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中应当是如何理解(法律条文中的应当应该怎么理解)其他

程媛媛 2023-02-16 08:37

1.法律条文中的应当应该怎么理解

法律条文中的“应当”是和“可以”相对应的一个词语;对于“应当”的理解就等同于“必须”,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而“可以”可以理解为可为或可不为,是一种授权性的规定,可以进行选择。

“应当”属于强制性规范是指必须依照法律适用、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的规范。主要分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两种形式。例如: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制性规范

2.法律条文中的应当应该怎么理解

法律条文中的“应当”是和“可以”相对应的一个词语;对于“应当”的理解就等同于“必须”,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而“可以”可以理解为可为或可不为,是一种授权性的规定,可以进行选择。

“应当”属于强制性规范是指必须依照法律适用、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的规范。主要分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两种形式。

例如: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制性规范 。

3.如何理解法律规定中的“应当”和“必须”

"必须"、"应当"的理解,应该要把"可以"一起来讲。

"可以"、"必须"、"应当",是法律文书中常见的用语,措辞的不同,表达的意义也不一样。 "可以",表示"许可'的意思。

在法律规范中凡带有'可以"的条文,从法律规范的角度说,是授杈性的规范。这种规范的特点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国家机关以某种权利,实施与否由有关者自已决定。

某种行为法律规定可以为,也就同时允许可以不为。这要由被授权者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必须'和'可以"正好相反。带有'必须"的法律条文,在法律规范中属于义务性的规范,规定的是一种责任。

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将所有的情况都加以考虑了,没有例外和特殊,必须一律执行。 "应当',在法律规范中的意义比较复杂,难以用权利义务的概念来表达。

我国法律中的"应当'虽然很近似于"必须",但和'必须'相比,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或者说是一般性的要求。因此就允许在执行中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特殊和例外的存在。

那种把"应当"和"必须'混为一谈的看法是不正确的。

4.如何理解法律规定中的“应当”和“必须”

"必须"、"应当"的理解,应该要把"可以"一起来讲。

"可以"、"必须"、"应当",是法律文书中常见的用语,措辞的不同,表达的意义也不一样。 "可以",表示"许可'的意思。

在法律规范中凡带有'可以"的条文,从法律规范的角度说,是授杈性的规范。这种规范的特点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国家机关以某种权利,实施与否由有关者自已决定。

某种行为法律规定可以为,也就同时允许可以不为。这要由被授权者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必须'和'可以"正好相反。带有'必须"的法律条文,在法律规范中属于义务性的规范,规定的是一种责任。

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将所有的情况都加以考虑了,没有例外和特殊,必须一律执行。 "应当',在法律规范中的意义比较复杂,难以用权利义务的概念来表达。

我国法律中的"应当'虽然很近似于"必须",但和'必须'相比,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或者说是一般性的要求。因此就允许在执行中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特殊和例外的存在。

那种把"应当"和"必须'混为一谈的看法是不正确的。

5.法律、法规条文中规定的“应当”二字该如何理解

一般说来,在法律条文中,“可以”与“应当”是具有明显区别的。所谓“可以”,是授权性规定,基本上“可以”等同于“有权”怎样做;所谓“应当”,是义务性规定,是法定的必须如此;是命令性的指引要求,要求人们“为”一定行为,如果“不为”就是违法,因而具有“强制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医务人员应当告知患者,患者有要求了解病情和医疗措施权利”,这就意味着医务人员在告知与不告知之间没有裁量权,必须告知。如果不告知,就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可见,“可以”与“应当”之间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6.政策法规中的“应当”是什么意思,从法律方面解释是不是“必须”

您好:

这个是法理学上的问题,严格意义上“应当”不可以解释为“必须”。

具体涉及到“法律规则的分类”和“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可以在法理学的著作上找到)。

涉及“应当”二字的法律规则多是“义务性规则”,其“行为模式”多是“应为模式”。

所以这类条款多是给主体设定义务的,“必须”和“应当”都表示了主体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但是在法律规则中“必须”恰恰不能代替“应当”,这主要是??在程度上“应当”具有更多的弹性。

“必须”具有无条件性,即不论主体的意愿如何,客观上必然要求主体去实施某种行为、实现某种结果,因而“必须”是无条件、义务性法律规范(即强义务)。

而“应当”则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或一般要求,因此允许在执行中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例外和特殊情况存在(弱义务)。

而法律规则在适用上为了避免“过分的僵化,给予一定的弹性”,所以基本上所用的词都是“应当”。

而《民法通则》第6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这是很少见出现“必须”的条款,它能给出很好的启示。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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