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部门法律法规宣传报道(宣讲法律法规简报)其他

盐城法律咨询 2023-02-07 09:55

1.宣讲法律法规简报

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简 报

第 25 期

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七日

中央宣讲团首场宣讲在石家庄举行

2008年3月3日至4日,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中央宣讲团在河北石家庄进行首场宣讲。河北省副省长孙瑞彬同志,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主任王瑞生同志出席并讲话。中央宣讲团全体成员,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各县(市)负责人,国土资源、组织部门机关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近400人参加了宣讲活动。

王瑞生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宣讲是整个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的实践创新。他希望参加培训的同志充分利用这次机会学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改革创新、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能力。

首场宣讲的五位同志都是在国土资源部门工作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领导或专家。宣讲内容紧扣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涉及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国土资源形势与任务、矿产资源管理、基层土地管理实务、地质灾害防治等,既有理论深度,又有现实针对性。

宣讲结束后,中央宣讲团的全体成员与部分县(市)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座谈中,大家对宣讲活动给予了较高评价。大家认为,宣讲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形式生动活泼,对基层领导干部提高认识、把握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积极的作用。

2.山东省气象局的合作宣传

山东省气象局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气象法制宣传年活动的通知》,标志着山东气象法制宣传年系列活动全面启动。这是山东气象、司法部门继去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列入“五五普法教材”后,气象法制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气象法制宣传年”活动是山东“五五”普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该项活动的宗旨是通过深入开展以“增强气象法制意识,减轻气象灾害影响”为主题的气象法制宣传工作,旨在提高全社会气象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升气象事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该项活动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宣传贯彻落实气象法律法规。

3.谈谈如何抓好气象部门的法治创建工作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依法行政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也是政府工作的生命线。《决定》指出,各级政府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进一步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依法行政的本质是职权法定,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职能。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必须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加强行政问责,健全纠错制度,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运行公开。

4.关于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

中国国已在2007年正式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8年出台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白皮书),上述措施以及一些已经制定实施的,如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等,为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提供了法律基础。

在2009年春召开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科院院士、原中国气象局局长秦大河曾提案建议,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对气候变化法》。两年前,中国颁布实施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成为第一个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发展中国家。

不过,这个方案仅制定了到2010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而且,限于方案的执行效力及经济局势的变化,其全面实现仍面临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陕西省气象条例》 《气象行政复议办法》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中国气象局第6号令《气象预报发布和刊播管理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环境保护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局等部门发布) 关于开展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局等部门发布) 国务院关于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征收煤炭城市建设附加费的批复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国务院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开展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转移的紧急通知(根据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国家环保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环保局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有关问题的复函(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函复)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法规和规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军队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军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军队企业负责人环保责任制办法 军队监侧系统承担军队单位污染源监测任务的实施办法(试行) 五、环境保护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一号局令) 国家环境保护局法规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号局令) 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第三号局令) 环境保护信访管理办法(第四号局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五号局令)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六号局令)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第七号局令)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号局令) 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第九号局令)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号局令)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第十一号局令) 国家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第十二号局令)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号局令)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四号局令) 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号局令) 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第十六号局令) 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号局令)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八号局令) 环境信访办法(第十九号局令)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原则与方法(试行) (7)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 (8)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9)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10)关。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法律全文

第一条为了发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工作,准确、及时地发布气象预报,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气象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气象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应当把公益性气象服务放在首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气象事业纳入中央和地方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以保障其充分发挥为社会公众、政府决策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功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所建设的地方气象事业项目,其投资主要由本级财政承担。

气象台站在确保公益性气象无偿服务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开展气象有偿服务。第四条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及时主动提供保障当地农业生产所需的公益性气象信息服务。

第五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的气象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第六条从事气象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气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气象科学技术研究、气象科学知识普及,培养气象人才,推广先进的气象科学技术,保护气象科技成果,加强国际气象合作与交流,发展气象信息产业,提高气象工作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艰苦地区和海岛的气象台站的建设和运行。

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八条外国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九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重要气象设施的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气象设施建设规划的调整、修改,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编制气象设施建设规划,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第十条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应当按照项目相应的审批权限,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同意。

第十一条国家依法保护气象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气象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气象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未经依法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迁移气象台站;确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批准;需要迁移其他气象台站的,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批准。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技术要求,并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在气象业务中使用。第十四条气象计量器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经气象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的气象计量器具,不得使用。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气象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气象探测并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资料。未经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批准,不得中止气象探测。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适时发布基本气象探测资料。第十六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及其他从事气象探测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气象资料共享、共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他从事气象工作的机构交换有关气象信息资料。?第十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海上钻井平台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国际航线上飞行的航空器、远洋航行的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气象探测并报告气象探测信息。

第十八条基本气象探测资料以外的气象探测资料需要保密的,其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以及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国家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义务。

第二十条禁。

6.气象局法规处主要的工作是什么

主要职责:

(1)负责草拟全省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组织协调和管理全省气象法规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气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3)组织全省气象部门学习、宣传、普及气象法及有关气象法律法规。

(4)研究拟订全省气象事业结构调整的原则、方案,组织气象科技服务与产业相关的改革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气象行业管理和气象行业标准化工作。

(6)负责组织气象事业发展中有关政策法规的调研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意见。

(7)组织管理全省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归口管理全省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8)负责全省气象部门农网的管理工作。

(9)负责全省气象科技服务与产业目标的制订,提供政策指导。

(10)完成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谈谈如何抓好气象部门的法治创建工作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依法行政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也是政府工作的生命线。《决定》指出,各级政府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进一步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依法行政的本质是职权法定,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职能。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必须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加强行政问责,健全纠错制度,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运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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