7.3.1主管生产技术的厂长。7.3.2厂办公室负责人;7.3.3生产科负责人;7.3.4经营供应科负责人;7.3.5车间负责人、各机(组)长;7.4检查的内容7.4.1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及具体计划,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要边检查,边 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及时总结奖评,将检查材料汇总后,报厂办公室进行考核。

7.4.2综合检查(每月一次)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7.4.3专业检查(半年一次)主要是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防爆、防尘、防火和 厂区防盗工作等。7.4.4季节检查,主要是有针对性的检查,防火、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防冻保温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7.4.5日常检查主要是分岗位,车间管理人员和工人检查自检查。7.4.6生产一线职工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班进行检查和班中自查。

7.4.7各级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7.4.8对安全生产隐患,要做到"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四不准"(凡个 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7.4.9各级检查组织人员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把整改情况报告生产技术科,对重大隐患 及整改情况,及时向主管厂长汇报。8事故管理8.1事故分类8.1.1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或操作。

3.生产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1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在各种支持基础之上,而安全生产的法规体系尤为重要。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据统计,建国50年来,颁布并在用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余项,内容包括综合类、安全卫生类、三同时类、伤亡事故类、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职业培训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和检测检验类。

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现,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的是《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实施),与此同时,国家还制订和颁布了数百余项安全卫生方面的国家标准。根据我国立法体系的特点,以及安全生产法规调整的范围不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由若干层次构成(如图8.1所示)。

2安全技术法规 安全技术法规是指国家为搞好安全生产,防止和消除生产中的灾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法规,是对一些比较突出或有普遍意义的安全技术问题规定其基本要求,一些比较特殊的安全技术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也制定并颁布了专门的安全技术法规。

1.设计、建设工程安全方面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996年10月,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监督规定》中明确要求,“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报告”;“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额内”。《矿山安全法》专门设立一章,对矿山的设计、施工中的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2.机器设备安全装置方面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劳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对于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标准中有明确要求,如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联轴节、转轴、皮带轮等危险部位和压力机旋转部位有安全防护装置。机器转动部分设自动加油装置。

起重机应标明吨位,使用时不准超速、超负荷,不准斜吊、禁止任何人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或行走等。3.特种设备安全措施方面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电气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都属于使用普遍且安全问题突出的特种设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对电气设备安全使用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原材料制度、工艺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保证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2003年国务院发布并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七大类设施规定为特种设备,并明确了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的国家监察范畴。

4.防火防爆安全规则方面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煤矿和其他有瓦斯爆炸可能性的矿井,应当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任何人不得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并”。《消防法》中规定:“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雄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和使用、储存、经营以及运输等过程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5.工作环境安全条件方面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

4.谁有五金厂的安全生产制度,急用啊

以下供朋友您参考,更加详细的请参考资料,希望能帮到您。

安全生产管理3.1公司全体员工都应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指令、法规、标准、制度及规定。3.1.2公司全体员工,都应依照《公司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在本工作岗位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1.3各级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挖潜、革新、改造和引进项目时,认真执行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方针。

会签时必须有安全生产小组的审查签字。3.1.4全体员工都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1.5建立健全三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1.5.1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成立以总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并由生产经理主导,安全主任管理。

3.1.5.2公司安全生产小组,在安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业务、技术工作。3.1.5.3公司内所属部门的安全生产,由人事行政主管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成立并主持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小组,各部门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领导管理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

3.1.5.4每个从事生产、试验、检测等作业的部门,都应设一名兼职的安全员,协助领导管理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3.1.6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施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3.1.6.l对新接收的员工(包括调入员工、雇佣的临时工),必须进行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其进入工作岗位。

3.1.6.2对操作生产设备的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在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合格证,方准其独立操作。3.1.6.3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具体按QJl4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中的规定执行。3.1.6.4对调换工作岗位或连续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返岗位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1.6.5对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投产,要进行新操作规程的安全教育。对有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必须配备相应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

3.1.6.6对参加危险作业工程的员工,要进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教育。3.1.6.7对派往公司外执行生产、试验、检测、安装、运输等任务的员工,要进行有关作业环境和条件的安全教育。

3.1.6.8对所有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并利用每年的“安全月”活动,生产调度会,以及报纸、广播、展览、劳动保护教育等各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3.1.6.9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灭火、急救、抢险等培训。

3.1.7对于接触火工品,易燃易爆品、化学毒品的安全管理与要求,按QJl421.11规定执行。3.1.8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的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度。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3.1.8.1公司所属各部门应结合生产,认真组织本部门的月查,班组的周查和作业岗位的日查。

3.1.8.2公司安全生产小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3.1.8.3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要与其他部门配合,认真做好生产前安全检查。

每年要组织全公司性的专业技术安全检查。3.1.8.4公司各部门做好各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

3.1.8.5各级专、兼职安全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监督检查。3.1.9认真排除隐患并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1.9.1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安排疗养并发放保健费。具体标准按《员工保健费和疗养假管理规定》执行。

3.1.9.2为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必须依据国家规定,将每年技术改造经费的10?20%用于安全技术改造。3.1.10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保证员工必要休息。

配备适当的休息场所和饮水设施等。3.1.10.1坚持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八小时的工时制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3.1.10.2女职工因生理特点所需的劳动保护,以及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按《女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执行。3.1.11对高温作业、防暑降温和暑期工业卫生的具体要求,按我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3.1.12公司安全生产小组和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及全体职工负有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责,对用人部门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并上报。3.1.13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保用品。

3.1.14按规定严肃认真处理职工伤亡事故。3.1.14.1为了及时吸取教训,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如实反映情况。

已经发生的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协助安全生产小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不准瞒报或虚报各类工伤事故,应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小组。

严格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

5.中国五金工具网的法律声明

若要访问和使用中国五金工具网,您必须不加修改地完全接受本协议中所包含的条款、条件和中国五金工具网网站即时刊登的通告,并且遵守有关互联网、万维网及/或本网站的相关法律、规定与规则。一旦您访问、使用了中国五金工具网 网站,即表示您同意并接受了所有该等条款、条件及通告。

本网站上的信息本网站上关于中国五金工具网会员或他们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络信息,产品的描述和说明,相关图片、视讯等)的信息均由会员自行提供,会员依法应对其提供的任何信息承担全部责任。中国五金工具网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中国五金工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未经合法权利人的书面许可,任何人严禁在本网站展示产品图片。任何未经授权便在本网站上使用该图片都可能违反国际法,商标法,隐私权法,通讯、通信等法律法规。 浏览者可以下载本网站上显示的资料,但这些资料只限用于个人学习研究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无论是否在资料上明示,所有此等资料都是受到版权法的法律保护。

浏览者没有获得中国五金工具网或各自的版权所有者明确的书面同意下,不得分发、修改、散布、再使用、再传递或使用本网站的内容用于任何公众商业用途。

意见及网上论坛本网站表述的任何意见均属于作者个人意见,并不代表中国五金工具网、中国五金工具网运营商或中国五金工具网关联公司的意见。

版权和商标中国五金工具网公司2005-2008版权所有。所有的权利均在全世界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除非有其他的标注或在此等条款和规则中被允许使用,本网站上可阅读和可见的所有资料都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中国五金工具网公司在此特别声明对如下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一) 中国五金工具网在此声明,对您使用网站、与本网站相关的任何内容、服务或其它链接至本网站的站点、内容均不作直接、间接、法定、约定的保证。 (二) 无论在任何原因下(包括但不限于疏忽原因),对您或任何人通过使用本网站上的信息或由本网站链接的信息,或其他与本网站链接的网站信息所导致的损失或损害(包括直接、间接、特别或后果性的损失或损害,例如收入或利润之损失,电脑系统之损坏或数据丢失等后果),责任均由使用者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疏忽责任)

使用者对本网站的使用即表明同意承担浏览本网站的全部风险,由于中国五金工具网、中国五金工具网运营商或中国五金工具网关联公司未参与建设、制作或发展本网站或提供内容,对使用者在本网站存取资料所导致的任何直接、相关的、后果性的、间接的或金钱上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延伸阅读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沪高法执[2005]9号为进一步规范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的执行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主要职责有哪些

    一、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解答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律问题。,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时不时会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问题,大到公司破产,小到员工社保,法律顾问均可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解答

  • 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除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和处理外,需要追究相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