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的一二号标题(简洁的法律标语)其他

徐水在线 2023-02-20 12:03

1.简洁的法律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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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名称简写为是不是不能加书名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

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

《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六款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是个名词性偏正词组,而不是句子。其一般构成形式可表示为:发文机关+ “关于”+ 事由+ “的”+文种。介词 “关于”联结发文机关和事由;助词 “的”联结事由和文种。

如 《国务院关于制止滥发各种奖券的通知》,文种 “通知”是中心词,“国务院”和 “制止滥发各种奖券”共同充当文种 “通知”的限制成分。

扩展资料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3.公文标题中除法规、( )名称加属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我们知道,《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结合本人在公文处理中的实际,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希望引起各位同仁的重视。 一、顿号 因为它主要用在并列的词或并列的较短的词组中间,所以就公文标题而言,可以用“和”来代替,或者可以区别不同的情形进行变通处理: (一)顿号改“和” 当公文标题中是两个词或两个词组并列时,可以将顿号改为“和”。

例1:关于商请安排玉米、小麦出口计划的函 例2:**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意见的通知 上述两例中的顿号都可以用“和”置换。 (二)删除顿号 当并列的词或词组各自的字面意义明晰,不会被误认作一个词或词组时,可直接将它们之间的顿号删去。

例3:**省人事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此例中“省委、省政府”之间的顿号可以用“和”代替,也可以直接删除,“鼓励、扶持、引导”之间的顿号则用删除的办法解决。同理,例1、例2两个标题也可以考虑采用直接删除顿号的办法解决。

因为直接删除顿号后,“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玉米小麦”、“劳动厅财政厅”的意思还是明白无误的。这里,会不会导致误解,是区别运用办法(一)和办法(二)的关键。

也就是说,当这些并列的词或词组之间的顿号被删除后,有导致误解的可能时,就不能一删了之,而要采用办法(一),或另想他法。 (三)“等”而言之 当批转或转发的文件是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时,则应当考虑简化部门名称。

例4:**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教委、人事厅、劳动厅、编办、物价局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这类标题一是需要解决顿号的问题,二是需要解决因罗列所有部门名称致使公文标题过长的问题。用“牵头部门的名称+等*(部门的个数)部门”的办法,就可以同时解决上述两个问题。

例4可改成“**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从此例可以看出,这个办法之所以能够成立,原因在于其后被批转 方案的标题下,这些联合行文的部门还会被一一罗列出来,受文者仍然会从中知道这个文件所有的作者。

(四)概而言之 当一个公文标题中同时并列出现两个以上的词或词组,且它们的意义相近或相关,而又不能用“和”来解决顿号的问题时,可以考虑用一个能够代表这些词或词组共同意义的词或词组来置换。 例5:**省人民政府印发《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扩大横向联合的优惠政策 》和《台胞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这个标题中的书名号、顿号都应删除。

但是,当去掉书名号、将顿号改为“和”之后, 标题中却出现了“印发……政策”的搭配错误。对这类标题,如果用概括的办法解决,可改成“**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招商引资三个政策性文件的通知”,则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按照这个思路,例3也可以做类似的修改。因为不论是“鼓励”政策,还是“扶持”,抑或“引导”,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通过政策环境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所以,例3可改为“**省人事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五)改变角度 当用常规的办法不能避开顿号时,可以尝试改变标题的拟写角度。 例6:**省人民政府关于**师范大学与**教育学院合并办学、**财经学院与**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合并办学有关问题的通知 如果选取“合并”事宜这个角度撰写这个标题,恐怕很难避开这个顿号。

这样一来删除顿号行不通,使用其他并列连词也不行。但是,如果变换一下角度,选取“组建”新校的角度,就可以解决顿号的问题。

因为这两组院校的合并撤销原学校建制,分别组建新的**师范大学和新的**财经学院,故可将这个标题改写成“**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新的**师范大学和**财经学院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样改是符合文件主题的。如此经过角度的变换,顿号的问题也便迎刃而解。

(六)增补成份 对于两个具有同样成份的专有名词或特定词组,一般不宜省略其中的共同成份,以免制 造不必要的麻烦。 例7:关于鹿王、鄂尔多斯羊绒集团在**国开展加工贸易的函 “鹿王”、“鄂尔多斯”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羊绒集团公司,即使在公文标题中也应当使用两个集团公司的全称。

并且,当使用全称后,顿号的问题也可顺利得到解决。即“关于鹿王羊绒集团(和)鄂尔多斯羊绒集团在**国开展加工贸易的函”。

其中的“和” 可要可不要。 公文标题中遇到顿号的机率相对较高,但只要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动脑筋,主动研究摸索,这个问题还是可以找到解决办法的。

二、书名号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关于“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

4.法律法规的第一章总则主要写些什么内容

1. 总则是法律的总纲,也可称为法律的总的原则。我国法律一般都设有“总则”一章,主要对法律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以及贯穿一部法律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进行规定。本法第一章也为总则,共8条,主要对本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国家对旅游业的支持和发展、旅游业发展的原则、旅游业的管理体制等作了规定。

2. 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3. 所谓立法目的,也称立法宗旨,是指制定一部法律所要达到的任务目标。每部法律都有立法目的,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立法目的

4. 立法目的决定着一部法律其他具体规范的内容,统领着一部法律的全部规范的价值取向。立法目的通常列为一部法律的第一条,明确宣示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以开宗明义、总揽全法。

5.公文标题中除法规,( )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规章。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扩展资料:

标点符号作用:

(一)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

(二)常用的标点符号有10种,分点号和标点两大类。

点号的作用在于点断,主要表示说话时的停顿和语气。点号又分为句末点号和句内点号。句末点号用在句末,有句号、问号、叹号3种,表示句末的停顿,同时表示句子的语气。句内点号用在句内,有逗号、顿号、分号、冒号4种,表示句内的各种不同性质的停顿。

标点符号位置:

(一)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一般占一个字的位置,居左偏下,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二)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前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末,后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三)破折号和省略号都占两个字的位置,中间不能断开。连接号和间隔号一般占一个字的位置。这四种符号上下居中。

(四)着重号、专名号和浪线式书名号标在字的下边,可以随字移行。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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